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历史性工程。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前往长江上、中、下游调研,四次主持召开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作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在一系列保护修复措施落地后,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这标志着长江禁渔工作进入到关键阶段。之所以要“坚定推进”,是因为这是件大事,更是件难事。要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做好几个关键事,才能确保长江禁渔取得实效,实现长江大保护的总体目标。
长江禁渔是件大事。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流经11省市,流域人口约4亿人,经济总量占全国46%(2024年),是我国淡水资源与生态安全的核心载体。长江经济带的经济产出约占全国总量的40%。由此可见,这是一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的生态与民生工程。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务求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国务院多次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推动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作为牵头单位,将长江禁渔视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步完善由12个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并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此外,还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常务会以及专题会,以研究和推进相关事宜。
长江禁渔是件难事。长江禁渔被称为新中国历史上关于长江保护工作最难的一项行政执法,面临着多难境地。一是难在范围广。长江禁渔覆盖了“一江两湖七河”及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干支流水域长度超过14000公里,通江湖泊丰水期面积达到10000多平方公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面积达4000多平方公里。二是难在周期长。长江禁渔达十年之久是基于生态需求与现实状况的综合考量。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通常需要四年时间达到性成熟。十年禁渔有助于鱼类经历两至三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在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中繁衍生息,避免了以往春季投放鱼苗、夏季禁渔令一解除便遭遇捕捞的不良循环,有助于尽可能地恢复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从实际情况看,以往的阶段性禁渔措施已无法满足鱼类生长链的持续需求,因此,实施十年禁渔政策也是形势所需。三是难在监管压力大。非法捕捞的隐蔽性很强,多发生在偏僻水域或夜间,且流动性较快,执法人员长期蹲守及现场查获的难度大,而非法渔获物的销毁处置却相对容易,从而造成有效取证困难。此外,非法捕捞入刑门槛高,行政处罚标准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受消费习惯影响,“长江野生鱼”消费需求长期存在,市场监管还需要斩断销售产业链。四是难在后续隐患多。长江禁渔不仅是生态工程,还是民生工程。禁捕政策是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但对大量的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而言,则意味着退捕转产就业的生计问题。而渔民转产转业非一役之功,如何让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稳步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关键,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能否“稳得住”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影响。
长江全面禁渔以来,我们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鱼类资源量和生物多样性呈恢复态势,但也要看到,真正实现长江整体生态平衡的路还很长。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仍处于“较差”等级,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还不容乐观,退捕渔民就业不稳定、非法捕捞存在反弹压力、垂钓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并存。下一步,要做好几个关键事,保障禁渔长治长效。
一是多管齐下妥善安置退捕渔民。及时掌握退捕渔民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需要救助情况的变化,提高保障政策的韧性和弹性。运用“大数据+铁脚板”动态监测渔民就业和参保状况,针对不同群体,分别给予政策宣传与岗位推荐、全链条创业支持、“一人一策”帮扶及公益性岗位兜底,打造更具针对性、实用性的渔民培训项目。
二是疏堵结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渔政执法同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常规联合执法、水上巡航和陆上巡查,加大“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力度,加强两法衔接,通过制度规范严格处罚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鼓励探索实施实名制注册制度,明确钓具钓法及可钓鱼类相关标准,坚决遏制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有效维护禁捕管理秩序。
三是有力有序开展珍稀物种全生活史保护。有效推动落实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制定“一种一策”的针对性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实施重大保护修复工程,推动恢复野外自然繁殖,规范增殖放流和资源调查监测活动,加强涉渔工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