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北宋政治家、史学家,一生著述甚丰,其中以《资治通鉴》最负盛名。《资治通鉴》上起战国初期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下迄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涵盖十六朝,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历史。司马光在叙述这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过程时,以“臣光曰”的形式加以评论,对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作出总结,所评甚为精到。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礼”,涵盖范围极其广泛,司马光强调在国家治理中也要重视“礼”。“礼”文化依赖于人们的自觉践行与维护,而非国家强制执行。对执政者来说,利用传统的“礼”文化来治理国家,是一种方便而有效的方法。“礼治”之要在于以礼仪教化作为思想引导,预防犯罪;“法治”则以刑法作为制约手段,打击犯罪。因而,“礼治”较之“法治”更具优先性。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四援引《汉书·贾谊传》说:“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即指出了礼仪教化的优先原则。
司马光认为,东汉王朝在礼仪教化治国方面是最好的楷模。东汉王朝的执政者重视用儒家道德观念教化民众,即使在王朝末年国君昏庸、宦官当权之时,朝中仍有许多骨鲠之臣,民间正气仍未衰减。因而司马光说:“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 (《资治通鉴》卷六十八)意即夏商周三代以下风俗最好的王朝,便是东汉。此后的学者如胡三省、顾炎武、王鸣盛等,对东汉士风皆极力赞扬,也说过与司马光类似之言。
司马光认为,在新王朝建立之初,尽管百废待兴,也要将“礼治”这个看似不急之需摆在首位。他列举唐初魏征与封德彝争论的事例:当时唐太宗刚即位,与群臣讨论国家治理何者为先,魏征主张先以“教化”,封德彝主张先以“法治”。唐太宗听取了魏征的建议,遂开创了唐代“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贞观之治”的历史实践经验比理论的空谈与争论更具说服力。
“法者,天下之公器”
虽然司马光认为“礼治”先于“法治”,但他同时也重视以“法”治国,他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卷十四)法律的严肃性在于,任何人一旦犯法,都会被治罪,概莫能外。如此,法律才受世人尊重。
司马光认为,国家执政者的信用,关乎法律能否被贯彻与执行。他肯定商鞅变法,并强调立法过程中诚信的重要性,“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资治通鉴》卷二)。在司马光看来,立法要强调诚信,若不讲诚信,便无法使民众信服。国家一旦立法,便要严格施行。
儒家孔子、孟子等人主张以“礼”治国,并未着意于“法治”。司马光则特别凸显了“法治”的地位,显然与儒家传统有所不同,其思想吸收与融合了法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