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不但使许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而且严重影响中国的国际声誉。治理电信诈骗必须制度和技术双管齐下,开展源头治理、信用联合惩戒和协同治理,斩断电信诈骗利益链,变“被动监管”和“被动执法”为“主动预防”和“主动打击”。
电信诈骗要从源头治理。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伪基站等发送诈骗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潜在受害者。堵住电信诈骗的源头,可以有效避免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现象十分普遍,使不法分子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此,应尽快出台数据保护法,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运营商、中介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要制定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对属下员工非法销售客户个人信息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在QQ、微信、淘宝等网络平台被非法买卖的现象,有关互联网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和商业伦理道德,采取措施关闭涉嫌非法活动的QQ群和网店,把涉嫌非法活动的用户踢出网络平台。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把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信诈骗的行为纳入《刑法》,并明确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通过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效率高、成本低。要严厉打击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和运输行为。研究伪基站自动识别和定位技术,对伪基站自动进行无线电干扰和屏蔽,自动定位载有伪基站的嫌疑车辆。电信运营商要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加强对手机基站的保护。
电信运营商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和商业伦理道德。在落实手机用户实名制登记制度过程中,通过采集用户指纹并与公安部门的指纹数据库进行联网比对,以确认手机用户的真实身份。应明令禁止使用任意显号和非法改号软件,并采用技术手段使手机用户无法随意改号。鼓励电信运营商和电话用户对电信诈骗电话号码进行标注,提醒其他人注意。电信运营商可通过某个号码的通话次数、通话时间和通话频率等识别疑似诈骗电话。对电信诈骗分子予以断网一定时间等处罚。
对电信诈骗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加快电信诈骗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联合惩戒,使他们步步受限,提高违法的机会成本。
对于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非法销售客户个人信息的企业内部员工、非法销售和运输伪基站、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场所等违法犯罪分子,纳入个人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对有非法销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和销售伪基站设备、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场所等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银行在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方面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和商业伦理道德,通过采集用户指纹并与公安部门的指纹数据库进行联网比对,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防止电信诈骗分子用假身份证、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账户和异常资金流动,对资金多级转账分解加强监管。对电信诈骗分子,快速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办理新的银行卡。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把非法买卖银行卡并把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的行为纳入《刑法》,并明确量刑标准。
走“社会共治”之路。治理与管理、监管的区别在于治理不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自己的力量,而在于联合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电信诈骗。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快建立反电信诈骗中心,与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建立快速联动机制。银行和电信运营商要建立电信诈骗黑名单制度。网信部门要加大对山寨网站、钓鱼网站、垃圾短信、网络电话、虚拟运营商等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制度。工信、科技等部门可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防电信诈骗信息平台及其手机客户端(App),通过技术手段预防电信诈骗。各级共青团组织可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向人们普及预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各级宣传部门可鼓励新闻媒体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曝光,向人民群众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的知识。
治理电信诈骗要走群众路线。积极发动人民群众标注电信诈骗电话号码,提醒他人注意。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生产、销售和运输伪基站等相关不法行为,利用智能手机定位、拍照、录音、录像、文本编辑等功能,在电子地图上标记,并向有关部门上传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举报材料。把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电信诈骗集团内部举报人员,并依法给予从轻处理。
用大数据思维治理电信诈骗。公安部门应建立电信诈骗大数据平台,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电信诈骗发生发展规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主动预防和精确打击。对电信诈骗电话进行监控、监听,通过拨打频率、关键词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识别电信诈骗电话。对电信诈骗嫌疑分子、嫌疑车辆、嫌疑场所进行视频监控。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电信诈骗嫌疑分子、嫌疑车辆并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