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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
2020-03-04 17:47:00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曹永森 徐泰玲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江苏家庭农场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总量保持快速增长,形成了多层次支持、示范性带动、规范化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随着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家庭农场逐渐由家庭式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即家庭农场使用一定的劳动资料,以现代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深入探索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的一般规律,明确江苏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促进江苏小农经济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的衔接,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

创新经营制度,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的制度创新关键是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经营自主、决策科学、负担合理”的家庭农场经营制度。家庭农场经营制度的创新,应从结构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出发,在不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率。家庭农场经营产权制度是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拥有资产产权划分、组合、界定、保护和运行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所有权制度、占有权制度、支配权制度、使用权制度和受益权制度等。在实行过程中,既要注重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是家庭农场经营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必须坚持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作为股份合作制的家庭农场,首先应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设置职工集体股的可以不提取,其红利部分可作为公积金。其次,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股本增值,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每年可量化一次,记入股东名下,其余则按股分红。

破解融资难题,减轻融资压力。融资问题是目前家庭农场首要解决的任务,也是制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发展的瓶颈。在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进程中,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有时农产品会供过于求,使得农产品价格过低,从而导致农场亏本,无法再进行下一年的农产品投资,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需要解决融资问题。为此,要加强家庭农场与政府、金融机构三方协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政策性补助,争取农村信用社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争取民间资本对家庭农场的积极投入,争取银行、信用社放宽对农场主的贷款限制,降低贷款利率,实行差异性贷款模式。

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近年来,农副产品时销时滞,买难卖难交替出现,这给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困难和风险。只有主动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推动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才会有持续的生命力。在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生产结构调整上,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走势,充分利用家庭农场的优势资源,开发名、特、优、新品种。推进产业化经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使生产、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减少家庭农场进入市场的困难和风险,提高附加值,扩大市场销路。同时,积极主动地调整好农业的生产布局和数量结构,在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家庭农场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

转变经营观念,灵活运用品牌策略。促进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需要从传统观念向现代经营观念转变。首先,树立产品服务社会需求的观念,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取胜。其次,树立产品价值观念,引导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再次,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善于通过市场上的质量竞争、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实现产品价值。此外,家庭农场还应灵活运用品牌策略,既注重延伸品牌策略,又注重品牌创新策略。前者是如果原有的品牌市场情况很好,推出的新产品就可沿用原有品牌;后者是当原有产品的市场情况不好,老品牌声誉不佳,通过改进或合并原有品牌而设立新品牌。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调动和激发年轻一代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积极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就业,稳定和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家庭农场的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组织农民学习先进技术,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然而,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不仅需要农业生产技术,还涉及成本核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虽然目前多数家庭农场已经配备文化程度较高的专本科毕业生,但他们大多缺乏综合性才能。为此,必须大力引进技术型人才,加大力度引进农村专业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方面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多发明和创新。

建立利益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利益协调运行机制是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的根本保障。为了提高家庭农场企业化经营效率,家庭农场必须建立一定的利益协调运行机制,协调多方利益,约束各方行为,实现合作和共享资源。一方面,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特别是探索构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骨干、广大农户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此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还应灵活运用利益分配机制。一种是灵活运用合同保证价格、合同保护价格以及按交易额返还利润等以合同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方式,另一种是灵活运用补偿贸易、股份合作和内部价二次分配等以生产要素契约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方式。其中,补偿贸易是由家庭农场向生产基地或农户提供生产建设资金,生产基地或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将所生产的农副产品按市场价或协议价,直接供应给投资的家庭农场,以产品货款抵偿家庭农场的投入资金,直到投入资金全部抵偿完毕,联合协议终止。股份合作是以资金、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共同入股为纽带的一种利益分配方式。内部价二次分配是指家庭农场先以内部价格对提供初级产品单位进行第一次结算,然后在产品加工销售后,再将所得的净利润按一定比例在家庭农场各环节进行第二次分配。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