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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队伍
2017-08-01 11:12:00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青 廖欣 刘建文等

  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加快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育与交流合作高地建设,有利于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力的实践保障。近年来,北京、四川、广西等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法学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术会议、留学生教育、观察交流等方式,对推进中国-东盟法律人才培育与交流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也看到,一些人才培育方式存在内容封闭与适应性不强、培育交流机制创新性不足、共同体影响力小且松散等问题,亟需加快研究并予以解决。而具备海陆合作优势的广西,更应积极发力,不断拓展与东盟国家在经贸、法律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培育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以更好服务和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以服务和推进多区域合作为依凭,突出培育交流内容的体系化和人才适应性

  就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而言,应以服务和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推动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服务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依凭,坚持服务多区域合作,人才优先布局;坚持以用为本,创新培育与交流机制,推进高端引领和整体开发。同时,也要关注到,较之一般法律人才培养,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育应具有明显的涉外国际性、交叉复合性、服务适应性等特征。因此,应以服务和推进多区域合作需求为导向,按照适应性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推进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育与交流内容设计的体系性和开放性,着力建设一支具备良好综合素质、复合型知识结构、极富创新能力、良好职业修养及协作精神的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队伍。

  以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为主体,加快培养提升一批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法律紧缺人才

  我区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是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近年来,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大学等本地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做了诸多有益探索。就国内教育培养而言,应结合深化区域合作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加快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定位,明确培养类型和培养方向,调整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积极开设东盟法律实务、涉外法律实务、贸易法律实务、东盟语言等专业课程,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实行合作办学和采取多元化培养措施等途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标准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法律研究所等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加快培养一批急需法律高层次人才。就国际教育合作培养而言,可以通过高层代表团互访、教师访学交流、互派青年教师攻读硕博学位、加强高校间学术交流、科研联合攻关等合作形式,加快培养提升一批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法律急需人才。

  以共同体建设为突破口,促进面向东盟的法学理论交流与法律服务合作

  广西作为中国对接东盟的前沿和窗口,与东盟陆路相连,经贸文化交流频繁,部分民族同根同源,具备了建设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育与交流合作高地的语言、人才、文化和区位优势。应着眼于面向东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合作重点,以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共同体建设为突破口,着力促进面向东盟的法学理论交流与法律服务合作。一方面,依托广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新型智库平台,加强国内省际院校合作与跨境院校合作,打造中国-东盟法治理论创新合作基地,加强对东盟各国民族、经济、金融、投资、贸易、旅游等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断拓展多区域现代法治理论研究,为各国政府机构、跨境贸易企业、东盟贸易共同体建设等,提供法律决策咨询服务和合作框架制度建构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广西科研院所与司法实务界可通过构建跨区域国际性智库联盟、律师联盟、司法援助联盟、贸易促进联盟,加强跨境司法协作,构建互派司法观察员机制等形式,加强中国-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共同体建设,打造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集聚高地、研究高地和法律服务高地,为中国-东盟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合作平台,为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法律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广西社科院深化中国-东盟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执笔:周 青 廖 欣 刘建文 邓 宁)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