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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公益诉讼 捍卫公共利益
2020-07-29 17:45: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年全国两会提出了“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要求。作为全国、全省第一批试点城市,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检察公益诉讼改革成效显著,多项创新性做法被“两高”纳入司法解释和示范案例,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并对此项改革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2015年,江苏省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南京是全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南京市检察院在全国首创以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寻找有关公益组织的做法,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采纳;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的“410污染环境案”,是全国迄今索赔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该案创新运用“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与涉案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达成调解,取得公益保护“最优解”,相关办案情况获得最高检肯定。

加强联动协作,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强化领导全面统筹推进。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市检察院设立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第七检察部,对全市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立案、调查核实、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环节层层把关,确保程序和实体符合法律规定。

增进沟通加强业务协作。强化司法联动,市检察院与市法院等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南京市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就案件管辖、起诉受理、审理流程等具体问题统一司法标准;注重检察监察协作,秦淮、江宁、高淳区检察院分别与区纪委监委共同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文件。市区两级检察院还针对具体个案与法院就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统一认识,有力促进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保持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大数据平台建设,市检察院与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会签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实现“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非法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矿、乱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主要领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8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737.22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70482.76吨、关停化工等污染企业60余家。

抓好长江大保护,推动构建长江生态的司法保护体系。在全市部署开展“滨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公益调查活动”和“‘守护长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8件。市检察院指导支持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与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举办“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推动省内沿江8市成立检察机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平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保护格局,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合力。

办好百姓身边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优化社会生活环境。六合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医疗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栖霞区检察院通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妥善解决一起既影响河流行洪安全又破坏生态湿地资源的案件。雨花台区检察院针对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的油烟扰民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市民身边的小吃店,学校“小饭桌”“外卖平台”等开展专项调查;玄武、鼓楼、栖霞、浦口、溧水等区检察院以网络餐饮行业为切入点,约谈“饿了么”“美团”等网络外卖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开辟了有效挽回损失的新路径。

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落实情况专项公益诉讼活动”,针对食药领域刑事案件中“禁止令”“从业禁止”等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将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和个人列入信息平台黑名单予以动态监管。活动开展以来,共梳理食药领域刑事案件883件,将768个自然人和13家单位纳入“黑名单”和信用系统,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

助力守护国有财产安全。市检察院通过“圆桌”会议形式协调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合力整改一起涉及12万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财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探索了解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新路径。鼓楼区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社保领域国有财产流失诉前程序案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8.55万元。雨花台区检察院诉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追回农业专项补贴资金145万元。

积极挽回国有土地权益损失。针对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未按约定开发土地等现象,督促行政部门通过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挽回损失,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收回被欠缴的相关规费3.07亿元。高淳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收缴应收土地出让金2.4亿元。

按照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检察机关还围绕英烈权益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秦淮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明城墙保护的公益诉讼案,系全国第一起文物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刊推广。接下来,南京将更加注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办理一批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当好公益代表,回应群众关切;更加注重开展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为检察公益诉讼

发展探索经验

专家点评

陈广华(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公益诉讼是南京检察工作的一个特色和亮点。自2015年试点以来,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着示范意义和标杆意义,几个涉及面比较大的案件在全国都有影响。2019年6月通过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联合协作、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以“枚举法+等”的表述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随着现实生活的发展,除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些“等内”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外,新型侵害公益的案件也应被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比如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当然,“等外”领域的探索还应当建立在对“公益”的充分理解,以及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角色定位的准确把握上;同时,结合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的特殊性,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检察监督。南京市检察机关可以在审慎稳妥办案的前提下,进一步积极探索尝试,为全国范围内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形成经验。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