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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农民增收
2017-06-30 16:09:00  作者:冯淑怡

  本研究利用江苏省11个市128个村1156个农户调查数据,通过经济计量方法,考察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简称“农地流转”)对农户整体以及不同收入组农户的增收效果。

  研究表明,从农户整体看,农地转入对农户的农业和总收入增收效果显著。转入户农业收入提高是因为具有农业生产优势的农户通过转入土地扩大了经营规模,实现了规模效益。转入户与未流转农户非农收入没有明显差异,则是因为转入户可以在当地实现非农就业,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业机械使用普遍等因素,从而能够兼顾农业经营和非农就业活动。转入户农业收入增长带来了总收入增加。从不同农业收入组农户来看,农地转入对中高和高收入组转入户农业收入增收效果显著。因为拥有较高农业收入的农户农业生产能力也较高,通过转入土地和扩大规模能更好地实现规模效益。从不同总收入组农户来看,农地转入对中等及以下收入组转入户总收入增收效果显著。而且,收入水平越低的转入户增收效果越显著。因为,中等及以下收入组转入户的农业收入占比较高,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越以农业收入为主。

  从农户整体来看,农地转出未能提高农户的非农收入,甚至降低了农户的农业和总收入。江苏农户整体非农就业普遍,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规模经营而推动农地集中流转,使得农业生产能力高或非农就业能力弱的农户被动转出土地,前者因种植收入损失大导致农业收入降低,而后者因难以实现劳动力非农转移而未能增加非农收入,最终导致总收入不增反降。从不同农业收入组农户来看,农地转出降低了中高和高收入组转出户的农业收入。

  为充分发挥农地流转的增收作用,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费用。农地流转对(尤其是低收入)转入户的增收效果显著,因此,需要建立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转收益,进而扩大农地流转的增收效果。二是尊重农户土地流转自主权,警惕“资本下乡”与民争利。地方政府基于各种利益考虑,推动农地集中流转和引入工商资本。不具有非农就业优势的农户被动转出土地,损失农业种植收入的同时又难以实现非农就业,农业生产能力高的农户则不具有下乡工商资本的租金优势,被排挤在流转市场之外、难以扩大规模。因此,应充分尊重农户流转意愿,同时建立严格的下乡工商资本准入与监管机制,防止工商资本和基层权力联合起来与民争利。三是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户非农职业技能。农地流转未能发挥促进农村劳动力释放和农户非农收入增长的作用。然而,非农收入仍是农户增收的关键,政府应继续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不仅要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数量,更要关注提高农户非农职业技能,改善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质量,进而为农地流转和农户增收创造条件。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