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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掉“小金库”的隐蔽外衣
2017-08-15 11:02: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昊魁 赵雯

  私设“小金库”,河南郑州4 名单位“一把手”被“双开”。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永远在路上】

  套取专项资金存入“小金库”,任由自己挥霍;虚列培训费、会议费,“暗度陈仓”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多付少结活动经费,在合作单位账上形成账外账……近年来,从各地通报查处的案例中,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小金库”更趋隐蔽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案例,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私设“小金库”现象明显减少。不过,有少数领导干部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手不收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作案,对此必须严厉查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无论其如何隐蔽,本质都是违纪违法行为

  今年4月,北京大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其中,印刷厂原厂长郭红勇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部分用于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私设“小金库”发放补贴、慰问金等,仅是其中一个类型。从梳理通报查处的案例看,“小金库”问题更具有隐蔽性,主要有以下类型和特点:

  ——通过套取专项资金,虚列培训费、会议费以及超标准收费等方式,将所得款项单独设立账户进行账外管理、使用,违规发放福利或好处费等。如,今年4月,甘肃省纪委通报,2012年6月至2015年年底,定西市岷县司法局原局长陈治国安排副局长刘旭,通过违规收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企业赞助费、虚开发票套取的资金、收取法律知识考试和普法考试试卷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金额有30余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支付招待费等,陈治国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处分。

  ——打着为公或集体的旗号,违规设立“小金库”,实则化公为私,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某些特定人群服务。今年5月,福建省南安市纪委通报查处的案例显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6年间,该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委会违规私设“小金库”,累计80余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年节送礼等。

  ——为满足一己之私,违规套取公款存入“小金库”,使其成为个人肆意挥霍的“专享”。据报道,西藏自治区改则县原副县长,阿里地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指使县扶贫办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99万余元存入“小金库”。私设“小金库”后,次仁吉吉既当主管,又当“出纳”,一张假发票,找个理由,自己签字报销提现,款项任由自己挥霍。经查,2012年至2015年,次仁吉吉从“小金库”中挪用26万余元,挥霍扶贫专项资金8万余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说,私设“小金库”一般表现为“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的过程”,归根到底是公共权力逐步屈服于私欲动机的异化过程。“不管其动机如何,其本质都是违纪违法行为,危害不容小觑”。

  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金库”隐蔽,难以从账面上发现

  “从顶风违纪到贪污受贿,一步一步走上不归路,就是被自己的贪婪所害,以致迷失方向,底线失守。”这是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办原主任简光禄,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忏悔。

  经查,简光禄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下属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暗箱操作,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向获得扶贫贷款贴息的企业、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收取资金850万余元,纳入“小金库”管理使用,并与班子成员及个别中层干部进行私分,自己从中分得20万元。上梁不正下梁歪。结果该县扶贫办共有包括简光禄在内的11名领导干部涉案。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永胜分析认为,“小金库”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无戒,缺乏底线意识,放松自我约束。同时,“在享乐主义思想侵蚀下,被金钱‘俘虏’,被欲望吞噬,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了政治定力”。

  “还有些领导干部一直存在错误的惯性思维。”刘金程说,比如,一些人认为“小金库”的账外款项没有被直接据为己有,仅为了做事“方便”;也有人认为可“自由支配”的“小金库”是领导干部应有的财务特权;有人认为有了予取予夺的私属化权力才能笼络下属,才有“威信”。

  同时,有的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党的法规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是重要诱因。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海南省统计局16个内设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先后通过虚构、虚增会议费等方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52万余元存放于多家酒店,存在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等问题。海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符国瑄,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唐海川知道此事后,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二人最终受到责任追究。

  “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金库’隐蔽,难以从账面上发现也是原因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说,加之有的地方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等问题,为“小金库”留有滋生的空间。

  运用科技手段,增强识别“小金库”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一大批违纪违法者受到严厉查处。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必须继续保持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综合施策,寸土不让、寸土必争。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设‘小金库’行为。”刘金程说,严明纪律和规矩,引导和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义利观,始终紧绷纪律之弦,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杜治洲建议,加强“小金库”问题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财务、工商等部门要把联合检查清理“小金库”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努力抓好抓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针对“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借助大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识别、监督能力,延伸监督手段。近年来,天津积极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审计监督一张网”管理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的实时监督。仅2015年一年,天津市审计局就纠正了197个单位存在的骗取银行贷款、私设“小金库”、骗取低保和廉租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仍想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干部以有力震慑。”李永胜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言犹在耳,党员干部必须牢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