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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不能以忽视社会正义为代价
2016-11-17 15:5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公丕祥

   

  我主要想从法学角度谈一下新发展理念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引领作用,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发展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证,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法治发展的根源和基础,制约着法治发展的进程。所以说,法治以它特有的形式,标注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和阶段,为新的发展系统建立了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基础。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和变革的过程之中,必须运用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第二个问题,关于发展的主体性原则问题及其法治意义。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法治进程中的联动作用,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法治事业。我国法治领域仍然带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明显特点,法治理论的基础矛盾,依然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法治机关的法治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中国的法治发展,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第三个问题,关于发展理念变革,也就是新发展理念的法治要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和法治的保障作用。他强调,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这些思想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创设创新发展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激励创新的法治机制还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分配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的法律保护也不完善,产权保护体系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因此,创设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基础显得尤为迫切。贯彻新发展理念,就要大力营造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特别是要注重用法治手段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调整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

  建构推动协调发展的法治机制。目前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机制还比较薄弱,把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眼下的紧迫任务。国际上有很多成功经验,比如俄罗斯,最近出台一系列推动联动开放的政策措施。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如何通过法治方式推动三大战略是重大课题。

  健全保障绿色发展的法治体制。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要建立有效的自然生态空间治理体系,整合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各方面因素协调发展。当前,很多地方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彼此脱节,标准不一、重叠交叉的地方也很多。这就要求,把规划体系建设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通过法治来理顺不同区域的空间治理关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更好地维护环境正义和代际公平。

  塑造推动开放发展的法治格局。当前全球化进程在艰难中曲折前进,中国已经成为当代全球化重要的推动力量,甚至被认为是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力量。我们要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走向,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结合起来,完善跨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同时,面对当代全球智力变革的新浪潮,要用好中国经济实力的优势,主动争夺全球智力变革国际话语权,在国际贸易等制度建设上提出更多的中国方案。

  彰显实现共享发展的法治机制。随着改革深入,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越来越多,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呈现新特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利益矛盾更加凸显,社会安全稳定面临严峻挑战。这些挑战,彰显出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性、迫切性,为此必须深化法治建设,让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总之,发展不能以牺牲社会主体权益、忽视社会正义为代价。必须平等对待社会主体,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切实关怀弱者,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认真对待社会正义问题,使之成为法治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作者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