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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到县难在哪?怎么督?
2017-04-14 15:09: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梁小红 李国军 李典才 等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地市层面与中央层面督察着眼点会各有侧重。地市级主要解决目前县区一级的环保责任问题,这是目前工作的难点和弱点。通过两级督察体制的形成,推动形成上下同欲、同向发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那么,针对县区的环保督察难在哪?怎么做?本报今日刊登相关稿件,希望引发思考。

  市督察县区要谨防“护短”

  增强督政意识,把责任传导到区县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区县环境保护功能,真正起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梁小红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

  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要开展好市级环保督察,笔者认为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

  市级环保督察的对象是所属区县,难免存在“家丑不外扬”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区县的部分项目是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有些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定意义上,督区县就等于督市级党委政府,查办区县也就等同于查办市级党委政府,督察的严厉程度可能会有所减轻。

  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多是由市级任免,难免出现护短的情绪。如果在督察中发现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惩戒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市级环保督察受市委、市政府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

  在诸多困难叠加的态势下,市级环保督察较难发挥最大效能,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如果处理不好群众的环境投诉、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等问题,可能会降低群众的满意率,最终难以取信于民。

  要解决上述困难,积极稳妥地拉开市级环保督察序幕,发挥市级环保督察的功效,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组建市级环保督察队伍时, 可以尝试借助省级环保督察队伍1/3的力量,吸纳周边市级督察队伍1/3的力量,另外1/3人员由本市组成。其他人员应该由市级组织、监察、人社、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环保督察专家人员库。这样既可以补充专业水平较高的业务人员,又可以增加新鲜面孔,克服整队人马熟面孔、遇事难以下手的现象。

  二是增设日常办事机构。国家与省级层面已设立了环保督察办,用以组织协调环保督察工作,并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开展市级环保督察,理应建立类似的日常办事机构,用以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地可以尝试设立有编制、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服务于市级环保督察。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对区县开展环保督察时,可以采取区县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督察效果。

  四是市级环保督察结果在报送市级党委政府的同时,还可以选择性地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环保督察办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只有充分运用好督察结果,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督察结果的有效性、权威性。

  总之,开展市级环保督察还需要不断探索推进。要制定好地方督察方案,并配套具体的操作细则。要精确督察路线,不断创造挂图精确作战的督察条件。增强督政意识,把责任传导到区县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区县环境保护功能,真正起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可尝试省督县直接下沉

  市本级和所属各县区基本都在同一个城市,省一级对各市进行督察,在解决市一级的问题时,对区一级的问题也可以尝试一并督察。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