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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工作的五个要点
2018-03-15 09:52: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锐

  我国的普法工作始于1986年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简称“一五”普法),如今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爬坡过坎,迫切需要全民普法转型升级。新时代的普法工作,必须适应新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时代定向、实践面向、品牌取向,强化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力求取得实效。

  需求导向。全面依法治国越是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需求越是强烈,普法有了更大的市场、更广阔的空间,但越来越细分、越来越高端的需求也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挑战。

  普法要摸准对象的法治需求。“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的内容涵盖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文化等诸多方面,但普法对象不同,法治需求的重点也有所不同。比如,普通民众更需要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或预防重大法律风险的法律知识,中高级领导干部更需要树立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广大基层干部更需要掌握行权履责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能力,大学生更需要法治原则、法治意识、法治文化的培育。具体的法治需求如何把握?一般情况下,法治的需求与利益、风险的大小有关,利益越大、面临的风险越大,相应的法治需求越高;法治的需求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关注度有关,越是重大、热点事件,越能够激发人们的法治需求。柏拉图说,“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法治的需求与权利保障的手段多寡有关,一般情况下,越是需要法治手段保障利益的群体,对普法的需求越强烈。当然,法治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对法治需求需要动态把握。

  普法要瞄准法治需求精准供给。新时代的普法要从数量规模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本突破口就是改大水漫灌式普法为精准滴灌式普法,切实提高普法的精准度。例如,对于领导干部这一普法重点对象和依法治国“关键少数”的普法,不仅要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普法规划、计划和方案,更要区分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提供对路的普法产品。普法的精准供给不仅包括内容和形式的精准,还要求时机的精准。普法应当见机行事,及时总结梳理法律风险的增长点和潜在风险群体,善于发现普法需求,适时供给权威普法产品。

  时代定向。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然包括对普法的领导。从“一五”普法到“七五”规划,这是党领导普法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仅有规划是不够的,未来的普法应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具体、有一定约束力的计划,将党对普法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将普法工作进一步做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理论营养、智力支持、坚实保障,因此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推广。普法越是转型升级,越是面对复杂疑难困惑问题,越是面对法治的“高端需求”,越是要体现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要讲清楚、讲透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究竟为什么“特”、“特”在哪里,讲清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框架体系、主要任务。

  实践面向。法律是规范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法治实践中不乏真实的故事、生动的案例、鲜活的实践。我们的普法对象千差万别,应更加突出实践面向,让受众在对法治实践的观察、体验中认识法治、认同法治,进而践行法治。近年来,执法、司法的依法公开,尤其是庭审直播的举措,为人民群众接近、感受执法、司法提供了广阔舞台。

  普法要力戒形式主义。要真正满足人们对于法治的需求,就要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增加实践的养分和场景,做好实践这篇文章。领导干部的普法要面向实践,除了必要的理论讲授之外,更应利用好鲜活的法治实践这个大课堂,在实践中运用法律、体现法治原则和精神,用法学理论解释、规范实践,让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学会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目前,各级政府都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顾问或者咨询专家、组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寻求比较妥当的方案,因此,通过实践普法是可行的。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也要尽可能走向实践,让法治教育在内容、形式上更多与实践相结合,更接地气。老百姓的普法要更多用其身边的、熟悉的鲜活案例,或者让其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执法、司法活动中感受法治的力量,体会法治的魅力。

  品牌取向。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普法的形式和载体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好栏目、好节目、好故事,但与人民群众对普法产品的期待相比,目前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还不够多,已有品牌的质量还有待提升。

  在各类信息纷呈的今天,更加需要权威的声音,更加需要持久的可信赖的普法品牌。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普法网、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力度可进一步加大,在内容的权威性、形式的多样性、时间的及时性等方面下功夫,将其打造成社会大众信赖、依赖的普法品牌。此外,要以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创造满足不同受众多样化需求的普法产品,力求普法供给水平有效提升。

  良性互动。普法、守法与立法、执法、司法密切相关,应实现良性互动。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而且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首先,普法守法应与立法良性互动。一方面,越是强调全民守法,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因为要求人们所守之法一定是可守、可遵循之良法。另一方面,做好新时代的普法工作,需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让社会大众在参与立法中了解、认同法律,这比法律出台后的宣传教育要更加有效。其次,执法者、司法者同时是普法者,老百姓熟悉的或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普法教材,做好新时代的普法工作,需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司法,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厚植法治文化。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