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2018-10-11 10:22:0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方世南

  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任务。“共建共治共享”这三个“共”字串联在一起富有深意,突出了在社会治理中各种资源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的重大价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促进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党政领导负责与政社互动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刚性的法治规约与柔性的文化教育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

  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

  协调好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辩证关系,推动两者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过程中相互促进,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首要任务。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绝不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而是各级党组织都肩负着的一项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融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党的建设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和空洞的,而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及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紧密相关。党的建设包含社会治理,搞好社会治理,离不开党建,党的建设是否有成效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党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创新不能守旧。只有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建设贯穿于和渗透到社会治理全过程,才能从讲政治高度推进社会治理,保障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切实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各级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应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为此,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以抓组织力提升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建的覆盖范围,使基层党建不仅到县、乡镇、街道以及村屯、社区,还要覆盖到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以党建活动全覆盖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促进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制度设计、制度完善、制度创新是关键。要结合社会治理实践,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应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将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与相互融合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领导力、组织力、动员力、战斗力,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高党建质量,推动各级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构建法治、自治、德治、共治“四治一体”治理体系的能力,不断提高公信力、凝聚力、吸引力。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中,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相关内容和指标纳入其中,作为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利于推动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和有机融合。

  党政领导负责与政社互动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

  协调好党政领导负责与政社互动的辩证关系,推动两者在相互分工、各司其职、相互融合中相互促进,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按照十九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举措,就是要动员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行动起来,构建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实现在党的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要将传统的党政主导、领导、负责以及作为单一行动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为在党的领导和政府负责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政社合作互动模式,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走向基于民主和法治的现代治理,并形成党委、政府、企业和社区、社会组织多方协同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通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商对话机制,将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一线,开创党政与社会多元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予以合作治理的善治局面。

  为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在党政领导和负责下,有序而积极地发展群众自治组织,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民主协商格局,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话语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推动形成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为中心,组织起多种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社会保障、民生诉求、公共事务协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社会治理应当最大程度地社会化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应积极培育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提高其能力素质,使之能够主动承接部分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咨询建议、规范群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党政领导和负责社会治理,对党政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应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用法治规范权力,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提高依法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在领导社会治理中能自觉按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办事,尊重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的权威,在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范围内开展活动,依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水平,营造优良的民主监督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将监督制度化,从而自觉将法治文化作为党内政治文化和政府行政文化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用法治文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市场等的建设,切实提高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刚性法治规约与柔性文化教育的有机整合和同向发力

  协调好刚性的法治规约与柔性的文化教育的辩证关系,形成刚柔并济、相得益彰的效果,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做法。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法治,法治作为规则化、形式化、客观化的公共理性和具有权威性的制度规范,有助于确保社会治理中的人民主体性,彰显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强社会治理是为了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在内的整体性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多样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促进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社会治理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够有效协调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们对于社会治理规则体系的遵守执行,也才能够督促任何组织、机构、单位和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都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依靠法治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深度,加大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力度等一系列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有助于形成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的局面。总之,没有法治,就达不到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

  在推进社会治理中依靠刚性的法治规约是重要和必要的,但法治并不是万能的,光靠法治并不能顺利达到理想的善治目的。因为,再完善再美好的制度都需要与优良的文化相结合,法治的刚性规约只有与德治的柔性教化紧密结合,才能发挥推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不管,教育的最高境界是不教,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文明教养,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只有在这种理想状态下,才能营造高质量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也才能形成社会治理效能上升和社会治理成本下降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一方面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的法治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主法治教育、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教育,以及对于劳动模范、道德楷模等的宣传教育,极大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整体建设中,促进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从社会治安打防到社会矛盾化解再到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步入善治发展阶段。

  (作者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