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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的演化逻辑
2018-08-10 10:03: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学凯

  1983年《时代周刊》的一篇封面文章最早使用“新经济”,用来表达从重工业向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转型。从诞生到进入中国的话语体系,新经济依托自身发展和各国实践,具有内在的演化逻辑。

  技术逻辑:以信息科技为核心,数据成为生产要素

  和传统经济相比,新经济“新”就新在信息科技上,这是新经济的核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信息科技依托的标的物略有差异。比如以互联网为标的。最典型的是20世纪末美国的互联网经济,雅虎等门户网站、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相继出现。美国经济也受益于新经济的发展,1991年美国GDP增长率尚为负增长,但在2001年互联网泡沫前,GDP 最高增长率达到4.69%,通货膨胀率维持在2%—3%上下,失业率逐年下降,2000年美国失业率只有4%不到。再比如以物联网为标的。物联网可表示为“物+互联网”,也可表示为“物+物”,旨在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等方式连接万物。德国工业4.0就是万物互联的典型例证,中国电信物联网分公司曾预计,我国未来3年会有超百亿的物联网连接。还有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标的。大数据,顾名思义,首先表现为数据规模的庞大,此外还有数据流转的迅速、数据类型的多样和价值密度的低下等特征。大数据需要大计算,二者类似于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大数据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处理和云存储等技术。当然,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标的物,比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基因工程、新材料等等。但不管是互联网,还是物联网,抑或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背后都是信息科技,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新经济依托的标的物并无完全明确的界限,各标的物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紧密联系。

  与传统的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相比,在新经济时代,数据已然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从狭义上理解,这里的信息资源即为数据。企业可以通过数据运算研究消费需求,提高产出和消费效率。以新零售为例,诸如天猫商城等新零售平台,以数据为生产要素对下游可分析消费者需求,承担消费者的组织者与采购者角色;以数据为生产要素对上游为供应商提供精准的市场需求信息,作为供应商生产研发和市场推广活动服务的供给者。平台利用数据为上下游提供服务,参与了价值创造的过程,因而数据已经成为新经济下重要的生产要素。

  商业逻辑:以多元形态为依托,由简单向复杂转变

  产品形态,由实体向实体与虚拟融合转变。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企业创造出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大多为有形的实体产品。但在新经济时代下,除了有形的实体产品,更多会出现物理实体和数字虚拟相融合的情况。比如浏览新闻客户端作为一种实体提供资讯阅读服务,可根据消费者的浏览习惯数据,自动优先推送相关新闻。这里的实体资讯服务,与虚拟的数字相结合,更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提供产品。

  业务形态,由企业主导向消费者主导转变。传统的工业时代,虽说企业生产是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但其实企业并不能完全掌握市场的真正需求,只是通过某些碎片化或小规模的信息,制定生产计划。但在新经济时代下,基于大量的数据、连接、计算等,通过信息科技的连接,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习惯,动态调整生产进度与流程;消费者则可以通过数据传输,反馈真实而个性化的需求。传统的业务流程,即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界限变得模糊,研发不再只是企业的工作,消费者可能参与其中,生产和销售也不再是只单向面对消费者,也有消费者反向的信息反馈。

  产业形态,由线下向线下与线上融合转变。以零售行业为例,传统的零售讲求优势的地理位置、敞亮的门面装修、或大或小的规模等等,由此形成便利店、社区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多种形态。但在新经济时代下,新零售将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基础,采用“线下+线上+物流”的模式提升零售效率的新业态,实现“线上+线下”的双向融合是其核心。比如家用电器的销售,一般在线下开设体验店,消费者可在实体店看到产品的具体情况,但实际购买可能更多是通过线上下单,线上线下商品和价格是统一的,再通过物流系统,消费者将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消费。

  消费逻辑:以平台共享为特征,实现低价高效目标

  平台化和共享化,是新经济消费逻辑的重要特征。一方面,新经济的消费是基于平台搭建。在传统的工业时代,企业营销部门需要通过多年的努力,才可能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客户积累过程的缓慢,也使得企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一个企业可能需要耗费几十甚至上百年,才能做成行业领先。但在新经济时代下,通过搭建数字化的平台,可以很快吸引大量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并且,二者具有正吸引效应,即假如平台上的生产者越多,消费者认为该平台越正规可信,就有更多的消费者在平台上进行消费;假如平台上的消费者越多,生产者也认为是更为广阔的市场,也会增加产品或服务供给。比如各类打车软件,软件公司不提供任何车辆,但依靠建立的买卖双方交易平台,可以让消费者打到相对满意的车辆,让车辆拥有者获取一定的收入。再比如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公司可能没有任何仓库,但消费者却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到商品。另一方面,平台上的消费兼具共享的含义。共享,表示资源更为充分的使用。在平台上进行消费,本身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一个平台,更大程度提高生产和消费的效率。借助平台,将生产者的各类资源和消费者的各类需求进行整合,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检索信息、匹配供需、调配资源,助力消费。

  基于平台化和共享化的特征,新经济下的消费还可达到低价高效的目标。低价消费方面,其一,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从企业购买原料,到生产,再到多层中间商销售,最后产品到达顾客,层层加价;但新经济时代下,企业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省去中间环节的加价,消费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获得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其二,新经济依靠的是信息科技,运用的是大数据、云计算等,和传统的生产方式、营销手段都不同,新经济下的生产、销售边际成本极低,有的甚至可以达到边际零成本,同样有助于消费者实现低价消费的目标。高效消费方面,消费者与企业通过某一平台建立直接的连接,企业精准掌握某一群甚至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精准制定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精准选择平台上的企业。这样,消费者节省了时间精力,实现了高效消费的目标。

  完善新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新经济作为进入我国话语体系不久的词汇,其演化逻辑还不只是技术、商业和消费逻辑这三个层面,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将呈现更多层面的演化逻辑。仅就以上层面的逻辑,应从三方面着手推动新经济的发展。一是要加强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格与投资规模,提前布局新一代互联网;引入竞争机制,调整准入限制和退出门槛,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建立国家级大数据研发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促进大数据平台的生产、分享与维护。二是要鼓励商业形态多元发展。允许新的商业形态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可借鉴金融监管中的“沙盒监管”方式;已经相对成熟的商业形态,要逐步建立不同商业形态标准,分领域分区域实施;清理不规范的商业形态,比如“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三是保障消费群体切实利益。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新经济下的消费者信息是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要防止被不正当利用;督促平台建立消费者保障机制,首先由平台处理日常消费纠纷事宜;完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应根据时代发展,实时修订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条款。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