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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靠改革
2017-06-30 16:20:00  作者:祝保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富民过程当中,农民是最重要的一个群体。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江苏还有4800万农村居民。农民收入的增长,除了依靠市场机制外,更重要的是靠改革获得一个收入增长的加速度。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讲,2016年江苏城镇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32070元,农民是17606元,收入比为2.28:1。在收入等级划分中,农民收入属于中低收入层次。从近两年我省农民的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已经接近50%,家庭经营性收入基本稳定在30%左右,转移性收入16%左右,财产性收入4%左右,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劳动力素质提升,通过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富民的主攻方向。但是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宏观形势和江苏经济结构转型现状,工资性收入在短期较大幅度增长并不乐观。因此,要实现农民增收的加速度,必须靠改革的动力。靠改革增收,一要激发人的积极性,二要激发物的流动性,这是能够取得农民收入增长加速度的动力来源。目前,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有三项重点:

  一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农业供给侧改革,主要是改变生产方式,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要鼓励大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和先进物质装备,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效益留在农民手里。其次,实现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当前农业供给已经基本不存在数量和品种问题,社会最关注的是绿色有机产品和质量安全。从生态的角度来讲,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减少面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一方面可以确保质量安全,实现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第三,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从长期看,农业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当前,种植业还是以小农生产为主,迫切需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经营体制。

  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小岗村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关键点。农村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针对这三块地,要继续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也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动土地有序流转。江苏的“三权分置” 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已经流转的土地超过3100万亩,流转率达到60%,占耕地面积的45%,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发展。江苏近年来积极扶持100亩到300亩的种粮主体,既符合经济和生态效应,也符合粮食安全目标。另外,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全国已经有33个试点区域,包括江苏常州的武进区。通过建设用地上市,可以使土地资源变成资产,放大流动性和财富效应,同时,一些地区还应该放宽对农民建房的限制,进一步放宽搞活农民的宅基地是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江苏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市场化发展方向,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改革的重点是把握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关键环节。目前我省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覆盖40%以上的村,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让广大农民从改革中享受更多物质利益。

  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农村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是农村改革得以见成效的关键。江苏各级各部门各方面要同心同德,紧紧咬定富民目标,按照确权、赋能、搞活“三步走”的改革路径,下好农村改革“一盘棋”,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广大农民的口袋“鼓”起来。

  (作者为省农委副主任)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