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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四问”:关键在于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
2017-07-21 08:50: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作者:刘志彪

  中共江苏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期间,省委李强书记在参加苏州代表团审议时,专门提出了“创新四问”,即要求苏州思考四个问题:1、在全省创新格局中,苏州怎样发挥引领性作用?2、在推进自主创新中,怎样追求原创性成果?3、在全面提升创新水平的基础上,怎样打造标志性品牌?4、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打造上,怎样更好地体现苏州的开放性包容性?

  这四个问题的针对性很强,切中了江苏率先建设创新驱动省份战略的软肋,对于未来江苏发展创新经济的战略走向将起到基础性的推动作用。对这四个问题的答案,未来将会写在苏州和江苏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中。我体会到,这些问题虽然是直接对苏州提的,但是其实是一组经过提炼的一般化的问题,对江苏乃至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的地方,都具有一定的思考和启发价值,也需要理论工作者从一般意义上对此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就试图对此做一个简要的回答,以期抛砖引玉,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全省创新格局中,怎样发挥引领性作用?

  应该首先回答的问题是,在过去全省的创新发展格局中,苏州有没有发挥过引领性作用?如果有发挥过,那么该如何继续保持和发扬这种引领性作用?如果没有发挥过,那么又该如何尽快形成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创新模式?

  客观地说,在上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苏州更多地走的是通过吸收FDI进行出口导向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道路依据比较优势,迅速地抓住了1992年之后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2000年中国加入WTO的黄金机遇。在发展经济学中,具有这种特征的发展道路,被概括地称之为“模仿学习”或“模仿创新”。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利用较低的要素成本优势,形成较优的投资环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制造业的转移。FDI不仅给本地带来了产值、就业和税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先进管理技能和技术技巧方面的溢出;二是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接受跨国公司有关制造业外包的发包订单,通过技术学习不断地进行工艺流程升级和产品升级,最终试图通过功能升级,进入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三是通过运用包括引进、技术许可、模仿和“反求工程”等手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技术开发,即进行动态地模仿和跟踪国外先进技术,缩小与先进技术的差距,逐步掌握这种技术能力。

  在早期的经济全球化中,中国沿海地区靠近全球性大城市香港的珠三角地区,或者靠近上海的长三角地区,走的都是类似于苏州的这种“模仿创新”的道路。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克服国内因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市场陷阱,以及因研发和技能差距所导致的技术陷阱,从而凭借其要素成本优势,实现时空压缩化的、迅速的经济成长。

  就此意义上来看,在过去全国的高速发展格局中,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苏州没有发挥过对创新的引领性作用,而应该断言它一直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苏州的这种引领作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模式,而是属于模仿创新的发展引领方式。可以说,这是中国早年从闭关自守、自力更生走向开放化自主创新的必经阶段。

  这同时说明,在当前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苏州应该在全省创新格局中,尽快把模仿创新的发展引领方式,转型成为具有自主创新特征的新的引领发展模式。苏州有这样的发展基础、条件和环境,也应该有这种努力、担当、勇气和魄力。现在最需要的是,发挥自主创新的引领性作用,或率先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经济,必须把自身依赖于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为基于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构建以我为主的全球价值链的开放型经济新模式。

  如所周知,中国加入出口导向的全球价值链,利用的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市场,与之对应的是为其进行无自主品牌、无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代工活动。在这种国际分工链条中进行国际代工,做的是别人早已研发好、设计好的外包订单,高附加值环节的产业活动,都掌控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手里,自己只能做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成为人家零部件的廉价供应商。因此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依托于加入全球价值链的低端进行国际代工和加工贸易,只能是早期的粗放发展阶段,这种外向型经济特征和指向过于强烈的地区,自主创新型经济不容易内生地成长出来,更不可能对自主创新道路产生引领示范效应。

  因此在发展的新阶段,苏州要在全省创新格局中发挥引领性作用,就必须加速进行战略转型和产业升级,把利用国内低端要素进行国际代工的外向型发展模式,改造成为依托国内外市场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发展模式,即基于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构建以我为主的全球价值链的开放型经济新模式。否则,我们就抓不住建设创新型国家给江苏带来的发展机遇。

  二、在推进自主创新中,怎样追求原创性成果?

  在推进自主创新中追求原创性成果,既可以提高竞争的平台和门槛,把发展命运牢牢地掌控在自己手中,提高产业附加价值,也是为了鼓励中国企业为世界文明的进步提供更多的原创性成果。不过既然是原创性,就提高了创新的标准,就会更加充满不确定性,需要付出更高、更多的探索性成本。

  追求创新的原创性,要依据于原创性的基础科研成果。这对把钱变为知识的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运作体制、研究效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把这些知识转化为金钱的应用开发研究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要使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创新过程顺畅运行,说起来可能要花费千言万语,研究起来要想尽千方百计,做起来要吃尽千辛万苦。其实,科学家和企业家并不需要政府、经济学家告诉他们做什么、怎么做(其实也没有这个能力),而只需要政府努力去构建基于“文化——制度——市场——技术”的综合性创新激励系统就可以了。

  第一,原创性的创新成果对制度的依赖更加深重。缺少制度创新的支撑,不可能有原创性创新大量涌现。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营商环境,是驱动创新实现原创性的主动力。一是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要有真正代表长远利益的决策支持体系,急功近利的短期眼界,不可能孵化和衍生出需要长期打磨才能成功的原创性成果;二是要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才能使企业既有竞争压力、又有竞争实力去长期从事艰苦的研究开发活动;三是要以法治保护和鼓励创新活动,如实施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据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名古屋大学教授多和田真的观察和研究,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还不能说真正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在以后的日美贸易争霸战中,美国开始运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限制日本企业进行模仿和反求美国的技术,从而迫使日本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才开始了艰苦的自主创新。因此,是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大力贯彻和实施,才是驱使了日本经济全面进入自主创新轨道的真正压力和动力。

  第二,培育和扶植本国原创性成果大量涌现的市场基础。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原创性知识产权和品牌,最初都是首先依靠国内市场的不断成长,然后通过不断打开别人的市场而慢慢发育成长起来的。当今的中国市场已经对外资高度开放,但是对本土企业却有许多行政性的进入障碍。具有庞大的市场潜力和现实市场容量的中国,难以培育出中国企业的原创性创新成果和品牌,实在是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应该站到前台带头支持中国企业实施原创性成果战略。(1)对政府的大宗采购项目,应该对国内优秀的民营企业所生产的优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实行按国际惯例实施倾斜支持政策。(2)政府要努力建立国内统一市场,拆除市场壁垒和进入障碍,塑造培育和扶植本国原创性成果的市场基础。(3)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国际代工利用国内市场需求,及时转换为具有原创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4)社会要创造中国企业原创性成果形成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条件,政府高官和社会名流可以不惜为中国优秀企业“做广告”。从微观方面来看,比国内市场规模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国内需求的特质,用波特的话来说就是要培养国内客户的挑剔度。当国内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是全球最挑剔、也最精致时,企业会因此获得竞争优势。精致需求型的客户,他们对厂商施加高标准的压力,激励厂商改善、创新、自我提升以进入更高级的市场区域。波特曾经举例说,日本消费者居住在小型、紧密的家庭,面对湿热的夏季与高成本的电力能源。这种近似于苛刻的国内需求特质和环境,迫使日本厂商开发出小型、安静、省电的冷气机,开发出“短小轻薄”的产品,并随着日本节省型价值观流行世界,而逐步成为世界著名品牌。我们中国的妇女也是世界上对消费品的价格和质量最挑剔的客户,但是这种微观市场的特质,却没有驱使中国厂商开发出世界著名品牌,其中的机理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第三,民族文化认同和培植自信心的问题。发展中国家追求原创性成果存在着无数的障碍。其中主要的障碍,来源于我们自身,来源于当代人特别是我们的年轻人对西方流行文化的过度崇拜。在很多人国人的心目中,世界著名品牌总是与欧美的印象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是在中国生产的欧美顶级品牌,中国消费者也不屑于购买。在实际购买决策时,也主要先选择国外的著名品牌。这些,并不代表中国企业生产不出和欧美一样质量的产品,也不意味着在中国生产的欧美产品,在品质上与欧美当地生产的产品之间有什么不同。对世界著名品牌而言,品质只是消费的一个基本条件,制造地点和文化历史往往赋予了它们更多的社会学涵义,如原创性的设计思想,品牌想象力的历史感,以及品牌所代表的国家形象等。因此,中国企业自创品牌的战略,其实并不简单地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策略问题,而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民族文化自信心的重新塑造过程。

  此外,政府要把以规模、速度、产值为导向的经济发展观,真正转变为以技术、效益、品牌、竞争力为导向的经济发展观。因为前者必然会诱使OEM企业继续追求产值,沉醉于产值巨大的“隐形冠军”而沾沾自喜,沉湎于“世界加工厂”式的“国际制造中心”,陷于粗放型增长方式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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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