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要“发展分享经济”,标志着分享经济正式列入党和国家的战略规划。
共享经济的概念界定
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有时也被称为合作经济,或合作性消费。所谓共享经济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信任为纽带,以所有者生活不受影响为前提,所形成的个人闲置物品或资源使用权共享的开放性的交换系统。
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经济,但不能简单地把共享经济等同于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模式:其一,是个人闲置物品的租赁,即并不购买而只是对使用付费,比如以提供“类出租车”闻名的 Uber 和在全球提供个性化房间日租的 Airbnb。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人们分享其所有物的使用权,并收取一定回报,这不仅不会影响物品所有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可以取得额外的收益。其二,是个人闲置或冗余资源(即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出让,即资本、技术和时间等资源的分享与合作,如网贷P2P、股权式众筹、春雨医生等等。
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因
第一,互联网技术使共享成为一种低成本的普遍现象。在传统时代的共享,由于信息成本和物流成本高昂,以及信任机制缺乏,交易成本高,陌生人之间难以形成普遍的共享行为,只能在熟人社会中出现个别共享行为。但现今移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信息平台可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使共享行为成为一种低成本的普遍现象。
第二,大量互动式平台的出现增进了信任与共享。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后,对于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的中介平台建立了较为完善、便利的互动式评价体系,在用户与供给者之间形成了一个较为客观透明的信用机制,提高了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同时,平台公司能够根据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消费群体进行相应的分类与深度分析,提供更为细致的精准式的中介服务,大大促进了整个分享体系做大做强。
第三,物质产品过剩为共享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如今互联网时代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多数产品出现过剩产能,人们财富观念的演变以及收入水平的差异,促使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共享来实现消费的便利与升级。
第四,环保意识的觉醒为共享经济提供了有力的理念支持。通过共享平台公司,让闲置的物品重新投入使用,将会有效减少过度消费,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近几十年来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念支持。
第五,人的逐利本能为共享经济创新提供了基本动力。在互联网时代,新兴技术带来了有利可图的机会,而且具有便捷、低成本等优势,又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因此各种共享经济的具体模式不断推陈出新。
共享经济对传统经济模式的颠覆性影响
1.促进服务升级。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中,众多的个体服务以平台为纽带满足社会需求,精准的个性化服务借助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以网约车市场为例,共享平台消除了阻碍个性化服务的信息障碍,信息成本下降、信息不对称减少,供求匹配效率大大提升,促进了服务升级。
2.促进企业职能转换。互联网技术提高了信号的传递与甄别,促进供求的匹配效率,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劳动者—企业—消费者”的传统经济模式逐渐被“供给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共享经济模式所取代。企业不再是产品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转变成为网络平台的建设者与维护者。
3.促进行业竞争。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的支持下,共享经济模式显著降低了服务行业的产品边际成本,使得整个市场服务产品供给巨大。“供给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共享经济模式大大增加了行业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实现了消费升级,大量定制化的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得以满足。
4.引导生产变革。在互联网时代以前,由于存在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交易成本高昂。而移动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共享平台能够及时、有效、低廉地实现供求匹配。共享经济使得部分消费者不必再为了满足“使用”的需求而去购买商品,只需支付少量成本租赁即可。而人们消费行为的转变正引导生产商的观念及其行为的转变。例如汽车生产商正在从单纯的销售汽车向出租汽车拓展。
5.提升社会诚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简称云大物移)技术使得每一个普通消费者可以便捷低廉地观察到潜在供给者的信用度,从而做出理性的抉择,大大促进在个体之间重新构建信用关系,逐步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最终整体上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水平。
6.实现灵活就业。共享经济在高度机械化、纪律化、标准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之外,给了供求双方更多自由的选择:供给者可以灵活选择进入或退出行业,需求者可以为自己的个性消费需求做出灵活的选择。共享经济中个人更自由地进入或退出社会生产,有助于部分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
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1.面临的边界问题。
如果以消费对象为分类标准,共享型经济行业主要涉及旅行住宿共享、物流共享、交通共享、服务(医疗\教育\培训\家政)共享、闲置用品共享、资源共享等等。尽管共享经济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并非所有的物品与资源都可以共享。例如个人在特定组织留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住址、身份证、银行卡等私密信息就不可以任意共享,否则其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与社会危害。因此,对于有严重负面的外部性的共享行为,法律应予以明确的禁止,禁止企业或个人从事此类平台的组建与运作。
2.面临的法律困境。
共享经济当前主要面临相关法律约束是否适用的问题,因为这类新型经济活动在应用于现有法律和规范时存在模糊边界。对此,哈佛大学科恩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政府或相关机构根据这些新模式对现有法律或规范做出调整或创建,将会有利于新经济活动更健康、更大规模地发展。法律要应时做出合理的调整。要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目标,尽快将共享经济模式合法化。
3.面临的政府管制问题。
政府对某些行业的管制已经在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冲击下不合时宜。以网约车为例,在网络信息技术出现之前,为了统一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而出台了相应的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但在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以后,原来的出租车行业规定就制约了网约车的发展。因此,如何创新政府的管制制度,应对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行业管制的新情况,是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原载:福建日报
作者简介
刘根荣,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