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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化解金融风险:怎么看、怎么干
2018-06-19 10:30:00  来源:长江产经研究院

  摘要:化解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首位任务。但是,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准去杠杆却有不同的观点。近期面对系列债务违约风险的暴露,有观点认为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全面去杠杆政策导致大量表外资金回归表内,不利于信贷合理投放和经济稳定,易产生流动性风险,而且误伤了民企,原本该去的国企僵尸企业杠杆反而没去掉,因此认为当前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应当适当调整。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教授组织群内专家学者,结合中美贸易战背景,针对当前我国当前去杠杆化解金融风险应该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观点

  刘志彪(长江产经智库):无论如何,无论什么背景,中国供给处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应该坚定不移地进行,但是具体方法可以灵活运用,不必强行人为地制造风险和刺破泡沫。简单地算一个账:现在中国有超过200万亿的债务总规模,按年利率5%计算,光利息支出就超过10万亿,而2017年的新增货币供应量M2仅为12.7万亿,新增货币绝大部分用于债务扩散,不能有效进入实体经济建设。再如,现在国家一年新增的GDP,也不过六七万亿人民币,不够支付利息,长期以往,企业怎么积累财富实力?

  解决办法:(1)全部关闭僵尸企业,救员工不救企业;(2)重新焕发民企信心,让其承担发展大任;(3)限制某些低效率的国企规模和范围的不合理扩张;(4)界定和限制地方政府过度膨胀的职能,按事权和财权对称的原则进行央地财税体制改革。

  刘晓昶:(1)去杠杆需在正常或偏好的经济状态下审慎进行。如果在美国加息收紧货币、贸易战、金融科技战的背景下进行,造成国内信用、流动性紧缩效应叠加,则对国内企业、特别是民企伤害巨大。(2)去杠杆需要优化节奏,给优质企业留有自行降杠杆和缓冲喘息余地,而不是持续、递进地不断推出新的叠加措施,造成很多企业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度过难关,产生误伤。(3)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完善相应制度和机制,以市场方式进行优胜劣汰,避免直接行政操作。(4)对去杠杆前后的各种影响利弊需事先估计完善,统筹协调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及相应市场、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陈  柳(长江产经智库):地方杠杆负债的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基建过度;二是“人才价格比拼”等政府低效率竞争过度。要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我们城市的高楼大厦基础设施超过发达国家是负债超前建设形成的,并不一定符合经济规律。

  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问题:(1)只有事实求是的将地方公共产品的基建水平降到量力而行的水平,真正承认经济增速下降到中速水平,才能实现杠杆不增加。要妥善处理已经开工项目,严格控制举债新建项目。(2)对政府融资平台这一特殊国企形式考虑一揽子的制度安排,在中长期目标是杜绝隐性债务形式,全部纳入债券范围。中央政府要提供一定的帮助,适当中央政府增加杠杆,适当增加中央政府投资项目。(3)增加土地供给满足居民居住升级的需要,稳定地方政府收入,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在一定时期内为政府去杠杆提供一定空间。

  王美今(中山大学):所谓“宽松环境”是指保证必要的流动性,“去杠杆”先要“稳杠杆”。2018年6月1日决定扩大MLF担保品范围,表明政府要发展债券市场,允许企业提高企业直接债券融资占债务的比例,以长期债来缓解到期债务压力。当前股票市场萎靡不振、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困难重重,债权融资不失为保证必要流动性的重要举措,但要注意调与控。

  (1)坚持促进资金脱虚向实,优先考虑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的融资需求,创造条件支持真正体现国力与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扶持。

  (2)努力按国际标准进行公司债券评级,不仅要规避央企债券等级高于地方国企,地方国企高于民企的“所有制”误区,而且要防止以做大做强为由,放任无效国有企业债券融资扩张和发展。(3)技术层面上,不能机械地以“总资产负债率”判断负债率的高低,要考察总负债的构成,切实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张  晔(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去杠杆的主体应该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去杠杆的手段应该是市场和经济的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政府使用行政手段去杠杆,必然不是效率最低的被淘汰,而是逆向淘汰。

  王建优(朗姿股份):政府要真正回归到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正确路径上来,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尤其要支持那些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何  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去杠杆,主要限定在企业部门与居民部门,但其实政府部门的杠杆最大,后果最凶。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去杠杆,与政府部门的继续加杠杆,这种撕裂,才是最大的风险敞口。

  未来,在具体落实时,采用结构化方式:政府部门稳步推进降杠杆,但不宜过急;企业部门与居民部门适度放缓降杠杆的速度与力度。

  朱建平(江苏省联社):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是结构性去杠杆,优先推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降低杠杆率。从管理部门去杠杆的实践来看,当前去杠杆具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特征,尤其是通过金融监管加强影子银行的抑制、约束地方政府举债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措施有效促进特定领域杠杆率的降低。在去杠杆的过程中,还要通过政策协同,流动性尺度掌控,监管协调,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以及养老、健康、文化等新消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防止金融机构因“特定领域的去杠杆”出现想授信的对象不准放、不想授信的对象催着放的二元现象。

  宋常铁(中国电改30人论坛):关键杠杆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需要抓紧落实制度配套;要为民营经济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杠杆形式有许多种,更要关注各类隐性杠杆的治理,尤其是把财税、人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性杠杆考虑进来,一体治理。

  孙  军(淮海工学院):我国市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府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国有企业和银行在其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这使得市场化紧货币去杠杆的模式很难发挥应有效果。因此,有必要政府出面去杠杆。但由于国企的天然属性,去杠杆很难直接落到他们头上,因此一刀切肯定会误伤民营企业,在紧货币背景下尤其如此。

  因此,去杠杆一是要建立国有企业硬约束和市场化取向特征;二是在货币适当宽松情况下去杠杆,避免误伤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三是直接融资。

  王修志(广西师范大学):去杠杆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指向,应在于增强经济运行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转型,这是转型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

  在坚持去杠杆防风险的大前提下,应注意:(1)不能在去杠杆过程中制造增量风险,尤其不能严重冲击经济活力,预防“次生风险”;(2)找到真正的高风险杠杆,重点是地方政府、僵尸国企和居民住房消费或投资领域的杠杆,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杠杆;(3)去杠杆的同时不断健全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为企业、居民融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4)政府真正回归监管职能并科学提升监管水平,真正落实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形成真正助推经济活力的杠杆。

  刘根荣(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1)搞清金融风险潜在领域,分类指导,把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房企贷款风险以及居民个人房贷风险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领域,需要针对其不同成因予以处理。(2)实行分级风险管理,有序释放风险压力。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排除存量债务风险的情况下,控制新增债务融资风险;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严格实行关停并转,硬化国企贷款约束;房企贷款提高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限制土地抵押贷款比例;居民个人房贷提高首付比例以及贷款门槛。(3)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民营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支持其渡过难关,尽可能化解中美贸易战带来的风险。

  楼稼平(宁波布衣):(1)所谓“误伤民企”,是必然的,接下来还有极大的可能“误伤居民”;民企与居民之易于被伤(无论正误),关键在于他们都是“有限责任型”的。“国企僵尸企业的杠杆”去不掉,而且杠杆还在无限制地加长,原因在于他生存的环境是非市场经济型。

  (2)这几年地方政府的举债,越来越多地以“项目”本身(地方融资平台)的现金回流或盈余作依据,杠杆的支点在项目。但所谓的“依据”或“支点”,大多是“可批性研究报告”虚构的。民企萎缩、对外贸易变数增大,未来会有不少的地方政府将靠举债度日;最终,地方政府的杠杆不但去不掉,还会不断加长,原因在于他的支出是刚性的。

  (3)目前该去杠杆的主体,是国企(央企)、地方政府(包括地方融资平台);但去杠杆而不伤身,唯一的办法是重新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

  盛文军(人行杭州):经济转型时期往往是金融风险的易发期。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仍需高度重视防化金融风险:(1)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期以来,政府债务负债端和资产端期限错配所形成的“借短投长”,容易酿成流动性风险与债务违约风险。稳妥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当前显得尤为迫切。(2)高度重视金融乱象风险。当前,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三乱”问题仍较为突出。从去年全国各地陆续暴露出的同业业务案件来看,同业业务层层嵌套,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3)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行业融资在全社会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局部地区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楼市加剧了市场投机性风险。如何防范诸如此类的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4)高度重视金融科技风险。金融科技在改善传统金融市场融资难、投资门槛高、投资渠道匮乏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风险,对传统金融秩序引起冲击,使得跨行业、跨国境的金融风险传染性更强。

  关于“去杠杆”的时机选择问题,类似于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是在经济周期的上行期还是下行期的问题,这个问题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一个定论。当前“去杠杆”已不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应研究的是如何“去杠杆”,如何在“去杠杆”的同时,不损害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如何提升“去杠杆”的效率,把握好“去杠杆”的节奏;如何在“去杠杆”过程中,分辨“好的杠杆”和“坏的杠杆”等问题。

  对策建议:(1)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协调一致,内外资同等享有国民待遇;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和效率,提升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按照市场原则的资金获得率;适度渐进开放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引导社会各类资金进行投融资,提高投资回报率。(2)把握好“去杠杆”的重点、方向和节奏,“去杠杆”和“加杠杆”有机结合。(3)不断拓展金融市场改革深度,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信号在防控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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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