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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包容性共享型旅游特色小镇
2016-09-09 08:50: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黄贤金 童岩冰

  包容性、共享型特色小镇,不同于特色小镇整体性建设过程中,政府或企业“包打天下”的模式,其更多地强调农户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产权的权益价值,在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中的主体性地位。

  基于江南历史文化以及风貌开发的江浙旅游特色小镇,既有基于农户不动产权益保有型的,例如,昆山的周庄、锦溪;也有农户不动产产权退出,政府统一征收,对农户不动产产权实行一次性补偿做法的,例如嘉兴乌镇;还有农户古建筑入股型的,例如吴中区的明月湾、陆巷。虽然这些绿色特色小镇,在开发主体上,都引入了政府资金或企业资金,但由于农民不动产产权价值实现的方式不一样,对于农户福利的影响以及可持续生计影响也存在不同的差异。

  总体来看,农户不动产产权保有型的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户福利功能、福利能力的提升,均等地分享了政府公共投资的绩效,较好地实现了福利公平;农户不动产产权退出型的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福利公平,也均等地分享了政府公共投资的绩效,但农户福利功能、福利能力的可持续提升需要政府保障机制或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农户古建筑入股方式,较好地促进了福利功能、福利能力的提升,但使得古建筑产权的拥有者更多地享有了政府或企业投资的增值,影响了福利公平性。

  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实现方式,让农户获得更多福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需要以农户福利可持续增长为目标,有效地创新农户不动产财产权的实现方式,打造包容性、共享型旅游特色小镇。具体建议如下:

  改革让农户成为“局外人”的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模式,盘活农户不动产财产权,使得农户成为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参与的主体。要让农民成为旅游特色小镇的“局中人”,规划上尽量让农民生活、生产在旅游特色小镇;让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与旅游特色小镇的功能相融合,赋予旅游特色小镇持续生机与活力;注重旅游特色小镇公共空间、商业空间与农户不动产空间的互补、互动,造就旅游特色小镇新型“空间生产”体。

  建立农户不动产财产权的多样化参与机制,建立自主管理、收益共享、属于农户的旅游特色小镇。认同并赋予所有农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浙江省赋予了所有农户可货币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农户不动产财产权的直接经营以及租赁、入股、转让等权利,尤其是鼓励农户更多地通过直接经营的方式,分享旅游特色小镇发展绩效;避免对农户不动产的选择性参与(包括空间的选择性、建筑类型的选择性等),通过农户参与式规划,赋予各类不动产以相适应的功能,旅游特色小镇从而回归农户、回归农村。

  完善整体投资与农户权益的旅游特色小镇治理机制,实现投资者利益、农户权益、公共利益的共赢。转变政府主导型模式,建立圆桌会议、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类型的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机制;转变政府公共投资一定要有所“得”的理念,确立政府农村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的责任机制;形成针对不同农户类型、不同财产类型的可选择、多元回报机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南京大学江苏绿色发展研究基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