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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的衔接研究
2017-06-30 16:12:00  作者:刘米娜

  2012年以来,江苏省通过大规模开发式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但相对贫困状况却日益复杂。为此,江苏省制定了符合省情的《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通过低保兜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扶贫等8项措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总体来看,江苏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的政策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扶贫区域的社会保障压力大。农村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受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因素影响大,在较为贫困的苏北地区,社会保障兜底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需求矛盾突出,财政压力大。二是社会保障对象甄别与精准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不同步、标准不统一。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贫困人口统计工作由各部门分开统计,造成数据类别不完整,缺少交叉群体数据及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脱贫退保的各阶段数据,贫困户易进难出或只进不出的情况屡屡发生。三是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偏差。目前,扶贫资金多是用于具有普惠性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者用作产业开发资金,而那些需要社会保障予以帮助的群体往往无法获得这些扶贫资金。四是社会保障政策设计不合理造成救助滞后问题。新农合及社会救助是以控制支出为政策设计的原则,大多是事后救助,导致治疗与救助不能同步实施,有些贫困人群因垫付不起教育、医疗费用而被排斥在救助制度之外。五是制度缺陷滋长了部分贫困者“福利依赖”的思想。目前,因制度缺陷产生的贫困者寻租、“养懒汉”现象一定程度存在,这些“福利陷阱”不利于扶贫目标的最终实现。

  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是江苏扶贫攻坚工作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可通过下列措施解决前述问题: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完善识别机制,统一识别程序、过程与标准;三是创新帮扶方式,发挥扶贫项目与资金的保障功能;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五是采取社会保障渐退政策,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志气;六是重构精准考核指标,关注社会保障减贫能力。使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项制度衔接保持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一个农村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可持续性、长效的政策合力,实现“低保保生存、救助防返贫、扶贫促发展、开发奔小康”的新格局,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并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