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楼稼平:关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和有效防控风险
2017-05-12 08:57: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作者:楼稼平

  一、关于结构调整

  1. “结构调整”上的多动症

  “结构”可与几乎所有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教育的、军事的、自然的名词或概念搭配。我们也几乎什么“结构”都想着“调整”它,除了实在没办法的,比如“地质结构”。实际上,自1956年“一化三改”以来,我们几乎没有一天不在嘟哝着“结构调整”、“调整结构”,好像任何“结构”没有一个、也没有一天令我们满意。但现在看来,我们费尽心机、发誓直到永远要“调整”(国策)的有些“结构”,达成的未必是我们今天想要的结果:比如,计划生育让人口老龄化来得太快了点。另外,产业“结构”也似乎从未在“调整”清单中缺席,但是,产能过剩,还是眼睁睁地看着它在“调整”中形成,就像这十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控制”房价,结果控出个房地产泡沫来。

  2. “调整结构”能成功吗?

  并非所有的“结构”都是人为调整的结果,比如进口奶粉与国产奶粉的销售结构,或者销售奶粉中的品牌结构,就是市场选择形成的。当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在全能型政府的管控下,许多“结构”却是前期“调整”的结果,又是后期继续“调整”的起始。那么,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在一个既定的计划期内,究竟有多少“结构”是我们真的可以“调整”好的或成功的?这种好的或成功的结果,是因为某种“结构”必须人为来“调整”的性质决定的,还是人为“调整”比自然的或市场的调整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存不存在一些“结构”,对它们的“调整”,不是种瓜得豆、就是种橘得枳?用来“调整结构”的计划、政策、行政等等手段,有多少是能够奏效的?有多少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各自运行的成本几何?

  3. 可以调整的“结构”之清单

  总的看来,政府手上的“调整结构”的“产能”已经明显存在着过剩现象,而没完没了的“调整”,实际上也反映了对“结构”改善的效果一向不好。所以政府也要去“产能”,故必须开列一个允许看得见的手“调整”的“结构”之清单。

  从必要性上说,列入“结构”清单的,必须与政府最基本的公共职责、职能相称,该是政府做的才入列。而且,从“调整”效率上说,不要涉及增加居民收入的反复研究、涉及政府增税的半夜鸡叫。

  从可能性上说,列入清单的“结构”,种类、数量都应当越少越好,还必须预先评估“调整”的成本及其效果,要树立投入-产出观念。

  4. 把更多的“结构调整”交给市场,交给法律

  比如,在去化产能过剩上,具体去化哪个企业(的产能)?应该交给市场来取舍,被市场淘汰的产能所对应的企业,无论是否国有民企,该破产的就破产,不能再注资续命。又比如,增加产能,也应该以市场导向为主,如果设补贴或奖励、倾斜式信贷政策之类的,无效产能的增加便一定快过有效的。

  二、关于新旧动能的转换

  新动能是什么,旧动能又是什么?是新还是旧,谁来认定?或者是鲍莫尔所指的“进步部门”(progressive sector)和“停滞部门” (nonprogressive or stagnant sector)?转换是以新代旧,还是新旧混合、逐步替代?

  三、关于有效防控风险

  (一)现在所说的风险,主要是指金融风险,在宏观上表现为M2/GDP 比率已经大于2。所谓“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指不发生大规模、持续性的支付不能之现象。对于“确保”,本人寄予十足的信心,认为当局的确有能力可以“确保”,因为财政赤字规模、货币发行规模事实上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约束限制,而程序上更不存在有效的制衡机制。但是,当无条件地确保支付后,一旦导致堰塞于股市、房市的货币湖溃坝,大水回冲到消费市场后,结局将是灾难性的。所以,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要有效地防控风险,必须将最主要的防线前置于资产价格监管上,设到保障支付一线,就太靠后了。

  (二)政府要有责任意识,当前种种风险的积累,大部分不能归咎于市场。

  (三)当前加强金融监管是必要的,但雷霆万钧式的监管风暴却要不得。

  关于防控风险如何做到有效,本人的建议是:

  1. 资产价格泡沫既然已经形成,整个经济的杠杆也已经这么长了,自有不负责任的形成前因,这可以慢慢追究、步步清算,但现在无论如何不能急着踩灭它、锯断它。如果急于求成,那是更不负责任的表现。央行对市场流动性的供应,现阶段总的还是宜松不宜紧,以为监管措施的落地,提供必要的缓冲。只有当监管真的奏效了,市场自然会停止对流动性的渴求。

  2. 股指,千万不能让它断崖式下跌,哪怕维持50/3000、甚至10/3040的难堪局面,也在所不惜。当前应该立即停止扩容,同时尽快推行退市制,退一个,才可以进一个;现金分红制要落实,只有现金分红的企业才有资格增发,而且增发规模要与现金分红挂钩。发起人减持更要严格控制,股权质押的评估价不得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不能按市值来。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让股市休养生息,逐步修复信心,最终回归价值投资的本质。

  3. 房市更不能破。不要刻意打压房价,不要让房价的吉芬效应消失。我们必须认识到,住宅按揭贷款具有锁定居民未来货币流向的功能,这对于加固货币堰塞湖堤坝是有积极作用的。政府手中的土地,现在已经相当于货币发行的储备资产了,如今固然不应再为追求GDP而投放,但为了制止货币之水流向消费领域,投放土地,仍是必要的。同理,政府如果向居民售卖自己的办公楼,也是不错的一种选项,它附带租约,一定更受市场欢迎。所以居民购买一手房或与政府手中的资源作交易,还相当于货币的回笼,乃至居民未来货币流向的锁定。而二手房交易,却没有货币回笼的效果,给二手房按揭,则是新增货币发行。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现在的限购限贷政策必须尽快调整:放开一手房,限制二手房(比如对二手房限贷)。

  4. 土地拍卖应该设最高价,拍卖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可以抓阄来定拍得者。我认为这是保持地价房价温和上涨以维持吉芬效应最经济、有效的办法了。

  5. 对日益膨胀的银行委外、表外业务,要充分意识到它的严重性,但依然不能急。要逐步压缩,平滑去化,同时应允许资本充足率适当降低、坏账率适当提高,给一个三至五年的过渡期。不能想象在严控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坏账率情况下让银行急剧、硬压委外、表外业务,如果不给这样一个缓冲区和缓冲期,结局将不堪设想。另外,应积极推进对某些小银行的兼并、收购进程。

  6. 对非法集资,显属诈骗的,破了就破了,依法善后即可。但对于打擦边球的,宜宽松,还应采取措施让它平稳落地。对于借助于银行信誉而得逞的假理财案(如民生银行),被借信誉的银行,必须担起责任来,这个责任的认定,必须从严。

  7. 所有依监管规定而得的罚款、罚没资产,都必须回哺市场。假如这些罚金能通过某种合理而公平的程序回馈给市场中的受害者,相信对建立巩固监管者公正、市场公平的形象,有莫大的好处。

  (四)总之,监管必须从严,而处理、善后必须谨慎、宽厚。千万不能让防控风险工作的本身,成为触发风险的导火索。对于发现的任何事件的处理,都必须以尽一切可能让市场少买单、让居民不吃药为原则。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