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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怎样提升“盈利能力”
2016-07-15 09:04: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吴先满 吴群 张震 侯祥鹏 张吨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在于重新认识到一个基本事实,即相较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反经济周期效果,长期经济增长更为重要,这就相当于2月6日出台的《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中所说的要能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江苏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这可由统计数据做简单比类。

  例如,以地区生产总值项目结构来看,营业盈余占比基本上徘徊在26%~30%,但是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该比例通常恒定在1/3以上。如果以1/3为参照,那么1994年至今的21年中江苏的营业盈余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平均约低于发达经济体4.8个百分点。假设当前江苏企业利润率为零或者说营业盈余全部为资本使用成本,那么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将营业盈余占比增至1/3,这相当于江苏企业每年增加920亿利润。但是事情还不止于此,因为经过二次分配过程,江苏企业的“盈利能力”还会进一步弱化。

  首先,财政总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高于生产税净额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同样自1994年至今,生产税净额占比平均约为14%,但是财政总收入占比平均为17%;但是这期间又以2004年为分界点,该年(包括该年)之前生产税净额基本上(2002年与2003年除外)大于财政总收入,这表明二次分配的总影响效果不大,然而2005年后财政总收入大于生产税净额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个差距平均约为9.6个百分点,因此,二次分配的影响日增:经由企业所得税与各种费的形式再次削减了企业利润。

  其次,社会保障支出偏重与劳动力成本日增对企业利润的直接与间接影响。1994-2012年间江苏的职工工资总额仅约为劳动者报酬的18.4%左右;而2013年后工资总额占比突增为30%以上,这既会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又会增加企业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因此,近几年企业的用工成本激增必然会大幅冲减企业利润。

  再次,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增,造成企业的隐性成本上升与消费的挤出效应,这两者进一步稀释企业利润,而基金收入中尤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最多。自2007年开始,江苏的基金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上升,年均占比约为33%,其绝对规模于2010年超过上缴中央四税,又于2014年超过地方税收收入,而这两者在此期间也是大幅度上升的。

  最后,行政干预而造成企业发展环境的低效率会推高企业经营与创新的风险,从而增加融资成本与沉淀成本。项目的行政审批的冗长与繁琐,也是一直困扰江苏企业的普遍性问题,这或是由于行政部门的故意刁难,但也可能由于行政单位本身缺乏必要的技术背景而不得不借助于专业力量,从而造成过程拖沓。

  江苏省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出台降成本政策文件的省份,与后续出台的其他省政策相比,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就目前而言,《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在政策领域上,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一方面,延伸现有政策覆盖范围。例如,目前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仅涉及到用电,还可以延伸到用气、用水;再如,考虑降低企业外贸成本,并将商务部门纳入降成本行动工作中。另一方面,将政策作用范围从企业外延伸至企业内。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从政府自身角度出发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未来还可以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从企业内部出发,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改进工艺、节能节材。

  在政策落实上,加强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纵向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从横向政府部门来看,每条政策措施均有1个牵头部门,若干配合部门;每条政策措施所涉责任部门少则1个,多则6个;32条政策措施共合计涉及116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实际共涉及27个部门和单位。降成本涉及面广,牵涉到的政府部门多是常理之中,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也就尤为必要,务必防止出现“龙多不治水”的情况发生。从纵向地方政府部门来看,《意见》的诸多措施都需要依靠省以下地方政府推进落实,部分措施可能是“省里出政策,地方政府出实惠”。因此,省级层面需要加强对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指导,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协调,避免省以下地方政府出现抵触情绪或者“出工不出力”,应上下齐心合力营造关爱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在政策推进上,需要明确行动方案和时间。32条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成行动方案,《意见》对此只是提出了较为粗略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本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强化督促各地各部门限期出台工作方案,制定行动时间表,以使广大企业早受益、多受益。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