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周,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教授邀请河南大学曹玉平博士组织群内专家、学者们,针对“驱动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我们精选了大家发言中的主要观点发布于这一期推文中,如果你有什么有趣的观点或是希望对文中作者的观点进行补充、评价,都可以在下方给我们留言哦。
颜银根(南京审计大学):
产业创新升级,牵涉最多的两类企业是:(1)处于技术前段的企业(未来型);(2)处于技术末端的企业(落后淘汰型)。针对这两类企业,金融制度需要区分对待:对于未来型,鼓励风投进入,政府牵线搭桥,企业评估对接;对于淘汰型,应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不主动干预。
考虑到企业转型升级有一定周期,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本地企业运作及创新情况,此外通过增加覆盖面让更多创新企业有融资渠道、把关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在一定时期对某类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曹玉平(河南大学):
现有文献通常将金融结构分为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并认为前者适宜于不确定性程度低的模仿创新,后者有利于不确定程度高的颠覆性创新。其实,从金融安排与创新类型间风险、收益的匹配性上看,将金融结构划分为债务型和资本权益型更有相关性。以还本付息、稳健审慎经营为特征的债务型金融契合于低风险低收益的非前沿创新,而风险资本、股市等权益型金融可以为前沿创新服务。此外,与银行内化集中风险相比,债券市场更能利用散落的信息并分散风险,所以更有利于支持前沿创新。适宜的金融结构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创新类型,我国要完成从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其关键在于实现从远离前沿的复制模仿创新向准前沿、前沿的革命性创新突破,在此过程中金融结构动态演进以匹配创新类型转换的需要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追赶经济体也会有少量前沿创新;前沿创新经济体也需要进行产业化。所以,债务金融和权益金融都无绝对的压倒性优势,而是存在一个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多元配合比例。此外,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程度的演变,政府主导金融在模仿创新阶段通过事前筛选可以大有作为,而前沿创新必须让位于良序市场的事后淘汰,否则会适得其反。
科尔奈(2003)发现全世界自1917年以来的111项革命性创新,85%产生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美国。但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只是一个外在宏观表征,只是驱动革命性创新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同时对制度、法规有更高的要求(一般认为只有普通法系才有利于建立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所以中国要向驱动创新的金融结构转型,制度、法制的完善是根本。
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是大银行主导的债务型金融结构,债券市场上政府、国企债占了较高比例,股市从场内市场到场外市场呈现不利于“双创”的倒金字塔结构,风险资本市场上有很多政府主导的创业基金,且不管银行、债券还是股市都倾向于将金融资源导向国企,这会导致严重的预算软约束和基本激励机制缺失问题;使真正的前沿创新活动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而失败项目缺失事后淘汰机制。总之,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现状与驱动创新所需的适宜金融结构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增加资本权益性金融比例,并优化债务、权益型金融的内部构成、资金来源和去向、运行效率等,让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凭借自身实力获得公平的金融支持和市场竞争机会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创新转型。
邵 军(长江产经智库特聘研究员):
关于金融支持创新,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认为不是缺少工具,而是缺少人才及由合适人才构成的有效组织和机制。从风投,到创业板,到P2P,主要的问题是运行成功的少。通俗地讲,现在不缺钱,缺少的是拿了钱能办成事的人,缺少的是能将钱与能办事的人组合起来的人。我的建议是,要大力培育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投资团队。
杨 锐(苏州大学):
由于金融体系包含主体较多,可以从风险投资者的类型与创新类型关联起来。
周彩霞(南京理工大学):
合理的金融结构应该与产业结构相适应。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适宜于传统制造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银行经营强调安全性,不可能将资金投向不确定性太大的创新产业;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则因为资本市场工具创新、分散风险的功能更能满足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从早年的工业革命到最近的信息技术发展带动的新经济发展,产业创新升级与金融制度变革都是相辅相成的,金融制度不可能脱离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没有金融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中国各省在地理位置、资源条件、比较优势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各省市间主导的金融制度也应该是存在差异的。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积极探索与新产业业态相适应的融资方式,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是为之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而非动辄直接干预;对于那些相对落后的省份,还是应该以银行融资为主导,强化风险管理,决不能盲目推动金融创新。
柯 杰(正善资本):
1.从理论与实践上看,由要素驱动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型,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这个阶段的创新企业更需要这类资金。
2.中国现有金融制度与驱动产业创新升级所需的金融制度不匹配,银行、政府基金偏保守,体制上赚了钱享受不到投资红利,机制上亏了钱承担责任。
3.大力发展天使、VC基金,政府出台相关引导基金,并实施风险补偿机制。但要严格明确投资行业方向、阶段,做好投后监管。
孙 军(淮海工学院):
金融对于产业的创新升级必不可少,这一方面体现为离开金融这一血液的流动和支持,产业创新升级不可能存在;另一方面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能持续,产业转型会面临失败;再次体现为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性。
当一个经济体面临转型时,也恰恰是经济衰退和萧条期。国家层面为了经济的平稳,通常会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加以维持,这种凯恩斯式的需求管理会带来两个后果:(1)延缓经济体除旧换新的步伐;(2)大量的货币进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中,阻碍产业创新升级。
为了化解上述困境并推动产业创新升级,需要做好以下方面:(1)在经济衰退期,国家应该加大降税减费的力度,支持实体振兴;通过提高环保标准和大规模技术改造化解低端产能过剩的局面;通过负面清单制度,逐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门类,引导金融资本逐步进入,推动产业创新升级。(2)坚决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机局面,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土地供给来实现,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理财机会。(3)大力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兴办和进入银行等传统金融的壁垒,为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血液。这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政府部门在持续IPO的同时,要让IPO定价逐步市场化并强化退出机制建设。另外,对于各类金融行业,政府部门要强化监管举措,不做运动员,只做裁判员。
杨平宇(温州商学院):
目前存在这种现象,有些地方产业扶持基金主要由政府行政官员负责经营,无相关专业知识,缺少相关专业支持,因此制约了金融对企业创新升级效果。
金心异(深圳独立学者):
深圳最早认识到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既不是政府,也不是科研人员和机构,甚至不是企业家,而是创新金融,关键点是金融资本解决了科技创新的风险承担问题。
任何科技创新皆高风险,但也有潜在的高收益。谁来化解科技创新的风险,从而使得科技创新获得足够的激励?风险投资(VC)是解决此一问题的最好风险对冲机制。VC制度事实上是美国硅谷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它通过专业的项目筛选团队,先最大限度地降低研发的投资风险,之后再通过众多项目的投资组合对冲掉一部分风险。在VC投资中起最关键作用的是所谓“大拇指定律”,VC所投10个项目中,往往只有两三个最终获得上市融资,而为VC赚来最多钱的只是10个中的一个,但这一个就可以把10个项目的平均利润率拉升到了可观的水平,从而最终有效地对冲掉了投资风险。
陈心颖(福建省委党校):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加之银行当前严厉的贷款追责约束,银行具向国有企业贷款的偏好。而轻资产高风险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筹码获取银行的贷款。因此,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产业转型升级获取金融支持的重要路径之一。
王世文(苏州科技大学):
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意愿并非不强,这关系到当下与未来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和当年乡镇企业发展阶段相同,哪些金融机构服务经济主体乡镇企业的能力有实效,这些金融机构就能快速发展,这也是苏州不同于其他地区,农行能位居四大行之首的重要原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新常态阶段的发展动力,金融机构对此关注度已可谓空前之高;难点在于外部制度滞后时代要求,内部技术与管理创新能力不足,此外人才的缺乏也是根本制约。
陈爱贞(厦门大学):
世界上主要依靠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应该只有美国,欧洲、日本的创新金融支撑也主要来自银行。中国创新的金融支撑也只能主要来自银行,资本市场更主要是一个金融支撑的一部分。因此除了完善发展资本市场,发展民营银行应该是重中之重!
刘志彪(长江产经智库):
现在我们对现代金融体系有很多的误解和错判,有人甚至到现在都认为资本市场就是赌场。其实,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也是随着发展而深化的。最初人们是把它当作解决股份制后资本流动性的场所和工具,然后把它当作反映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当作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当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其实早已把资本市场作为驱动产业创新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最有效工具。
中国经济的实践一再表明,发展市场经济不能光要有货币市场,更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建设,关键在于法治体系建设。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来说,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必须放在与融资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否则,中国资本市场将长期低迷和衰退,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完全错配。从根本上说,如果没有建立起发达的资本市场,我们不能断言中国已经真正进入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过去,我们主要依靠以借贷关系为特征的货币市场融资,而不是主要依靠以权益关系为特征的资本市场融资。这一现状的不断自我强化,是形成现阶段我国实体经济企业债台高筑、产业空心化、虚实经济关系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
大力振兴资本市场、创新直接融资体系,不仅是解决或者摆脱现阶段我国经济困境、化解中国经济风险的最为关键的一个狠招,而且是支持创新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工具。撒切尔夫人在对比美欧创新发展差异时曾经说过,欧洲技术创新之所以不如美国,是因为欧洲缺乏像美国那样的纳斯达克市场。据此也可以说,只有资本市场振兴,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才可以实现低成本融资,才可以通过它来支持创新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上是高风险性的,不能仅仅依靠银行融资。只有通过有市场约束的风险资金投入,才能真正解决创新经济发展的融资、投资需求,才能缓解日趋严重的资产荒,均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严重失衡态势。
岳中刚(南京邮电大学):
国家应该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特别是众筹发展,有利于创业创新。一是众筹以预售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初始资金;二是众筹模式可以为创业企业测试消费者类型与市场规模;三是众筹出资者也是消费者,也可以提供消费反馈、产品创意和完善建议。
单豪杰
建设一个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稳健和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即可。
王建国(日本中京大学):
日本的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力度明显不如美国,这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偏好与创新资金的风险偏好有着明显的差异。在高储蓄率的日本,银行的风险几乎牵涉每家每户的生计,所以政府不希望银行从事高风险融资活动。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说,各地政府通过土地财政,通过各种杠杆确实握有很多资源,各地官员也愿意在扶持创新企业方面有所作为。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我们可以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机制让这些资源真正有的放矢地起到有效的作用呢?
我觉得应该引起的大家注意的问题是,政府出钱招商的弊病。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建立科技新城,创业园等,以政府奖励的方式(财政支出)招徕“创新企业”落户。其实,很多地方招徕到了很多空手套白狼的创业者,这显然是因为评估者或审批者不需要对投资效果负责任所致。本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通过积极导入市场机制而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控制,但历史好像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在创新投资这一块,政府唱起了主角,其效率之低,可想而知。
我看到还有一个问题是政府以财政补贴申报专利各种费用的方法可能引起虚假专利的增多。因为对于申报者来说,多一份专利就多一份话语权,对于专利事务所来说,申报成功一份就可以得到一笔业务费。结果这类申报成功的专利,其有效性和经济价值都会有问题。
我考虑过参照日本政府对私立大学管理方式的一种机制设计是政府投入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比如,政府不直接对高新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而是参与民间资本对高新创新项目的投资过程。这样一来,既调动了民间资本对高新创新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也可以压缩权力寻租的温床。
张建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创新活动的多样性要求金融制度供给的多样性,不同国家以及一个国家处于不同的创新阶段,对制度供给的要求也不一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制度结构的演变与创新活动结构的演变,大体上看是一致的。在近40年中的大多数时间里,我国的技术创新都是以引进为主,由于这类创新的不确定性低,支持这些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和自筹。近几年,对自主创新的要求越来越多,政府的研发支出强度趋于加大;同时,随着企业创新的活跃,风险投资支持创新的比重提高的也很快。
着眼于未来看,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就要构建一个满足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金融制度结构。相应的改革有:保证一个健康发展的股票市场,使创新企业低成本和便捷的获得直接融资;建立一个与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匹配的融资支持制度;公共研发机构(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转向关键共性的研发项目,把这些机构中长期从事的那些短小的应用研发项目交给企业,从而使得政府的一部分资金转而支持企业的创新。
黄志军(南京大学):
在良性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应该对应到实体经济产业部门的创新,国外的金融创新基本对应于新兴产业部门的兴起。但是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效率传导机制的不畅,其根源在于:一是我国由于资本的稀缺性,特别是民营企业面临多种层面的金融制度约束;二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创新不足、产品低端,对市场没有掌控力,进而对金融资本没有多少吸引力;三是国有企业规模庞大,集聚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和高端物质要素,由于激励机制的扭曲,一方面这些人并不存在创新的激励,另一方面,效率传导机制的扭曲约束了他们创新行为的实际效果,再者,其对民营企业造成挤出效应;四是中国的高校创新体系的异化和扭曲,缺乏原创性研发、做优质产品的精神和严谨的工匠精神。五是银行体系承担太多的社会和政府行政职能,导致过多的信贷资金配置扭曲,价格信号机制极度偏离。
王 丰(江苏东鋆科技):
现阶段德国的产业创新金融是以银行、普通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投资等为主体向风险投资公司投入长期信贷,通过与创投合作支持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建设的途径,依靠国家层面对侵犯专利的予以严惩等为保障,来支持有科学发明专利的小企业发展的机制。
对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和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程度,明显呈正比。对发明专利不加以保护,企业对产品开发的投入将越来越少,创新金融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未来政府对专利和知识产业严格保护的态度要摆明,监管也要严厉。
高春亮(南京财经大学):
在中国仍有明确模仿对象的前提下,一是明确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二是政府设平台,三是上下游相关公司出资,四是技术共享。
翟太煌(山西证券):
1政策扶持直接融资:正如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产业创新升级对应的政策性银行——创新银行也应该有。或对经济某一领域的扶持,或对同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扶持。
2市场与政策相结合:在交易所市场、新三板或中间层市场,以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市场,等三个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分别创设对应的“产业创新升级板”,疏通直接融资管道。
3针对产业创新升级的投融资活动链条,分门别类对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成本(利息)、人才等出台优惠政策。
在当下中国,产业创新升级必须上升为国家战略,针对不同区域的政策也应有所区别。
孟 楠(徽银南京):
现阶段,银行信贷方面,自然是政府融资平台类最没风险也占比最大,民营企业风险最大,占比低;银行对专利,知识产权等几乎没有产品支持,且由于风险大,银行对小企业融资理论上是不支持的。因此,银监局如果在尽职免责方面多做些推动措施,应该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楼稼平(宁波布衣):
1. 我总觉得,如果某种金融制度不能容忍平庸的企业平安地生存于某个产业的话,那么对这种金融制度实在是寄托不了什么崇高的期望的,遑论创新、升级。
2. 能够容忍平庸的金融制度,活动于其中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也会是平庸的,他们更多地关注借款企业或融资项目的安全、流动性和报酬之间的均衡。假如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受制度的诱惑或逼迫,整天考虑的是如何驱动产业创新升级,就会将安全、流动性和报酬之间的关系置于一种走钢丝的状态,那是不行的。
3. 比起产业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我国的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恐怕更低。这几年,银行或投资公司为什么更乐意向国企、央企和政府融资平台提供金融服务?耐人寻味。
叶 蓁(人民银行):
驱动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很好界定金融制度概念,因此我赞同“建设一个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稳健和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即可”看法?。
银行或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如日本搞银团财阀,消除信息不对称,但腐败问题严重;美国搞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有法律法治保障市场运行,并没有大型国企造成扭曲。
林学军(暨南大学):
我认为,现在的金融制度对创新的扶持是不够的,最大的表现是贷款资金往往热衷锦上添花,而风险投资资金也并非支持初创企业,因此,创新企业往往面临初创时期的资金饥渴。
如何加强金融对创新的支持。一是要培养大批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人才,由他们来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二是加强政府的引导,明确创新发展的方向,通过资金扶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企业发展。三是要加强金融与创新的融合,如金融与创新融合的制度等,定期召开科技成果推介会、科技成果产业化洽谈会、专利交易会等等,打造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沟通平台。
张磊:
个人认为围绕3个问题解决:(1)二级市场并购,资源需要可竞争的寡头来整合才有配置效率;(2)创业和风险投资,培育足够的并购标的;以上主要涉及批发金融;(3)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改造现有金融机构,适应金融零售化趋势。
姜彩楼(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西方有一个里斯本会议,大致的意思是目前技术供给很强,但是要加强技术扩散,这就需要加强需求侧动力引导新技术扩散,一批学者研究需求侧创新政策。一个思路是加强政府采购创新。他们把创新分成6个阶段,认为在新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时,加强需求引导效果是最好的。国内目前是技术供给不强,需求也不强。60%以上的企业无研发活动。
曹东坡(东方邦信):
目前做中小企业融资的,有三个特征:(1)银行类金融机构,上报监管的数据虽体现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但许多是虚假的中小企业融资;(2)如小贷公司等对接融资的机构,虽然可能更容易对接中小企业,但其面临着严苛的杠杆率和较高的税负等约束,对中小企业所起的实际支持有限,特别是国内一些仿照格莱珉思路的贷款公司更是可持续性存疑;(3)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往往拿中小企业当幌子,从事其他高利润套利活动。究其原因:(1)中小企业风险难以把控,面向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债权融资风险更集中,机构对此类业务的专业性也不足;(2)当前信贷模式受监管约束较多,(3)尽管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有一些优惠政策,但并不足以弥补金融机构的机会成本。解决这些问题,制度方面需要在政策方面多听取金融机构反馈的意见,并做出有效的调整;建设好统一完善的征信体系,对于投贷联动等能够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新模式加大探索和推广力度。
张慕濒(华东师范大学):
目前尚不知适合中国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应该是怎样,但确实存在一些困惑需要思考。例如:(1)在信息化、管理扁平化的时代,监管上越来越多的“一刀切”以及银行一直以来的纵向管理体制是否会造成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2)由于处于制度建设进程中,目前的金融制度又有许多可以人为调整的地方,导致各地在解读和执行金融制度时地方政府的长官意志成为特别的影响因子。这样一来是否会造成同样的制度在一些地方被用活了,在一些地方不一定得到推广和支持? (3)任何一个产业都离不开金融的辅助,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国家既然存在渐进的产业创新升级,则已经形成了与之相符的金融制度。但从两者关系来看,似乎先有产业创新升级才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需求,所以,倒过来先谈驱动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安排,对有着自身发展规律的产业创新升级而言,能否适合、匹配?(4)由此,驱动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安排必然要在放宽管制+加快市场化法制化与利用地方长官意志之间寻求平衡或双赢,不知道会是什么状况?
沈志强(建信信托):
从金融体系来看,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驱动产业升级的金融制度;在资本证券化方面,国家也出台了创业板、新三板创新层等鼓励创新企业成长的制度安排。应该说,目前的金融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方面绰绰有余。再加上地方政府在产业创新升级方面的推手,金融制度应该有利于产业创新。但问题是,为什么效果不好?我试着分析金融制度背后的问题。比如说,国有银行受制于代理人制度问题,导致信贷政策的保守或偏稳健,虽有信贷政策,但执行无力。比如,信贷审批是集体决策,贷款出现不良后的处罚很轻,导致寻租现象、对项目不能真正尽职调查、真正好的产业升级项目得不到融资等问题时有发生。
除了代理人制度外,国外产业创新升级做法中有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值得我们学习,那就是跟投(Carry)机制:项目团队要跟投,项目失败先亏他们自己,赚了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利益是绑定的。问题是,我们的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行大部分是国有性质,没法真正推行这样的激励机制,否则很可能是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因此我认为,金融制度本身不存在大的问题,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完善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才能解决好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真正推动有利于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创新。
蒋青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我觉得把创新和金融联系起来的是价值管理系统。这方面我国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也不太统一,原因包括:(1)市场信息透明度低,政府、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都难以独立建立创新价值评估系统;(2)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同步,运行规则不对接,这使得他们对价值的评估也不统一;(3)第三方中介机构发育滞后。
王修志(广西师范大学):
个人有两点想法:(1)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有国企和民企之分,鉴于其体制和资源差异,其金融支持的机制和模式应有不同;(2)现有金融制度的优化和现有融资渠道的挖潜,可能比金融制度的重新设计和融资渠道的创新更具现实意义。
驱动产业创新升级的金融制度设计,从逻辑上讲应首先明确谁是创新主体。就目前格局看,这个创新主体主要是企业。在假定企业创新意愿较强,企业创新环境较好的前提下,居于创新主体地位的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其金融制度设计方案也应该有差别。
就具体的金融制度设计来说,一个应该坚持的思路是立足现有制度优化和现有渠道挖潜,即着力提升现有制度效率。在支持国有企业创新过程中,或推广政府产业创新引导基金模式,或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定向信贷资金支持,或借助证券市场实施专项定增;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借助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给予定向支持,将一部分民企创新项目纳入政府产业创新引导基金扶持对象,但不建议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支持民企创新。
随着资本市场日益完善,最终应逐步过渡到以市场机制配置产业创新升级金融支持资源的轨道,以充分提升金融资源使用效率。
黄忠全(江苏五星资产评估公司):
前几年国家一直推行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开头时轰轰烈烈,但最后成效并不大,究其原因?该项工作参与者涉及四个主体:政府(各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评估中介机构。在这四个主体中,因为都涉及专利作为担保物的问题,而由于专利本身的法律属性、技术属性、经济属性比较复杂,风险大,导致银行具体信贷人员不愿意自己负责这块业务,而评估中介机构认为此项业务评估起来复杂,耗费精力和承担评估责任风险远远大于实物资产的评估,企业又感觉在此项活动中付出的各种费用及耗费的时间比一般资产抵押多很多。四个主体,三个方面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这项工作没有能够形成良好的运作循环。
国家大量的补助资金用在专利的申报上,导致本来一个文件就能完成的申请文件拆分成多个专利申请,一些根本没有创新的技术被包装成专利,导致大量的“垃圾专利”。这个现象的产生与我们各地政府的“专利申请补贴”制度设计有关,申请专利及专利申请费应该是企业自发和自掏的,这样出来的专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而我们现在是政府资源太大太强,不该用的“保姆式”管理用在企业专利申请上,导致我国的专利数量像肥皂泡一样被吹大,成了世界第一专利大国。而其中真正有价值的专利少之又少,严重影响“专利”的荣誉和地位。所以,建议国家取消这块财政补贴,这块钱可以用在其他创新项目的支持上。
周 斌(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1)金融制度“普惠顶层创新”驱动传统产业要素价值创新,应该是如何通过金融创新制度将传统产业的“要素”早点,或更多点,或更长产业链上下游,甚至跨行业的实现价值,这就需要传统金融的金融制度如何在传统产业创新中更加更广更深的“普惠化”,而不是简单评估眼前利益风险贷款化;(2)新兴产业驱动,尤其是中小科技产业创新驱动,这块金融制度的创新应该是国有金融机构“计划下的政策方向创新驱动”与对VC,债权,股权等“市场下的控制风险保障创新驱动”;(3)目前阶段考虑金融制度对产业驱动,必须要考虑好科技创新,金融创新,以及金融科技等相互促进作用,金融科技总体应在控制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让金融作用科技手段对创业创新发展发挥最大作用,政府要做的就是创业化引导和系统性风险控制,其他的都交给市场;(4)金融制度创新还有就是顶层考虑总体公平公正,不等出现“简单纯资本”驱逐“优产业”或“优产业链”。
国家设计总体风险控制,激活金融及产业更多资源配置,金融制度创新对产业的驱动,重点就是如何解决传统金融的“信贷配合”解决普惠化问题;如何解决金融的信息不对称解决金融广化和深化问题;还有就是科技与金融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国家,地方以及企业多方创新抢先先机,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杜运苏(南京财经大学):
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诚信是金融支持创新的一个重要障碍。
施 康(香港中文大学):
创新成功的概率本来就是万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不愿意投资也有情可原。因此,我认为政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了,让市场自己去创新。
郑江淮(南京大学):
中国如果给非洲发展中国家支持,采取贷款或者无偿援助,请问非洲发展中国家更愿意选择哪一种?
如果考虑到非洲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选择,结果往往是愿意选择贷款,理由很简单,贷款要付息,利息可以通过增税或收费甚至卖地来筹集。而无偿支持,结果是政府少了“作为”。由此可推及:如果要鼓励银行增加给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的话,那么政府作为支持者尤其是科技管理部门要准确界定企业是否是需要政府补贴或贴息的科技型企业,银行就有动机给这些受到认证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增加贷款了,原因是政府的支持力度起到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和贷款成本。总之,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背后是政府部门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真实、有效、大力支持。
毛丰付(浙江工商大学):
为什么要产业升级,为什么不能产业升级?不把这个搞清楚,让金融制度怎么配合?越配合不是资源配置越扭曲?
朱晓煜:
创新需要自由的股权融资体制。商业银行主要是为企业家的套利而融资。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是风控,不可能支持颠覆性创新,因为风险太大,坏账率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