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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期末考试”更重“平时测验”
2018-06-12 09:30: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谷 昭

  近日,省委出台了《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给广大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

  我们在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容错纠错决不是胆大乱为者的避风港和违规违纪者的保护伞,而是让锐意改革创新的干部从中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依靠,从而释放出更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真正发挥好容错纠错机制的应有功效,就要用辩证的视野和辩证的思维、辩证的方法,把握好四个关系。

  辩证把握好能容与必纠的关系。在容错纠错机制中,容只是一种前提,纠才是根本。容错不是简单地免责,更不是无原则的包庇和纵容,否则就可能演变成瞎折腾。容错纠错要在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挺纪在前,纠错在前,用好宽严相济的处置原则,按照省委意见中“六看”的要求,一方面对该容的大胆容,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另一方面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特别是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要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要坚决零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容错纠错还要注重防错,决不能养错。要突出抓早抓小抓细,科学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存在较大风险的要及时踩刹车,帮助干部防止小洞演变成大窟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的良性纠错机制。

  辩证把握好错误与失误的关系。错误和失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种不同的主观反映。错误往往是主观上故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失误往往是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的一些偏差,有时属于无心之过。对故意犯错误,甚至肆意妄为、违纪违规的,必须拿起监督执纪利剑,严肃查处、坚决追责问责,切实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模糊界限,搞纪律“松绑”;对一心为公、开拓进取、先行先试、个人没有以权谋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就要以宽广的胸怀、科学的态度去包容,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不影响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因为担当干事,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他们的顾虑,充分保护好创新实干者的“背部”,决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辩证把握好平时与期末的关系。人们常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淮安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积分制激励容错纠错,对干部平时表现进行量化积分,将积分情况作为实施容错的重要依据、确定容错的档次。对予以容错的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跟踪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党组织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平时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激励其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再立新功。这种做法的启示,就是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不是一锤子买卖,不仅要看干部的期末大考,还要看他的平时成绩,做到干部积累在平时、了解识别在平时、容错纠错在平时,引导激励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积累能力素质、树立担当精神、体现工作业绩、赢得组织和群众认可,并通过深化日常了解,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优秀干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

  辩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既可能有个性问题,也可能有共性问题。对个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及时纠错,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挽回损失。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就要在加快推动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注重问题的迅速解决,也注重从建章立制入手,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权责对等、用权担责、失责必纠的制度安排,着力从源头上杜绝失误和偏差的发生。同时,要积极运用容错纠错的经验成果,制定完善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宽容干部失误、坚决遏制腐败的绿色政治生态。

  (作者为淮安市淮安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