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领域已成为一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高校作为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时代新人的主阵地,也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在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上有着天然优势且义不容辞。
立德树人,坚守高校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
网络意识形态是近些年互联网与意识形态深度融合而催生的意识形态新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延伸和拓展,是以一定社会存在反映的观念体系、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网络表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使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始终成为网络意识形态的主旋律、最强音。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要以立德树人,深化大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为根本目标。高校一直承载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肩负着引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时代重任。落实立德树人是社会主义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保障。大学是年轻人集聚之地,也是多元化新思想活跃之地,更是网络新媒体人群集聚之地。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不仅对大学生本身举足轻重,而且对整个社会思潮影响深远。而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根本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深化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要强化其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历史文化教育等内容的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育其深度的国家、民族、社会认同感。
守正创新,革新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
立德树人,深化大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机制保障和具体内容层面上的守正,也需要执行方式层面的革新。
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要遵循意识形态建设规律。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说到底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这就需要遵循意识形态本身的规律。既要维护意识形态内容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也要遵循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科学性和复杂性。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应以思政课为基础,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结合,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平台中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
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要顺应网络新媒体发展规律。抓住网络新媒体特质,革新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网络新媒体具有数字化与交互性、快捷性和开放性、碎片化与个体性、虚拟性与隐蔽性等特质。为此,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需要拓展和创新意识形态传播的路径。一方面,运用最前沿“微技术”打造网络意识形态的技术支撑。把5G、VR、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传播路径上,科学构建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新媒体“微语言”的传播路径效应。要利用数字化语言、新媒体话语、网络流行语等适应网络新媒体的“微语言”表达高校意识形态的内容,达到“微言大义”效果。
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要契合高校本身的规律和特色。现代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的使命和职能。高校的意识形态建设,尤其网络意识建设务必契合大学的特色。要刚柔并济、韧性十足。既要维护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也要兼顾大学学术思想的多元性与开放性,确保学术的自由性和意识形态的政治性相统一。
与日俱进,引领社会主义网络意识形态潮流
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不仅要落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根本任务,切实开展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还要发挥高校自身优势和特色,与日俱进,引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思想根基。
一方面,要发挥思想引领优势。文化传承和思想引领一直是大学重要职能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作为社会主义网络意识形态内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一直是时代主题。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作者对此有着艰巨的理论阐释任务,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当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高校思想领域,要积极培育弘扬大学精神,主动发挥思想前沿阵地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要引领网络新媒体前沿技术的步伐,为社会主义网络意识形态保驾护航。大学作为科学研究的最前沿,不仅要为国家芯片等高科技关键领域作出引领贡献,也要为当下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等思想领域提供前沿可靠的技术支撑。尤其对于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本身而言,要革新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方式,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载体,保障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能深化大学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同时具备抵制错误网络思潮的风险防控能力。
简言之,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任重道远。既关系到当前大学生的成才,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前进方向。当前,务必加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筑牢网络意识形态根基,为中国式现代化凝心铸魂。
(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常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4MLB00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0SJA1228〉、常州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立项课题〈24DJSZ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