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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部性问题
2017-09-22 10:18: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东京

  经济学讲外部性有两种:一是负外部性。如某人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损害而却不予补偿,结果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另一是正外部性。即某人从事经济活动对他人带来了收益而却不参与分享,于是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出现这两种情况,经济学家大多认为市场会失灵。

  我写这篇文章,要重点讨论三个问题:第一,外部性究竟会否导致市场失灵?第二,出现负外部性后政府应该怎样做?第三,学界为何较少关注和研究正外部性?这是否意味着正外部性无足轻重而政府可以不管?其实,以上三个问题有关联,只是为了方便讨论我要分开说。

  庇古是较早关注外部性的学者之一。他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举过一个例子。从甲地到乙地,A、B两条公路皆可抵达。其中A路窄而平坦,行驶快;B路宽而崎岖,行驶慢。司机为节省时间都愿走A路。可如此一来,A路经常拥堵。庇古说,由于每个司机只考虑节约自己的时间而不考虑堵车增加别人的时间,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于是市场失灵。

  见到A路越堵越严重,有的司机迫不得已改走B路,这样最终会形成一个均衡点:即走A路与走B路耗费的时间相同。庇古说,既然A、B两路最后耗费的时间相同,政府若一开始就对走A路的司机抽税,让部分司机主动走B路,这样走B路的司机没有损失,而走A路的司机则会受益,但由于走A路需要缴税,总体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

  “公路”的例子今天尽人皆知。而庇古用这个例子要表达的观点是:但凡存在外部性的地方,市场会失灵,而要弥补市场失灵,就要有政府干预。可到1924年奈特写文章质疑庇古。他问:假若政府不收税而让企业对A路拥有特许经营权,企业不也会收费么?奈特这里其实是说:公路不收费并非市场失灵,而是政府缺位所致。

  奈特不愧是经济学大师。如此一问,不仅推翻了庇古“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观点,同时也引出了鼎鼎大名的“科斯定理”。1960年,科斯发表《论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专门研究了怎样将社会成本内化问题。科斯说:“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产权怎样界定皆不影响经济效率。”反过来理解:“若交易成本大于零,政府则应根据交易成本高低界定产权,不然就会影响经济效率。”

  科斯用下面的例子作了分析:假定某工厂向外排放废气,如果企业不承担污染环境的社会成本,企业就会肆无忌惮,长此周边居民必与工厂发生冲突,而要协调冲突就会产生交易费用。对此,之前庇古的办法是对工厂收税,而科斯则主张界定产权。比如,政府不给企业排污权,而同时将“社会成本”量化为排放指标让企业去市场购买,这样社会成本则可内化为企业成本。

  科斯的观点很清楚,当某经济行为存在负外部性时,政府要做的并不是收税,而是要给行为人界定权利。不过由此想多一层,存在负外部性是否皆需要政府界定权利?我认为不一定。几年前,我听说过一件事:某投资商拟在某居民区附近建学校,学校建成后,难免会造成周边交通拥堵,对居民显然有负外部性,可居民却一致赞成建学校,你道为什么?

  真实的答案:建学校虽有负外部性,但同时也会拉动周边房产升值,形成正外部性。综合权衡,只要正外部性足可弥补负外部性,居民就不会反对。居民不反对,也就不会产生交易费用。科斯定理说,若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界定给谁不重要。既如此,现在居民与投资商意愿一致,没有交易费用,当然用不着政府界定权利了。

  转谈第三个问题。迄今学界为何较少关注或研究正外部性?时下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正外部性不会引发社会冲突,所以学界未将此作为研究重点。可我却不这样看。不错,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能给他人带来收益,的确不会有人反对,但没人反对并不代表这个问题不重要。正外部性的重要性我认为要从另一个角度看。

  想问读者:过去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何滞后?也许你会说,是政府财力有限,投资不足。那么我再问:政府财力有限为何不让民企投资?你会答:不是政府不让民企投资,而是基础设施投资不赚钱,民企不愿投资。说得对。这现象若用经济学解释,那是投资基础设施有正外部性,而投资者不能分享外部收益所以才不投资。

  有大量事实可以印证此判断。上月赴六盘水调研,看到乡村公路四通八达,起初我以为是政府出资修建,可当地官员说是民企投资。我不解,问民企怎会投资修路?当地官员说,政府将部分荒置山地的经营权授给了企业,修路后土地升值,民企经营土地可以盈利。一语道破,原来是政府通过界定产权将社会收益内化成了企业收益。

  另一可佐证的事实是“PPP”。所谓PPP,是政府用特许经营授权引导民企投资基础设施的一种模式。此模式所以成功,就在它能解决社会收益的内化问题。由此见,当某经济行为存在正外部性时,即便不发生交易成本政府也应发挥作用。不过政府的作用不是替代市场,而是界定权利,让投资者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

  最后让我总结本文观点:第一,出现负外部性并不是市场失灵,而是由于政府缺位;第二,当存在负外部性且产生较高交易费用时,政府应出面界定产权;第三,若某投资存在正外部性,即便不产生交易费用政府也需为投资者界定权利。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