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洪银兴:科技创新阶段及其创新价值链分析
2017-06-29 09:55:00  来源:紫金传媒智库  作者:洪银兴

  成熟的经济学都包含价值理论。对研究对象的价值分析可以奠定其经济理论的基础。因此创新经济学也应该包含创新价值的分析。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是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包括相互衔接的多个阶段,从而形成创新链。研究创新链的不同阶段价值增值状况,从中寻求创新价值增值的路径,对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科技创新链起始阶段和终点的界定

  已有的创新理论所界定的创新实际上是从孵化新技术开始的。如熊彼特提出的创新概念,明确认为创新是在企业中进行的,因此在他那里,创新是要素的新组合,归结为企业家功能。后来弗里曼把创新定义为:新发明第一次引入到商业中去意义上的创新,还将创新概念的外延扩大到发明和创新的扩散两个过程。显然,熊彼特和弗里曼关于定义的背景是知识创新同技术创新是分开的。这就是说,如果只是讨论技术创新,创新链就是从新技术孵化或发明开始的。相应的,创新源头在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中要素的新组合,是企业家的职能,企业就是创新的主体。但是,如果讨论当今时代的科技创新,创新链就不能只是从这个阶段开始,创新也不只能是企业的职能。这就需要对创新起始阶段作出界定。

  在现代,技术进步路径发生革命性变化:技术进步更多来源于科学的新发现。创新的源头由企业转到了科学研究领域,科学的新发现转化为新技术并直接推动技术创新。现在一个科学发现到产业上应用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利用当代最新的科学发现的成果迅速转化为新技术可以实现大的技术跨越。例如,新能源、新材料的发现,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突破都迅速转化为相应的新技术。现在所关注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是以智能化、信息化为核心,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代表,所有这些产业革命都是直接以科技革命为基础。这种建立在科技创新基础上以科学发现为源头的科技进步模式,体现知识创新(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密切衔接和融合。

  将创新的起始阶段上延到基础研究阶段即知识创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提升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打破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边界,推动两者的有机衔接。不仅明确了创新驱动所需要的原创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来源于基础研究,还明确了基础性研究只有在进入创新体系中与孵化新技术阶段融合才能真正产生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并实现自己的价值。基础研究阶段可能产生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的思想,与孵化新技术阶段融合才能产生原创性、颠覆性技术。

  对科技创新的终点同样需要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只要有新的发明,或者获得发明专利,创新就算完成了。从我国的创新驱动战略考虑,仅仅是产生新的发明,或者发现一种新技术是不够的,新发明、新技术得到应用,并能推向市场才能说创新阶段最终完成,尤其是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

  我国的现状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水准的脱节。主要表现是科技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但产业水准基本处于中低端。主要说明因素: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缺少衔接,科技创新成果没有充分转化为新产业技术。

  基于以上分析,科技创新链不能只是从研发和发明开始,应该从知识创新即基础研究开始,无论是颠覆性技术还是原创性技术,源头都在这个阶段。与此相应,不只是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大学及其科学家都进入了科技创新链。

  科技创新的阶段和创新链

  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就包括三个环节:上游环节,即知识创新环节,也就是基础研究环节,这是技术创新的源。中游环节,即创新的知识孵化为新技术的环节;下游环节,即采用新技术的环节,即创新价值的实现环节。如果考虑到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则可再加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阶段。

  科技创新链的三个阶段中,创新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在上游和中游阶段都是科技创新,其中上游阶段是基础性科技创新,中游阶段是应用性科技创新,也就是通常说的发明阶段。而在下游阶段更多的是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

  在基础研究成为创新的上游阶段后,居于中游阶段的研发新技术阶段的作用丝毫没有降低。这个阶段是技术创新的起始阶段。新的创意,前所未有的构思变成新的产品或改进的产品,变成新的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是在这个阶段产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不可忽视的是,基础研究成为科技创新的起始阶段后赋予了研发阶段新的内容和活力。

  过去研发新技术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专业化的应用性研究机构从事新技术的研发,二是企业内自建研发机构研发新技术。大学的科学研究进入创新体系后出现的新趋势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一方面大学及其科学家进入孵化和研发环节;另一方面企业及其企业家也进入研发环节。双方共建创新平台。

  研发出的新技术进入下游环节会有三条道路:一是通过技术转移或者技术交易的方式被企业采用。二是在协同创新平台创新的技术被进入平台的企业直接采用。三是科技创业,研发出的新技术由科技人员用于创业,创办新企业,并成为新企业的主打产品。前两条道路虽然都是在已有企业中进行的,但研发出的新技术实际上也有个同科技创业一样的以创新的技术的创业过程,是新技术创业。因此把这个阶段统称为科技创业阶段。这个阶段能否成功,标志着研发的新技术是否成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

  科技创新链的最前端,即知识创新阶段,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这个阶段的创新成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得益者是全社会,不可能完全收敛到某个私人投资者。因此这个阶段的创新投入主体无疑是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以及公共基金。当然不排斥希望获取创新成果的私人投资者的进入。而在科技创新链的下游阶段,创新收益具有明显的收敛性,谁投资谁收益。因此这个阶段的创新投资主体。毫无疑问是企业。而在创新链的中游阶段创新收益和创新体制的主体需要特别关注

  创新成果的价值形成及其在创新链中的价值增值

  创新成果的总价值应该是整个创新链的结果,但创新链包含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会有创新价值形成,而且创新链的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转变时上一个阶段都可能取得相应的创新收益。

  由创新的上游阶段向中游阶段转变的关键在大学、科研机构及其科学家进入研发阶段。创新的中游阶段即研发阶段是形成创新成果价值的基本环节。此期间的创新价值形成,可借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价值分析方法,总价值为c+v+m。由创新的研发阶段进入采用新技术阶段时,研发阶段创新成果价值的实现分两条途径。一个方面是创新成果在转让中实现价值,另一个方面是创新成果在创新者那里实现价值。价值实现的量在这两个途径中是不一样的。

  科技创业成功就进入企业采用新技术阶段,其目标不仅是采用新技术,还要推进新技术产业化。在这个阶段,创新者,无论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企业,还是进行科技创业的科技人员都会采取一系列的增值价值行为。在此过程中企业可能理性地指导创新行为,通过不断地调整以适应市场目标。首先是要对创新成果继续进行改良性技术创新,既要根据市场和创业需要对创新成果的生产流程以及产品性能、外观等方面进行改良,甚至要从中衍生新的产品。其次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营销创新。成功的创新不仅要靠领先的技术,而且还要有出色的商业模式创新相辅。

  科技创新各个阶段的投资主体及其价值追求

  上述科技创新链分析表明,创新由上游进入中游阶段以及由中游进入下游阶段,再由下游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化阶段,关键在各个阶段之间的过渡以及相应的资本的推动。具体地说,由知识创新阶段进入孵化新技术阶段,关键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在这里起作用的是知识资本。由孵化新技术转向采用新技术阶段,关键在科技创业,在这里起作用的是风险资本。由采用新技术阶段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化阶段,关键在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在这里起作用的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显然,从整个创新链分析,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是科学家的知识资本,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和风险投资家的金融资本的集合。这三类资本在创新的不同阶段都有追求自身价值的要求。如果要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这三类资本的活动都是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创造更高的价值。科技创新的每个阶段参与各方都有价值追求。明确这点,对建立产学研各方互利共赢的体制机制,形成创新的利益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

  孵化新技术离不开知识资本。在这里不是指知识的创造,而是指知识向技术的转化。知识形态的资本进入孵化新技术领域需要引导性投入,实际上是以知识招资本。虽然科技创业依靠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但既然是创业就离不开物质资本。物质资本的主要形式是风险投资。在现代经济中,虽然创业投资存在不确定性,但“相当多的且数目日益增加的个人和公司将其主要精力放在新企业的创建上。”[1]

  一般的靠物质资本所组织起来的企业运行目标很明确,就是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而依靠科技成果创业的企业,一方面,它是知识资本、企业家人力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集合,另一方面是整个经营团队创业。科技创新和创业是融为一体的,参与者对创新价值有共享的要求,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虽然科技创业企业在创业时是以某项创新成果起步的,其运行也着力于该项成果的价值实现,但其企业一旦创办就不只是经营这一项创新项目,需要进一步研发新技术,甚至在企业中建立新技术孵化器。

  基于以上分析,在科技创新创业的全过程中,各个主体有各自的价值追求和相应的功能发挥。知识资本追求创新成果价值的实现,正是其创意和新的知识和技术成为科技创业的初始要素。风险资本追求风险收益,期望从建成后的企业的出售中获得利润。科技企业家追求科技企业的成长和长期发展,在实现创新成果价值的同时不断创造科技企业的新动能。对科技创业中的各类资本的功能区分对现实的创新创业激励体制和政策的设计会有重要的意义。如下图:

  以上分析也可明确政府介入创新的不同阶段的强度。基础研究的投入必须要由政府足额投入。在进入新知识孵化新技术阶段,政府仍然应该继续投入。由于这个阶段企业成为了投资主体,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投入,因此在这个阶段的投入主要是引导性投入。在高新技术孵化阶段的引导性投入的作用是吸引大学和企业在孵化高新技术领域对接,体现政府的集成创新作用。在我国专事风险投资的公司还没有较大发展,其投资行为还缺乏长期性的情况下,政府承担起引导性的风险投资功能,不失为是一种推动科技创新的手段。当然政府进行这种风险投资不能完全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基金形式市场化运作效率会更高。

  注:本文节选自《经济学家》,2017年第4期。

  [1]奈特. 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187.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