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筑牢全面脱贫的制度根基
2020-07-15 17:49:00  来源:南京日报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创新和完善生产扶贫制度、交换扶贫制度、分配扶贫制度,既有利于解决绝对贫困,又为解决相对贫困提供广阔制度空间。

创新和完善集体经济主导与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相结合的生产扶贫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贫困地区是否将贫困群众有效组织起来,是否采取以“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贫困户”为生产扶贫基本模式激发贫困人口自主联合脱贫的内生动力,成为生产关系层面评价贫困治理成效的首要标准。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主导下的生产扶贫制度,既要求完善集体所有基础上的自主联合劳动制度,也要求发展村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产业扶贫机制。

创新和完善城乡脱贫要素自由流动和定向流动相结合的交换扶贫制度。在精准扶贫、全面脱贫背景下,既要尊重城乡脱贫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法则,又要充分发挥脱贫要素定向流动的国家制度优势,促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

创新和完善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扶贫制度。贫困治理实践中所存在的分配扶贫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扶贫产业收益分配制度,二是政府财政资金再分配制度。对于前者,应判断扶贫产业收益分配是否由集体产业所主导,否则私人产业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贫困人口彻底脱贫美好愿望之间的张力将始终无法缓解;对于后者,应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到代表贫困人口利益的集体手中,而非由龙头企业或经济能人占有和支配。

——兰州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庞庆明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