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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打造新时代数字人文平台
2017-11-21 09:15:00  来源:苏北发展研究院  作者:孙爱武 吴建勇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总书记的批示在突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更从“统筹”视角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出指示。“统筹”不仅指向保护、传承与利用的关系,还应包含工作推进路径与方法、各地分头建设与整体目标协调等多方面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内容和精神,笔者认为为更好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防范建设工作中的破坏、创新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沿线省市应同时启动实体保护与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数字化保护支撑、引领和创新实体保护工作,拓展文化遗产利用路径,协同打造融合时代发展、体现新时代中国文化自信和博大情怀的数字人文平台。

  江苏是支撑大运河申遗的重要省份,其大运河历史悠久、空间范围广、涉及人口多、功能延续性好、文化生态机能影响广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营造特色水乡、宜居江苏的“重大载体”,是“构建‘1+3’功能区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指示精神,把江苏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全国“样板区和示范段”,事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局和江苏人民福祉。江苏大运河文化遗产丰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文化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江苏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不仅是自身需要,对全国也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一、数字技术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适用性及特殊作用

  数字化保护是以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为基础,以文化解读与传播、介入实体保护为延伸,包含多种开发应用的系统工程,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领域。它与实际保护之间是镜面呼应、互补互化、交叉融合的关系。

  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多类型、多时期、多地区文化遗产以运河廊道和生成构因高度关联的大系统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在构建该类型文化遗产系统结构、类型条件、空间分布、历史发展、价值内涵的整体认知方面具有特殊优势。

  大运河文化遗产是解读传播大运河文化和精神的重要载体。要想“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首先在认识上要让人们更好的了解、珍惜它,把时代诉求和时代感体现出来,把它的文化与社会绩效释放出来。数字化手段可以深层次、系统化挖掘和传播文化遗产内涵及时代信息,更加灵活的构建信息传播路径、实现广泛传播。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强盛只有被真切的感知体验才能增进文化自信和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文化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感知是新时代文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建设类型化集成、系统化建构、脉络化传承的国家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和信息传播平台,与现实相得益彰营造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文环境与语境,可以更好的建立文化感知系统。

  二、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应体现三个维度信息的系统性

  1、体现文化遗产及生成环境的系统性

  大运河是江苏文化生态“网”的核心纬线。江苏在利用水及与水抗争的漫长历史进程里留下了丰富文化遗产,形成了极具区域特质和多样化表达的水乡人居生态。依托水系统可以把区域内文化遗产和多种人文地理资源有机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庞大的兼备人文自然双重生态效应、蕴藏巨大经济文化价值的“网”。大运河是这张“网”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它贯通江苏、连通江淮,影响了江苏地貌演化、域内水系统现状及城乡格局的形成,多条天然水道及支线运河共同支撑其成为古代运输和信息动脉。微山湖、骆马湖、洪泽湖、白马湖、高邮湖、邵伯湖、太湖等与之密切关联的天然湖被其一脉相连,里运河东侧则是姜堰、高邮、兴化、建湖至阜宁一线由古湖泊退化而形成、同时也含部分大运河故道的特色农渔生产区湿地带。

  因此,大运河文化遗产不能狭义的理解为申遗文件中的“点段面”,大运河影响产生或密切关联的水系统及地貌环境,水利运输、聚落建筑、生产生活等文化遗产都是其组成部分。它是多类文化遗产构成的有机系统。它的数字化保护应将其所依附的人文生态环境及相互作用关系、结果综合呈现出来,成为区域构建文化遗产系统、展现人文地理信息的纽带。

  2、体现历史发展过程的系统性

  江苏大运河是活态存续,历史轴线长、时代连贯性强。从古邗沟到隋代运河、到今天的里运河、中运河,有些历史信息一脉相承、有些则已成考古遗址甚至完全消失。有些历史信息可以实物修复,有些已经不具备修复的空间条件,而一脉相承的文化遗产,也有很多存在多时代重要信息的覆盖性。

  因此,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不能仅限于既存文化遗产信息的数字化,它更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体现现实世界中难以复原的历史文化信息、动态发展演化信息,弥补实体保护局限,兼顾历史进程原真和现实原真信息保护。它的信息应当由古至今,脉络连贯,成为叙述历史的生动画卷。

  3、体现历史与时代解读的系统性

  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与时代的双重解读性。大运河文化遗产是生产、生活行为产物,人的创造智慧、生存哲学与生活态度被注入其中。它们是隐含在文化遗产深处的信息,既会随着历史发展产生认知困境,也会因为时代产生不同解读。如何避免认知困境导致文脉相承的断裂,结合时代发展诉求正确价值导向也是保护要求所在。

  因此,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在构建“有什么、是什么”的信息系统时,还要注重“为什么会这样”的深层信息解读与传达,体现“干什么用”的目标意图以及“有什么用”的认识引导。使之成为系统展现沿线历史发展成就,了解各地民俗传统与风情,凝现区域文化特质与内涵,整合、提升、宣传省市文化形象的数字人文平台。使之成为具有文化百科式信息支撑、具有丰富信息体验形式的虚拟文化客厅。

  三、系统化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1、建立统筹高效工作机制

  选择现有省市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或专门设置省市统筹职能部门,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和政府主导、高校及科研院所协力、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的多方合作机制。主管部门对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信息汇集、部门协调、工作推进等扎口管理。相关工作同时纳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管理体系,避免同级多头管理。

  省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一统两培”工作。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文化遗产分类及工作推进中的特点、重点、难点,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规范和执行标准、设计总体模型及分类举例模型、制定统分结合交叉推进的工作规划。其次,加强行政管理人员观念认识及工作职能培训,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测绘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为什么建、建什么、建成什么样、怎么建”等基本问题上统一认识。

  统筹好现有职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分工与协作,充实各级主管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系统内建设队伍。利用好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布点优势,调动相关学科及团队力量,参与需大量人力和专业技术支撑的建设工作及技术创新研发,培育一批长效稳定的外援团队。积极引入社会数字技术力量和既有信息产品,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技术投入。

  2、统筹推进档案基础建设

  充分认识大运河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和难点。文化遗产档案建设是数字化保护的基础工作。大运河文化遗产档案建设同时具备多类型化遗产体系化建档和广域空间条件下系统化建档双重特点,难度大。此外,空间类文化遗产要想达到文保档案建设要求,需大量人力和专业技术条件支撑,是文化遗产档案建设中另一难点所在,而江苏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空间总量庞大。

  合理、有序、高效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档案建设工作。首先将现有分散在水利、城建、档案、旅游、文广新、规划等多个职能部门的档案资料集中化、数字化、共享化,对不涉密信息要公开化,避免重复建档、遗漏建档、标准不一的现象出现。在此基础上查找不足、完善现有、分类分级推进、逐渐扩大范围。确立已批文保文遗单位(项目)分级限期建档、今后申报单位(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建档、所有修复改造工程审批应档案建设先行等基本原则,并推进法制建设。

  档案信息采集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现实存在、考古确认、有据可查为依据。二是一般保护对象以基本达到既有状态重修、仿制及技艺传承要求为底线,国家省级保护及申报对象以达到既有状态修复、复制及技艺传承为标准。三是对因现实因素无法完成采集的局部信息采取留白,不主观补充。

  档案建设可分三期推进。一期着重档案信息框架建设,完成包含既有保护对象空间位置标注、范围划定的总图,以及现有文化遗产档案信息框架搭建,二期着重重点文保对象的档案信息丰富,可以先从大运河点、段、面文化遗产,现有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做起,并借此积累经验、技术,完善工作方法。三期持续推进建设及信息维护,不断丰富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内容及呈现形式。在上述过程中,先把现实存在的档案信息建立起来,再逐渐追诉历史过程信息;先把“有什么、是什么”的档案信息建起来,在逐渐丰富“为什么是这样的”的信息。

  3、搭建开放共享信息平台

  平台应体现建设、采集、使用三个方面的 “开放”。一是信息建设工作开放,将建设工作过程和阶段成果适时面向公众展现。既是对各级建设工作督促,也是为了促进不同建设部门、工作环节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二是信息采集的开放,使民间力量可以便捷的将自己手中的历史图片及文献、测绘及研究成果、个人见闻传输到信息库,便于及时检索收录相关学术成果,促进公众参与建设。三是信息使用的开放,文化遗产数字档案信息不仅要对实际保护工作开放,使之成为约束保护行为的隐形条件,而且要对研究单位及个人、应用产品开发企业开放,以促进社会各界关注、成果转化,进而不断丰富大运河文化内涵及价值实现,此外更要对普通民众开放,使之成为民众深入了解大运河及江苏历史文化的窗口,并将保护工作放到群众监督的视野下。

  平台应至少包含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解读两个层面信息。保护信息不能仅满足分类文化遗产信息的汇集,要体现信息系统性和结构关联性。此外,还应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如测绘图、实景图、虚拟现实、历史文献、相关研究成果等。不同形式信息应满足选择链接和查阅切换的需要。文化解读除了要进一步建构文遗、景点、民俗、传统生活等多类文化解读对象在存续条件、历史现状、发展演化等方面的信息关联。内容设置上更要体现策略性、普及性,实现由文化解读转接到文脉凝现、价值引导,传递文化自信、展现精神风貌。做到服务民众、吸引民众,民众普识、年少年喜欢。

  4、突破单纯档案建设思维

  数字化的保护不能局限于现实镜像和信息补充,它要成为实际保护工作的指导依据和监督条件。一方面它在建设过程中要保持与实际保护对象的信息应答,使之成为高度反应空间现实、历史事实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实际保护建立文化遗产适时观测系统,使之能够时刻监护文化遗产“健康状况”、及时向保护工作人员输送保护信息。

  数字化保护还应建立网络、各种数字终端、实物景点之间有机衔接、便捷切换的应用系统,不断推进介入实体保护与展示的数字应用开发、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如将无法现实还原及多时期重叠的历史信息以虚拟现实的方式与现实空间环境结合,进行景点建设开发,丰富观览体验。将网络平台中的解读信息通过各种数字终端与不同类型、不同媒介的实物解读建立信息切换,加大历史解读厚度和完整性,丰富解读体验。

  5、实现建用结合良性发展

  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工程量大、存在持续性,要想实现工作的长效开展,必须建用结合,实现以用补建、以用促建。因此,除了文化解读、场景应用等以保护为目的的应用开发,还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应用。

  档案信息产品开发。针对实际保护、商业开发、研究利用、公共服务不同性质的需求设计不同信息产品供给及有偿与无偿使用服务。

  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如数字文创产品、网络虚拟旅游、结合AI技术的虚拟体验、文旅产业的网络平台等。此外,还应将网络平台中数字化文创产品适时进行实物产品转化和衍生开发、将建设过程中挖掘形成的IP资源进行商业应用开发等等。

  创新技术应用开发。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中形成的技术创新,同样也要注意进一步的应用开发和转移。比如中国传统建筑数据采集及CAD自动生成技术如果能有所突破,将会在建筑测绘、虚拟现实、图形识别等诸多领域有应用价值。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