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法律·政治·哲学——法治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对话”学术研讨会,2016年3月6日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扬州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广西大学、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的数十位专家学者,聚首讨论法治中国这一重大问题。
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致辞欢迎各位专家的到来,并介绍了五家主办单位近年来的发展业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中秋教授叙述了本次会议的倡议背景,期待能够通过与会交流砥砺思想。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教授简要说明了法治中国这一历史任务和重大命题的概念生成、建设任务和内在理路。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担任主持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玉生教授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担任评议人。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探讨了《管子》中“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这一命题及其所涉及的各种概念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度量衡的制度塑造力对于历史中国的重大构成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归纳了传统中国法和现代中国法的结构、哲学、世界观及其改造提升的困境和可能性。沈阳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姚建宗教授讨论了中国“法治大跃进”的典型现实表现,从思想和实践层面理性地反思中国法治建设。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认为需要将法治中国战略与法律方法、技术结合起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副教授以近代中国司法制度设计为中心,反思了法律继受中的“制度器物化”问题。西北政法大学何柏生教授探讨了中国传统除夕讨债习俗的产生原因、表现形态和未来走向。
第二单元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田幸所长担任主持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周佑勇教授和扬州大学法学院蔡宝刚教授担任评议人。苏州大学胡玉鸿教授在发言中探讨了法律主体的概念、功能、意义、性质和形式分类。中南大学谢晖教授讨论了文化治国与制度治国这一对范畴,涉及历史上的不同类型的治理形态及其相应内容、特性和基础。扬州大学张清教授反思了传统国家主义法律模式,认为协商民主是法治中国的软法推进方式。广西大学法学院魏敦友教授讨论了超越循环论和线性论的历史转进论、从崇拜到意志自主所显示的人性生成、从经学到理学再到法学的世界观知识类型。南京师范大学公丕祥教授分析了全球秩序重构的历史性进程,主张把握当代全球化运动的战略机遇,坚定走出一条自主型的法治中国建设之路。
第三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何柏生教授担任主持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季金华教授、姜涛教授担任评议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特聘教授李道刚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探讨了作为一种民主文化的法及其本土性。扬州大学蔡宝刚教授结合善治的法治性、合法性、参与性、透明性和责任性等要素,探讨了我国法治反腐的着力点。南京师范大学吴欢博士从法人类学与宪法史学的视角,探讨了宪法宣誓的机制原理及其完善。南京师范大学张镭副教授认为良法与良俗是善治实现的两翼,区域的规则共治是区域善治实现的前提。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骆天纬从地方政府竞争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机制。
会议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对本次学术研讨活动作了精彩的学术总结。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