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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能办大事难事又要防错纠错
2017-04-11 10:29: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郝铁川

  ■民主集中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靠着这套体制,我们把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了今天西方不能再随意蹂躏的东方大国。但是,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坦率地讲,过去在拥有基于民主集中制而产生的较强办大事能力的同时,我们防错纠错的能力相对较弱

  ■我们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独特政治优势,又要注意把握运用这一优势的范围,从体制、机制上把防错纠错的法治短板补上去。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既能办大事又能防大错,那就超越了西方“不易出大事、也不易做大事”的分权制衡制,就会真正成为最好的政治体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就在于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我国现行体制里面,中央层面的民主集中制表现为“一府两院”等国家权力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央地关系上的民主集中制则表现为单一制国家结构,即地方的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除了国家体制以外,我们还有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各种政治力量,如八个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人民团体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各种政治力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种国家权力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确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原则。

  所谓分权制衡制,是近代西方国家按照“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理念设计的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原则。与民主集中制相比,分权制衡制的最大特点是反对集中。它或者实行美国那样的三权分立,或者实行英国那种“议行合一、司法独立”的两权分立。西方国家体制之外的各种政治力量,同样贯穿着制衡精神。例如,实行多党竞争制和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不干预国家事务,国家不干预宗教事务)。

  为什么西方选择分权制衡制,我们却选择了民主集中制?这是双方的现代化道路差异所造成的。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属于常规的现代化道路,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的母体里经过“十月怀胎”,然后“一朝分娩”。西方的现代化是先有资本主义社会,再有资本主义政权。西方资产阶级从自己发家致富的经历得出这样的认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政府做个“守夜人”就可以了,不要多做事。因此,资产阶级就选择了让国家难做大事的分权制衡制。

  中国跟西方不太一样。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方整整多了一千余年,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始终没有从封建社会的母体里呱呱坠地。中国近代史离不开两个“一声炮响”:一个是鸦片战争一声炮响,带来了资本主义的东西;另一个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但西方送来资本主义的东西并不是发慈悲,而是想把我们变成殖民地,作为它们的原料供应地、商品倾销地。中国要不想被灭亡,就要赶快富强起来。

  所以,鸦片战争以后,无论什么阶级性质的政府,都试图干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招商引资。为什么要招商引资?因为我们原来没有现代化所需要的资本、人才和一些管理制度,通过招商引资可以解决相关问题。由此,招商引资成了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二件事是加强中央集权。虽然加强中央集权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客观上是招商引资的需要。招商引资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因为商人怕乱;二是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商人来投资不光要赚钱,还要在你这里生活。如果政府过于弱势,没有一点钱,没有一点权力,改善不了脏、乱、差的环境,谁会来投资?

  由此可见,中国的现代化不可能像西方那样,选择实行分权制衡。相反,招商引资式的现代化,要求中国能够建立和完善带着整个社会去追赶西方的特殊政治体制。最终,人们找到了民主集中制。因为它解决了中国自古以来的一个历史难题:社会一盘散沙。

  民主集中制是孙中山先生从俄国引进的。1923年以前,孙中山基本上认同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但宋教仁案发生后,他觉得中国不能走西方这条路了。就在彷徨之际,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孙中山马上宣布,今后要搞俄国这种一党制,要搞国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所以,毛泽东同志说孙中山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是有深刻意思在里面的。

  民主集中制适应了招商引资式的现代化之需,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靠着这套体制,我们把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了今天西方不能再随意蹂躏的东方大国。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举世公认。但是,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坦率地讲,过去在拥有基于民主集中制而产生的较强办大事能力的同时,我们防错纠错的能力相对较弱。这需要引发深思。

  还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中的“事”,是有一定范围的。并非所有的事情,都要采用“集中力量”的体制和方法。比如,学术研究一旦强行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法去指定解决特定的学术问题,很可能吃力不讨好。所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有一定运行范围的。

  在坚持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之时,还要看到加强防错纠错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其实是一个防错纠错的制度,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就是防错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就是纠错法。因此,实体法加程序法就是防错纠错,司法机关就是个防错纠错的机构。我们要积极发挥好它们的作用。

  总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基于民主集中制而产生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政治优势,又要注意把握运用这一优势的范围,从体制、机制上把防错纠错的法治短板补上去。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既能办大事又能防大错,那就超越了西方“不易出大事、也不易做大事”的分权制衡制,就会真正成为最好的政治体制。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史学博士)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