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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彪产经视线】科技创业:城市群创新发展的行动变量
2016-11-07 09:40: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作者:刘志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要研究在一些省区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形成几个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这就是说,要在一些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率先进行改革试验,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承担探索路径和积累经验的光荣使命和责任。江苏省委书记李强最近也提出了扬子江城市群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和优化发展的命题。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要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构建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这种城市发展模式,是当今城市之所以成为世界增长中心的根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凝聚力的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长期依靠投资驱动发展的中国城市,如何真正地切入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发展轨道?根据国际国内经验,建设创新型城市要把鼓励科技创业放到主体性地位上。

  科技创业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趋势。不用说硅谷、深圳这样的依靠科技创业促进城市繁荣的典型案例,就是像伦敦、纽约、上海这样的世界级老城市,也都纷纷在给城市以重新定位,并积极采取措施转向创新驱动的发展。如英国提出伦敦要成为创业之都,成为创业企业遍布的城市;纽约现在每年新增万人以上的科技类就业岗位,这种创业速度已经可以与硅谷相媲美。上海则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全新要求,提出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这个科技创新中心与以前提出的“四个中心”功能协同化,将把上海真正建设成为具有世界重要影响力的全球性节点城市。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城市政府决策者抓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就是要及时地转向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驱动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就是科技与人才工作;科技与人才工作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就是科技创业。科技创业,就是要让科技资源通过一定的途径,经过一定的时期,转化为一个新的资源,或者是创造新财富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搞投资项目,也不仅仅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活动,但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要通过创业成为一个企业,进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有重要经济地位的产业。

  把科技创业作为我国城市政府决策者抓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显然与过去强调的抓科技创新工作之间,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重大的区别。在政策上明确地甄别这种差异,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如下所述,我们把科技创业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行动变量,把它看成是连接城市科教资源的基础优势与创新驱动战略的行动变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从理论上看,科技创业是创新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阶段的链接变量。创新经济由两个时间上继起、相互紧密关联的阶段构成:一是把钱变成知识的过程,这叫做科技;二是把知识变成技术再变成钱的过程,这叫做创新。科技与创新不能搞混了。大学和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是把钱变成知识的主体,不是把知识变成技术再变成钱的主体。我们过去的科技创新政策,试图把所有的创新事务都交给大学、科研院所,由它们既把“把钱变成知识”,然后又负责把这些知识变成技术,交给企业去生产。这个模式是不成功的。原因在于,“把钱变成知识”的过程,与“把知识变成技术再变成钱”的过程,相互之间分工的机制不同,主体角色功能不同,风险收益也不同。竞争性、营利性企业才应该是承担产业化、商品化风险的主体,而不是高校和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院所。鉴此,在包含这两个阶段的创新驱动型经济中,城市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做好的事情是:一是大力发展科教事业,促进“把钱变成知识”的转化;二是加快推进“知识变成钱”的进程,并在这个过程中设法消除各种制度障碍和风险,如反映创新驱动要求的创新投资,应该由政府引导更多地投向孵化和研发环节。总的来说,科教事业尤其是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事业,因外部性较强、超强性投入和运转费用较大,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要多一些;而在加速推进“知识变成钱”的进程中,因市场化程度较强、收益的内部性对称、具有信息优势等原因,所以肯定是城市政府的职能要更加多一些。

  第二,从实践上看,把抓科技创业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点、抓手和突破口,有助于解决城市长期以来科技活动与创新活动严重不均衡、呈现为“两张皮”的老大难问题,是城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点和核心策略。众所周知,我国许多老城市如西安、武汉、南京等,其科教资源在全是遥遥领先的,但是其科技进步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并不领先。这就是说,这些曾是丰富的科教资源禀赋,可能是与经济发展脱节的;单纯的科技和人才工作,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取得更大的经济贡献度。如南京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的科技教育人才资源“沉睡”在大学和科研院所里。这一脱节现状,严重地影响到了城市政府对本地科教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当城市政府把来自于城市税收和土地出让的收入大量投入本地科教事业后,由于长期得不到来自于创业创新的市场化回报,这些投入就变成了纯粹的公共性支出。这不仅会影响到投入的正常的良性循环,而且也会影响城市政府对其他公共事业投资的预算约束。为什么科技行为与创新行为之间会发生这种分裂?究其原因,可能非常复杂,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在过去,在这些城市的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一直是由大量事业单位主导着科技和人才工作,其研究成果(科技知识)缺少转化为财富(金钱)的动力刺激、行动激励和目标压力,那种基于科教资源的竞争优势,没有能够通过基于行动的优势,实质性地转化为真实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把科技创业作为连接城市科教资源的优势与创新驱动战略的行动变量,可以更好地发挥这些城市未来在地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在科技竞争战略研究中,科技创业这一范畴,可以用来统一两种看起来对立的竞争优势理论。一方面,过去讲基于城市科教资源的竞争优势,是立足于资源观来分析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问题。其核心思想是认为,城市的科技竞争优势,是建立在其所拥有的独特的科教资源的基础之上的。这是20世纪90年代基于资源观点的竞争战略思想,当时这个领域中它占据主导地位。这个理论强调竞争优势来自于资源的拥有,我有什么我就做什么。因此,竞争主体应当从自身系统的内部寻求竞争优势来源。科教资源的稀缺性、不完全流动性和不完全模仿性三个特性,决定了这种资源能否成为竞争优势的源泉。现在看来,这种竞争理论当然存在很多的缺陷。如,在国内统一市场运行中,人才这种过去看起来很难流动或移动的生产要素,现在也可以在发达的交通运输、信息传输技术支持下,按照市场价格信号正常流动起来。因此,即使是深圳这类过去缺少科教资源基础的新兴城市,也可以在市场化原则下广泛地吸收来自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科技精英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基于行动的竞争优势理论则认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效果,不取决于一个竞争主体拥有什么样的科技资源禀赋,而实际上取决于它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行动,真正去做事情,才具有竞争优势。这种观点显然强调的是行动力。不过,这种理论也是存在不足的。如由于文化、习惯、生活便利性和成本等因素的制约,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本地性和不可移动性,因此如何千方百计地提升本地人力资源的教育水平,成为城市创新驱动战略能否见到实质性成效的关键因素。

  举例来说,大家一致公认的,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取得巨大成效的典范是深圳,而不是科教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如南京、西安、武汉等。作为一个缺少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新兴城市,深圳通过开放大力虹吸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和先进生产要素,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了创新要素的灵活高效配置,有效地拓宽了科教资源的瓶颈制约,被被誉为创新驱动的深圳模式。科教资源比较丰富的南京、西安、武汉等,在如何发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国内其他城市早期大力发展科教事业,如果这些丰富的科教资源不能发生市场化流动、移动和配置,也不可能有创新驱动的深圳奇迹。这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深圳模式的成功,并不能作为否定科教资源的基础作用的依据。

  对于我国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基础,同时又有可能在发展方面为其资源所累的城市(有些理论称这种现象为“资源的诅咒”),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最好的办法,是打通资源观与行动观的竞争理论联系,形成基于科技创业的竞争优势,把其作为连接城市科教资源和具体战略行动的媒介变量。只有如此,才能使科技、人才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度提高,使我们把无形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经济竞争的优势。

  强调把科技创业作为科技与人才工作的重点、抓手、突破口,目的就是要以人才为引领,以企业为主体,把城市的科教与人才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意味着我们要以城市优越的创业条件和环境,作为虹吸全球人才的载体和平台,以创建全球化城市节点的要求集聚科技创业企业,真正把城市建设成为一个依靠科技创业而再次振兴的国际性现代化城市。

  以科技创业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行动变量,与过去我们在出口导向型经济中,往往强调通过建设各种产业园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制造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的载体平台来发展出口型制造业的办法完全不同。后者主要是利用优惠政策创造吸收外资企业的洼地效应,而前者则需要优化创业环境,主要吸收各类高级人才。

  应该强调的是,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建设完善的创业载体平台。因为,创业过程中的产学研协同并非是各部门之间松散的经济交往,而是需要有共同的载体与平台将各种经济联系组织起来,通过载体内部制度化、市场化、网络化的联系,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从而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的竞争优势,为城市的经济增长提供创新驱动。通过渠道支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改革试验的必由之路。主要是三个方面的载体平台建设:

  一是政府为主体的创新平台建设。要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设各类对社会开放的研发服务机构,发挥公共资源在推动创新、促进发展中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二是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依靠市场力量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是根本之计,又是长远之策,这方面很多欧美国家已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其中最主要是要大力发展实验室经济,积极培育做大研发产业。发展实验室经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各种科研院所转企改制的步伐,充分发挥其创新资源的优势和创新源头的作用。

  三是企业为中心的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最贴近市场,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流向社会边际收益最高的产业创新领域。

  刘志彪

  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南京大学教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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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