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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日医养照护合作助力老龄化应对
2019-02-11 09:17: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姜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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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持久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要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日老龄化社会医养照护体系研究”课题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认为,日本在医养照护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益借鉴。

  中日两国人口老龄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日本在医养照护方面的经验,可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益借鉴。当前,以医养照护为切入点开展合作,将有助于两国在人力资源、产业、技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为中日两国老年人带来更多福祉。

  中日均已进入老龄社会并处在不同阶段

  国际上通常将老龄社会分为三个阶段,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14%和21%,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20%和30%时,分别称为老龄社会、深度老龄社会和超级老龄社会。

  参照这一标准,目前我国尚处于老龄社会的初期阶段。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2.49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为17.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67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为11.9%。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人口数据中,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比为56.1%,70~79岁中龄老年人口占比30%,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占13.9%。低、中龄老年人口在我国老年人口中的占比较高,我国还处于老龄社会的低龄阶段。

  预计我国将于2025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2035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未来,我国完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还有不到20年时间的窗口期。在此期间,要做好制度、产业、社会理念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不仅发展速度快,同时还面临着严重的高龄少子化问题。中国老龄化程度比日本滞后约30年,但具有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特点。在建立医养照护制度方面,中国可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并吸取其政策失误带来的教训。

  日本建立医养照护体系的经验与教训

  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日本逐步完善了全民养老、医疗、照护三大保险体系,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养老、医疗、照护相结合的医养照护制度,实现全民皆保险的社会保障。这种社会保障体制,突破了优先保护劳动力、发展经济的德国社会保障模式,更多接受了普遍福利制的英国社会保障模式,但也为以后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恶化留下了隐患。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低速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增幅下降,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财政补贴社会保障资金濒临枯竭,全民皆保险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濒临崩溃。为此,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采取了紧缩政策。

  为改变社会福利扩大化倾向,降低政府财政负担,使家庭和个人分担更多养老责任,日本于1982年制定了《老年人保健法》,将65岁以上的卧床老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从国民健康保险中剥离出来,全部纳入该法的保障范围。1984年修订《国民健康保险法》,将被雇佣者的医保补助从100%降到90%,被雇佣者家属门诊补助从80%降到70%。1986年修订《老年人保健法》,取消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增加患者自付部分。《老年人保健法》体现了重视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保健的理念,并促成保健与医疗两个体系的接轨。

  20世纪90年代,在经济低迷、财政收入锐减的背景下,日本借鉴德国照护保险制度,于1997年通过《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实施。

  当时的日本,面临着高龄少子化问题的严峻挑战。

  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2016年,日本婴儿出生人数不足98万人,这是日本自1899年采用现行统计方法以来,出生人口首次跌破100万。目前日本人口平均寿命为83.7岁,排名世界第一,实际已进入“超高龄超少子化”社会。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照护师严重短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施后,催生了与医生、护士职业相衔接的照护师这一新职业。社会对照护师需求与日俱增,数据显示,2017年日本有照护师183万人,需求缺口38万人。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到2025年照护师的供应量为215万人,缺口将扩大到43万人;到2035年时,供应量为228万人,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到79万人。

  国家面临沉重财政负担和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持续的困境。日本经济产业省数据显示,1970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社会保障给付费用为61.0兆日元,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仅为5.77%。2016年该给付费用已上升至385.9兆日元,占比达30.65%。

  为解决上述问题,日本政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介护保险制度。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从2000年起,日本实行了介护保险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照护老年人既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家庭有义务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帮助;老年人享受医养照护服务应建立在“自立”与“受援”基础上。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涨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降低了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养照护的社会成本,带动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医养照护产业发展和服务质量提高,为老年人医养康复辅具产品的创新研发投入提供了市场空间。

  创建社区综合介护支援服务模式。建立了整合医疗、科技、社会福利、教育资源跨专业合作沟通平台——社区综合介护支援服务体系,以老年失能者住家为起点,在30分钟车程范围内提供“长期照顾、医疗、住宅、预防以及生活支援”等资源一体化的照护服务。

   完善法规制度促进老年人就业。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2016年日本政府提出1亿人总活跃计划,改革劳动制度、资助家庭生育;2017年推出育人革命,实施“生产性革命”和“育人革命”双轮驱动;2018年颁布老龄社会对策大纲。为鼓励企业雇佣65岁以上老年人就业,2016年修改《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2017年修改《雇佣保险法》,让有就业意愿的65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工作。

  实行照护师证照分级制度。国家建立照护师职业资格证书分级制度,提高照护师的社会地位,让社会充分认同照护师工作价值,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采取增税措施解决财政困境。为使社会保障制度有稳定财源,日本政府实施了增税政策,从1997年4月开始调高消费税率,从3%上调至5%,2014年4月从5%提高到8%,并计划在2019年10月再提高至10%。

  重点培育中日两国医疗养老照护项目合作

  目前,我国医养照护制度体系尚在完善之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压力日益加大,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应对老龄化的制度体系建设,在人口老龄化从低龄向高龄阶段发展的窗口期内,重点加快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中日两国老龄化发展阶段不同,两国在医养照护领域开展合作的空间较大。日本的老年人医养照护体系,有完善的医疗和照护制度保障,养老护理机构有精细化的管理服务经验和专业技能,为老年人生产康复照护辅具和智能设备产品的制造业具有严谨细致的工匠传统。在中国,医养照护服务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中日两国开展医养照护项目合作交流,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中国医养照护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建议重点培育中日医疗养老照护的项目合作。

  积极推动中日医养照护产业交流合作。目前,中国医养照护产业发展远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存在巨大市场增长潜能。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多个领域,应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可学习借鉴日本老龄事业发展的成功之处,提高我国医养照护产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医养照护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增强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形成我国老年人医养照护的新业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合作等多种途径,推动中日两国在老年人养老用品、健康旅游、康复护理、医养照护等产业开展深度合作。

   建立中日医养照护人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项目合作。目前,中国医养照护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养老机构提供的大多是简单生活照料服务。按照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医养照护服务业发展规律,中国也将逐渐形成专为老年人提供的慢病与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心理健康与营养干预、医养照护、失能人群特护、安宁疗护等精细化专业化服务业态。医养照护机构需要大量受过专业培训的技能型人才。为此,需要加快建立医养照护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培训体系。在这方面,日本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康复护理理论和实际操作职业技能体系。中日两国医养照护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开展实践技能培训交流,有助于提高我国医养照护人员技能和管理水平。同时,可发挥双方优势,为中日两国培养更多专业化职业化的医养照护人员。

  积极推动中日两国医养康复护理辅具生产企业合作。目前,我国有近4000万名失能老年人,他们对医养康复护理辅具的需求量很大,而我国该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小,产品差别化程度不高,技术含量较低,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弱,多功能、智能化、个性化的产品较为缺乏。日本在医疗养老康复护理辅具研发方面居世界前列。可开展中日医养照护康复辅具企业合作,提高我国相关企业研发制造水平,为我国老年人提供更多生活便利,也为中日两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

  (作者:姜春力,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信息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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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