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
社会治理包括城市社会治理和乡村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人民主体与群众路线。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群众广泛参与”这一主要目标。2023年1月,国家7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提出“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因此,牢牢把握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的核心要求,突破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组织力和驱动力等方面存在的瓶颈,对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提升至关重要。
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现状
参与群体多元化。各地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为载体,广泛吸纳不同类型、层次的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包括村干部/乡贤、党员/群众、青年/长者、妇女/儿童、网格员/志愿者等。
参与形式多样化。各地探索了多种多样的农民参与形式,包括投工投劳、资源管理、民意反馈、活动参与、投资创业等。
参与过程制度化。各地持续优化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机制。多地践行民主协商参与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推进协商议事。张家港市建设村建立了日办结、周收集、月会商、季反馈的“日周月季”股长议事制度,形成“问题收集—分类处理—集中议事—跟踪反馈”闭环机制。多地构建党员示范机制,发挥党员联系农民、动员农民、凝聚农民的作用。多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环境治理、志愿服务和文明创建等事项细化分类、赋值量化、打分考核等。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瓶颈
广大农户:“参与”积极性有限。人口构成影响农民积极参与。江苏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末,全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达23.18%(全国19.8%)。个人利益影响农民积极参与。收益是农民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参与治理的获益回报较慢。固有习惯影响农民积极参与。有些农户主要专注于自家土地的生产,彼此缺少交流协作,对乡村治理的认识有待提升。主观体验影响农民积极参与。农民常根据前期参与的主观体验决定后续参与程度,部分地区农民因之前意见不受重视或需求未能满足而参与积极性不足。
基层组织:“参与”组织力有限。一些村庄动员农民参与的资源有限、办法不足。人力不足影响组织农民参与。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存在整体老龄化、人才增量小等现象。少数基层干部对经济、技术等新思想与新观念不熟悉。旧有管理模式影响组织农民参与。上面千根线,底下一根针。旧有管理模式需要优先保障“顶格管理”“留痕管理”、指标任务等硬性工作,难以腾出足够的精力、物力与财力组织农民参与。
治理模式:“参与”驱动力有限。行政倾向影响农民参与。部分乡村倾向于用行政命令推动农民参与,在土地流转、集中居住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布置各种指标任务,忽视了实际村情。干群关系影响农民参与。由于行为目标等方面的冲突,干部与群众之间可能存在误会,制约了动员农民参与的效果。治理绩效影响农民参与。村级治理绩效关乎村干部的影响力与号召力。部分乡村因为资源、技术条件限制,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治理绩效一般,影响了农民参与的效能。“自治不足”影响农民参与。法治、德治、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常用路径。目前,关于农民参与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三治”驱动。
突破农民参与瓶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提升
“凝心聚力”,激发农民参与活力。挖掘老年群体作用。依托党建、助老等基础工作激发老人的参与热情,发挥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等“精英”老者的示范带领作用,支持以养老互助为支点建立老年人协会;围绕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网络工具等推进教育培训,建设用好农村老年学校,组织老人开展集中、自主学习。重视农民利益诉求。从村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便民利民的事务入手,推动治理方案共商共议,明确农民利益诉求的收集与回应主体,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利益。培育农民集体意识。鼓励各地依托自身特色,以公共文化、村民大会等集体活动为载体,组织拔河、包粽子、广场舞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加强农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发掘农民参与、团结集体的文化传统;参考贵州“村超”“村BA”经验,发展村际体育赛事,以赛为媒激发农民的集体荣誉感和村庄认同感。
“保驾护航”,优化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财力。摸清各地集体经济底数,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集体经济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稳定农产品价格,加大对农业深加工产业技术支持;发展“品牌经济”“规模经济”,鼓励连村成片整合片区优势资源。落实村级组织减负。重构村级组织的工作任务,优化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扩大村级自主治理的空间,减少形式规范化要求,减小指标化考核覆盖面。夯实村级干部队伍。优化村干部的薪资待遇与发展空间,调整县级资源配置,实现人力、待遇等资源向村一线下沉;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经济能人、退伍军人、村民小组长、返乡青年等人才引育工作。
“提质增效”,完善乡村治理模式。改进参与动员机制。在组织农民参与的政策执行活动中,可预留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引导基层和农民积极建言献策;尊重农民意愿,给予农民充足的自主选择空间,推广喜闻乐见、简洁清晰的政策宣传形式,鼓励循序渐进地推动农民参与。健全规则规范机制。发挥政策倡导等正式规则和村规民约、宗族家规等非正式规则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以贴合当地实际、便于传播记忆为导向,辅以脱口秀、绕口令、漫画等宣传形式,改进村规民约的内容及作用。完善参与保障机制。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等多个主体出发健全多元融资机制,完善场地、设施等农民参与的条件保障;建立有效的农民参与辅导机制,深度推进文化、经济和技术专家采取线上与线下多种形式与村庄互动指导。
(作者马萍为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王郁超为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工业大学团委书记、副研究员;秦泽文为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行管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