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以严格公正司法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与审判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增强民生福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焦高水平安全,防范化解安全稳定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是定国安邦的根本,必须置于司法工作的首要位置。这就要求我们持续保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愈演愈烈的国际法律斗争中,敢于善于运用法律“工具箱”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以司法力量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安定。针对涉黑涉恶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双管齐下,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针对近年来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罪占比显著上升的趋势特点,扎实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坚决维护人民安宁。严厉打击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等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特别是严惩电信诈骗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发展大局。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同时,人民法院应该落实好涉安全生产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促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助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聚焦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房地产、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风险愈发凸显,防范化解这些风险,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对房地产案件的处置必须统筹好案件审理、纠纷化解、风险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好保交楼工作要求,力争把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前端,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金融领域,金融产品结构和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案涉金额较大且群体性态势更加突出。面对成讼案件中已暴露的金融风险,应当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在“实质化解”上下更大功夫,注重防扩大、防传导、防外溢,通过金融案件的妥善处理,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在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人民法院要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捍卫我国司法主权作为首要遵循,不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聚焦高效能治理,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发挥好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在重视程度上、指导机制上、工作实效上进一步强化,促进矛盾纠纷在村镇、社区、行业领域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减少动辄打官司、上法院。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推行“融合法庭”,将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自治力量相融合,在预防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接下来应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基层综治中心建设统筹起来,持续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县、镇、村逐级分流过滤机制,从根本上做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另一方面,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引导法官下沉基层,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完善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同时,发挥好司法建议作用,抓好司法建议落实,帮助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作者为省委党校第30期中青年一班学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