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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环保大数据 共建长三角绿色信用体系
2020-08-24 16:55: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朱晓东 吕 果 宋 青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善于运用新的环境监管手段来引导和教育公众,绿色信用评价就是重要选择之一。当前,从中央至地方的各级环保部门产生的数据量激增,环保数据所涵盖的范围也不断扩大,跨越了环境监测管理、基础科学研究、环保行政执法等多个维度。基于区域环保大数据,拓展深化绿色信用评价体系,成为环保工作创新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注重运用大数据推进区域环境联防联治,逐渐形成环保大数据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长三角区域绿色信用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科学机制,可谓正当其时。

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事关长远

在环境管理中引入绿色信用观念,就是要基于环保大数据来共同评价相关企业的绿色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从而影响、激励与监督区域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当今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与手段迅速发展,信息流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通过绿色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公开,可以形成以信息流为载体,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系统良性循环。同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把环境成本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作为一种有形的社会总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更好落实“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实践要求。

当前,全社会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以及可持续发展模式,加之大数据应用快速发展,区域内绿色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建设得到各方大力支持和认可。由此,政府部门加强绿色信用的政策、制度、技术等的建立与完善,社会与公众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做好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工作,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绿色信用行为,从而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构建绿色信用体系,有助于发展绿色金融和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趋向于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产业转型到动力转变,都在全方位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变革和金融领域的绿色革命。在此过程中,绿色信用体系将有效制衡企业、个人的污染行为,减少产业、组织的扭曲浪费,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

环保大数据与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密不可分

环保大数据是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生态环境领域一个科学、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旨在打破各环保行业以及相关系统间的壁垒,促进环保信息的连通,实现业务与信息的共享。构建、获取、存储、融合、处理、集成、交互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性软硬件平台,为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和平台保障。绿色信用体系的建立基础有一部分来自于企业的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相关的基础数据。它界定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为了发展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通过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可以清晰地记录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明确地界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标准和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强对区域环保大数据的建设,可为构建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环保大数据是绿色信用体系发展的保障。绿色信用的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应以各级政府现有的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该数据库应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特别是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建立绿色信用征信数据库,还需依靠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以及相关数据库链接。通过顶层设计,确立环保部门大数据平台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网络安全技术,实现大数据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从而保障绿色信用体系的稳步发展。

环保大数据是绿色信用体系创新的推动力。通过绿色信用体系中信息的公开共享,可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关注民生需求,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有助于持续创新绿色信用体系机制建设与管理。当前,一些地方正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大力发展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绿色信用体系产品,以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如对“个人碳账户”项目的推进,充分利用纸张、用电用水、交通碳排等环保大数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针对个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空白”,为丰富和拓展金融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为传统银行机构发挥独特优势助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作出了有益尝试,在绿色信用体系创新方面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创新绿色信用体系共建共享路径

强化基础保障,优化共建路径。建设绿色信用体系的前提是建设企业的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相关基础数据库和交易平台,通过结合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与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标准,来发挥信贷资金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服务的环保型企业发展,抑制并惩处乱排乱放的污染型企业,让真正提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企业和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得到更多融资支持。在共建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建立区域一体化监测平台,注重环境质量监测。2018年建成的长三角区域环境气象一体化业务平台,通过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实现了大气环境质量的中长期调控,增强了长三角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可见区域环保大数据的联动对绿色信用体系的共建共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强化社会联动。加快制定有关绿色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增强长三角区域绿色信用评价共建共享的权威性。除了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还需要强化社会联动机制,扩大第三方评价和全社会监督的权利,更好地鼓励公众参与。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跨区域治理模式。长三角区域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必须依托于具有高级行政权力和高效组织动员能力的政府职能机构,从而为长三角区域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注重协同作用,创新共享机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加速完善,但也存在数据开放权限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亟需一市三省共同应对,不断创新优化共享信用体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打造绿色金融综合信息服务的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联合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才能有效提高绿色信用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使用效率。例如,建立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后,长三角区域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就可以通过检索平台查询其授信对象的绿色信用信息,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绿色信贷。同时,要推进区域环境信用评价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注重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对企业的绿色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评定,并形成绿色信用报告,准确反映被评价主体的绿色信用的好坏,让环保优质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引导企业强化环境治理、加大环保投资、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作者单位:朱晓东、吕果为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宋青为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