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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服务体系怎么建
2016-06-22 15:29: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严昌

  当前社会对0—3岁幼儿的托管需求非常强烈,今年“两会”上已有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建议建立0—3岁儿童专门照料机构和托幼服务体系。建设0—3岁托幼服务体系,有助于消除有生育意愿家庭的后顾之忧,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真正落地;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侧改革,精准满足早期儿童服务需求;有助于培育新型儿童服务产业,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促进就业。

  定服务:坚持普惠性优先保基本

  国外托幼服务体系发达,注重社会公平,托幼服务已成为各国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的托幼服务职能都经历了从单纯的照料到重视教育再到整合性服务的演变过程。我国托幼服务体系建设要提前规划,量力而行,分阶段稳步推进。

  建设初期以照料、保健、早教为基本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公立托幼机构应以0—3岁幼儿的照料为首要职能,主要是满足家长的托幼需求,照顾幼儿、注意安全。同时,应将针对0—3岁的婴幼儿保健免疫服务整合进来。此外还应整合早教服务。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2012年底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但目前以幼儿园为依托承担婴幼儿早教服务的做法在实践层面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困难。社区托幼机构的建立,可为政府提供早教服务搭建有效平台。

  最终建立综合性早期儿童服务中心。英国通过“确保开端”项目已经建立3000多所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儿童整合性服务中心,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为0—5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保育、教育和健康等服务,还包括为家庭提供的初级健康服务和其他支持性服务,为少女怀孕者提供的服务,为家长、教师以及其他社会人员提供有关早期保育、教育的专业训练,为成人提供的教育、职业培训、工作介绍,等等。这应成为我国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的未来目标。

  建机构:坚持公益性以社区为依托

  国外托幼机构类型繁多,但以社区为依托是共识。如丹麦、新西兰等国都在居民区内设立托幼机构,就近为幼儿和家庭提供服务。从0-3岁幼儿的生活地点看,绝大多数散居在社区的家中,既不在妇幼保健院,也不在幼儿园或亲子园;从他们的教育规律来看,其适用的“自发型教学”与3-6岁幼儿的“自发—反应型教学”有很大差异。因此,0-3岁的幼儿应在社区内托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社区建立针对0-3岁儿童的公立托婴园。新建社区要配建托幼场所,老旧社区可通过租赁改造方式设立。保本收费,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营机制。为确保家长正常上下班,开放时间应足够长,如从早上8点直到晚上6点,幼儿既可全托,也可半托,少量无人照顾的学龄儿童也可入园,托婴园供给孩子们一日三餐,并提供活动场地、玩具和设施。

  鼓励兴办私立托婴园和家庭微型幼儿园。私立托婴园应更注重精细化服务,托管方式应更为灵活,包括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季节性甚至临时看管性等各种类型。如日本建有临时托儿所,家庭主妇出门临时购物,或是母亲突然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家长可把孩子送到这里寄托几个小时。瑞士和挪威等国“日间妈妈”、美国的“日托之家”都是典型的家庭微型幼儿园。一般都设在开办人自己家里,除了自己的孩子以外,也另外招收少量其他人家的孩子。

  早试点:注重制度化完善各方面保障

  国外托幼服务制度完备,注重立法,如丹麦、芬兰等国都制定了专门的《儿童日托法》。我国应以发展公益性社区托幼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托幼服务管理体制、运行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在条件较好的社区、生育意愿较强的地区、需要政府特别照顾的社区(公租房社区)开展0—3岁公益性托幼机构建设试点。

  注重组织领导保障。要将0—3岁婴幼儿托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建立政府牵头、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规范保障。要积极探索0—3岁托幼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规划、投入、管理、评价等方面都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推进托幼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使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在托幼事业发展中有法可依。

  加强专业人才保障。要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内卫生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等专业人才资源,要与师范院校、医卫院校及相关职业院校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幼儿保育员、儿科医护人员、早教师资、婴幼儿营养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