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大学教学是公益性康养教学,老年人是老年大学的核心要素,老年大学的主体理念是健康教育、适应教育、参与教育、快乐文化生活教育,老年大学应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作为宗旨。
新时代发展老年大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布置,是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刚性需要,也是党和政府重视老年教育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市老年大学的发展,无论是从规模、数量,还是从质量、效益来看,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老年大学的迅速发展不能掩盖老年大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老年大学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的现状日益突出。
现状
老年大学发展呈现冰火两重天
经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我市老年大学在办学性质上,公办老年大学占绝对主导,32所老年大学中有30所公办,2所民办,5000人以上规模的老年大学只有2所。从主管单位看,多元化主管并存,其中老干部局、政府直管占比较高。从供求关系上看,半数以上老年大学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调查显示,有17所老年大学学员“报名爆满,供不应求”,13所老年大学学员“人数不多但有固定人群”。从教学水平上看,60%以上老年大学充分肯定自身教学水平,对整体发展现状自我评价也较高。
不过,虽然有金陵老年大学这样全国老年大学示范名校,但老年大学发展上依然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由协会主管。我市老年大学长期处在自由发展阶段,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把老年大学发展纳入职能范围,导致老年大学发展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缺乏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政策支持。
二是政策扶持不足,缺少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标准。2016年10月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出台后,周边很多省市都进一步出台了本省市的实施意见,但我市至今还没有相关落实文件出台,也缺乏固定经费保障和明确的扶持政策。
三是建设不平衡,供求冰火两重天。我市各区县老年大学发展区际差异较大,公办民办发展不平衡,加上校际发展不平衡,使得老年大学发展呈现冰火两重天之势——好学校报名“挤破头”,一座难求;差学校“吃不饱”,勉强维持。
四是发展不够规范,大多数老年大学属于“三无”大学。老年大学到底是民办非企业,还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或社团,性质不清带来资源配置和运作障碍。调查显示,80%老年大学发展未能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属于“三无”大学。还有,缺乏相对统一的教学与教材体系,缺乏优秀师资和年轻管理人才。
建议
发展老年大学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老年大学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发展老年大学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
一是明确老年大学功能、宗旨和性质。老年大学是以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满足、老年人素质的提高、老年人对社会发展要求的适应而开展的终身教育活动,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的一部分。老年大学教学是公益性康养教学,老年人是老年大学的核心要素,老年大学的主体理念是健康教育、适应教育、参与教育、快乐文化生活教育,老年大学应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作为宗旨。以国有资产主办的老年大学应登记为事业单位,其他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是构建由市老龄委牵头主管的老年大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运作、公益捐助、老人参与”的老年大学运行管理体制。由市老龄委牵头协调,民政、教育、组织、文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大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老年大学服务项目投入机制。把老年大学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科目,按各老年大学职能和受教育人数安排经费。建立政府购买老年大学服务项目投入机制,开展老年大学理论与政策研究、开发老年大学课程体系及教案教材编写、开展老年大学星级评定等具体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向老年大学注入资本,形成多元化的老年大学经费筹措机制。
四是建设老年大学师资库。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大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大学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大学兼职任教,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
五是开展老年大学星级评定助推老年大学发展。老年大学主管部门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考评表彰奖励机制,引导老年大学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开展老年大学星级评定,设立一、二、三、四、五星级等级标准,分批分级创建,经过3-5年,力争全市有1-2家五星级老年大学,3-4家四星级老年大学,每个区有1家三星级以上老年大学,对创建上的老年大学予以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六是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大学网络。继续加强政府主办的区级以上老年大学建设,鼓励知名老年大学设立分校,大力推进镇街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的发展,加快村居老年教学点的普及,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大学网络。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相关法规举办老年大学,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办老年大学,鼓励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办老年大学或设立分校。
七是出台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规范文件。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文件,对老年大学性质、职能、隶属关系、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学规模、课程设置、考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加快发展老年大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作者王芳,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董淑芬,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创新型城市研究院专家;唐启国,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克平,南京老年大学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