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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这轮房地产调控?
2016-10-14 08:51:00  来源:新华日报

圆桌会

  从9月30日至10月8日短短9天时间,全国共有21个城市出台了楼市限购政策,引发广泛关注。就房地产市场下一步的走势、调控政策出台对经济运行的复杂影响以及对策建议,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展开了热烈讨论。

  刘志彪:这次调控是史无前例的严厉,主要依据是:除了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外,中央还认为9个省和16个城市房地产情况,影响的不仅是本市,更是全国;影响的不仅是经济,更是政治。稳定住了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对国家是重大贡献,如果稳定不住就是失职。由此启动督办会、内部约谈、国务院领导公开约谈,直至启动问责。这次调控动用的办法包括限购、限贷、确保土地和新房供应,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等手段。

  根据“有买必有卖、收支必相等”的原则,套住一部分高位买房者,必然会有相应的卖房者资金成功出逃(并不是如流行所说,炒房资金全部被套)。这些已经从房市出来的资金肯定要寻求出处。这些资金选择去哪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态势。第一,如果看空人民币,它就会选择换外汇避险,从而对我国外汇储备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二,目前态势下,如果股市继续萎靡不振,确实很难吸引这些从楼市出来的资金。策略上,可以选择人民币迅速大幅度一次性贬值,以堵住这些外流资金;也可以选择启动股市的办法吸引资金留在国内。前者应该不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最优选择;而且,按现在美国经济的状况,可能也不会同意中国人民币大幅度贬值。后者我觉得是一个较好的招术,它可以通过股市的特殊传输机制,把这些资金吸收到实体经济中去,用于支持实体企业的创新。

  此次调控也明确提出了“加快房产税立法工作”的办法,在市场收紧的环境下,房地产税因为是对存量持有人收税,如果税率高一些且房价上涨预期小,一定会把巨大的存量房挤出来,从而导致房价下跌。现阶段房价下跌并非政府目标,而是尽快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所以此次虽明确提出了“加快房产税立法工作”的办法,但我认为政府仍会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实在控制不住,才会决定用这个杀手锏。

  张月友: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控最大特点是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新政的出台,是“增量抑制,存量放开”,对抑制新房成交有效,二手房去库存也会有效(即新房成交下降,二手房成交可能不会下降),看近期数据也是符合的。各城市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土地储备、开发和房屋库存情况出台调控措施,即使是前期房价涨幅大的重点城市间,政策调控着力点和力度的差别也很大,甚至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政策也是有压有稳也有保。当然,这种调控特点由本轮房地产市场发展表现出来的结构性矛盾决定,体现了管理者的房地产政策调控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思路是清晰明确的,力度是循序渐进的,也拥有运筹帷幄的大局观。但由于目前的政策着力点并不直接增加持有者的持有成本,且不同于股市,房地产市场不具有做空功能,本轮热点城市的房地产政策拐点可能并不意味着市场拐点的到来。预期“观望”和“量跌价稳”会成为这些城市未来一年的市场主体走势特征。

  王洪亮:这次调控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二线楼市可能会“速冻”,成交量萎缩,价格可能存在粘性,暂时不会回落,交易者处于观望状态,在成交量连续下降6-12个月后,价格应该会自然缓慢回落。三、四线楼市仍会出现大量库存难以消化,经济疲软可能性增大;从2015年的“去库存”到2016年的“最严限购”政策,政策转向太大,企业预期被修改和扰动,企业投资意愿下降。企业观望实体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确认经济较活跃后,在用地成本下降时,增加投资;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老路走不通,需要为经济寻求新的增长点,这可能是现代服务业,可能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的新业态;经济疲软倒逼制度改革,只有制度改革才能释放持久的健康的经济活力,化解中国经济发展的难题。

  沈志强:我不赞同刘老师所谓“有买必有卖,收支必相等”的原则,这是把房地产完全等同于投资品。从购买者的结构来看,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刚需,当下仍然是消费品。而且,从交易过程来看,买房者普遍使用杠杆,从金融层面反映为货币创造,而卖房者、开发商获得现金。开发商的利润流入股市概率(比例)不会大,而获得现金的卖房者有再投资的需求。我认为没必要把调控楼市与解决市场资金出路一起来谈。前面提到房市存在大量的杠杆,一部分资金使用了杠杆进入楼市投机炒楼,导致房价虚高。那么降杠杆就是了,或者定向加息(对非刚需的房地产贷款利率提高),这都是针对性的政策。这一轮调控,我觉得是高层最关注的房地产调控,而非史上最严厉的调控。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