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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创建要因地制宜
2016-09-29 15:16:00  来源:光明日报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历程,创建生态文明的几种模式,以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参考。

  生态文明实践发展历程:萌芽—孕育—化蛹—破茧—成蝶

  生态环境的好与坏,不仅是历史的一种真实而又客观的记载,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兴与衰。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毁林垦荒和屯兵征战,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十分严重。到解放时,全国很多地方生态环境已经非常恶劣,黄沙漫漫、荒山秃岭、沟壑纵横。新中国建国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以说,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与共和国一起成长起来的。

  从新中国建国到上世纪70 年代末期,我们采取的是赶超型战略,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萌芽时期。

  国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1956 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57 年发布了《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63 年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62 年发出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73 年又发出了《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与此同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水土保持、农业资源保护、森林和野生生物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这一时期,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相应地处于创建阶段。1956-1965 年,以中科院建立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为起点,各有关部门相继建立了一批以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陆生哺乳动物生境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1972 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随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创立,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进入上世纪80 年代以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随之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自然保护区数量迅速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在经历了1966-1972 年自然保护区零建设的年份之后,从1973 年开始,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又缓慢地进入发展建设阶段。特别是1979 年《环境保护法( 试行)》颁布以后,极大地促进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从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采取的是分步走战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孕育阶段。

  1980年3月,中国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一道,发表了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和国家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共同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大纲》提出了自然保护的三大目标: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保存物种的遗传多样性。1983 年我国决定结合具体国情,编制中国的自然保护纲要。1987年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纲要》的制定,对于明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统一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还只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一种概念性介绍,带有科学普及的意义。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到本世纪初,采取的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化蛹阶段,也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史上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

  1996年7月,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提出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把生态保护推向了环境保护的前台。1997年国家对水土保持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政府的高度历史责任感,把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带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国家环保局组织了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生态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截至1999 年5 月, 全国已建立了县以上区域为单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12 个。其中,第112 个批准的是海南省,也是全国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产生了一批生态致富、生态脱贫的典型。同时,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也给环境保护本身带来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我国已经参与并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制定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别研究报告》,确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针、战略以及重点领域和优先项目。

  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出台了一些法规,国家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实施了规模空前的生态保护工程。在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00 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环保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纲要》,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强化生态保护职能,完成了一批具有开创性和重要影响的重点工作,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生态保护在指导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跨跃。

  2002-2012年, 采取的是科学发展战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破茧阶段。

  生态文明,高于环保。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了生态示范区建设。2007年,中共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2012年,“美丽中国”第一次被写进中共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同的高度,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写入党章。

  2012年至今,采取的是生态文明发展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蝶阶段。

  2013年5月14日,《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发表,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人权保障,提出将坚持树立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随后,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4年4月25日新环保法全文内容公布,涉及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现在,“生态治国,文明理政”已上升为国家施政战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与《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对生态文明作出顶层设计与科学布局,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快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布局,是认识上的重大飞跃、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实践上的重大举措,树立了人类建设生态文明的里程碑,开启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新征程,对于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生态文明推进模式可分为三种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与生态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基于区域差异性原则,生态文明推进模式可分为生态优势型,经济优势型与均衡发展型。

  “生态优势区”生态环境良好,往往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如西藏、云南等地,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其环境优劣直接决定了全国总体生态环境状况,因此,这类地区开发的重中之重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经济优势区”主要指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迅速的地区,如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对这些地区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推进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重,为产业发展增添活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强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均衡发展区”则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优化经济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并做好生态化转型,走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 要注重完善区域“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的生态系统;建设绿色城镇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