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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7-07-05 08:39: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黄 祥

  共享经济模式是指将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他人而获得一定报酬的新型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各种闲置资源,并发挥其最大价值。目前,已进入商业实践的主要有共享交通、共享住宿、共享物流和共享餐饮等形式。

  共享经济模式有利于节约资源,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带动城市就业和资金的健康流动,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在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安全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合法性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采取扬长避短的基本态度和原则,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促使企业规范经营,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手段。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对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做出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长时间不能维持继续经营,或出现严重违法经营的情况,应当强制其退出市场,保障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管理方式。面对新生事物,传统的管理方式会产生诸多不适应情况,政府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创新管理方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经营主体推行积分制管理,以累计使用的人次、距离、企业违法行为次数、安全保障的措施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等指标评价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以此作为奖惩甚至责令退出市场的依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和共享经济模式的企业共享数据,为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提供依据。政府管理部门共享经营过程中的数据,通过企业提供真实数据用以评估低碳减排的实效,以便各部门做出决策,诸如是否在特定的地点规划设立停放区域及配建相应的设施等。

  注重利益协调。共享经济模式与传统行业之间不是针锋相对,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比如共享单车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填补了公共自行车未能覆盖的区域,家庭厨房的经营模式不会使传统的餐饮行业面临崩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促进两者良性竞争、共同发展。比如客运管理部门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网约车的具体经营方式做出严格限定,且划清其与传统出租车的利益界限;食监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范围内(如许可证制度、行政处罚等)分别对共享餐饮和共享住宿行业实施监管,防微杜渐,避免矛盾的激化与扩大。

  加强引导扶持。一方面,对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管理者应当持较为宽容的态度,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帮助。比如在共享单车停放无序的问题上,有些城市通过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管理成本的增加和共享单车的灵活性受限。建议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考虑对所有的公共道路资源进行分级管理: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划定指定停放区域,要求经营企业承担管理义务,派员管理,保障停放有序;一般道路只划定停放区域,由经营企业通过软件定位和费用浮动等方式来促使使用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其他区域则以不妨碍公共交通和安全为原则,不再做严苛要求。另一方面,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共享经济模式企业进行激励。比如在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不宜由财政部门向企业进行直接的补贴,而是可以考虑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为使用者购买保险,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经营风险,也能使公众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对使用者发放使用奖励或者以出资购买 “免费使用日” 等方式鼓励绿色出行;还可以考虑由停车管理部门通过在重点区域雇佣停车管理人员来解决停车不规范的问题等。

  (作者为省重点培育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