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密切关联,而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加速创新动能的法律工具,是链接国家战略与治理体系的驱动纽带。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催生技术革命性突破,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价值耦合
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具有内在统一性,两者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知识产权保护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中叶,当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的概念,随后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将其进一步发展并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这一概念的形成,标志着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保护意识的增强。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路径来看,知识产权是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私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性权利,属于生产关系中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了与智力劳动的过程、结果、运用等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以规范创新活动、保护创新成果。通过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可有效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从而为构建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支撑。所以,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工具,具有要素资源和法权双重属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与同样具有创新基因的新质生产力紧密关联。
新质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的能级跃升,是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跃升的关键,将带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起到基础支撑的作用,原始创新方面实现质的提升,才能引发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新的突破,继而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和实现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发明者和创造者能够从其智力劳动中获得合理回报,从而进一步鼓励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中,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石。
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产业转型升级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加速了产业格局的调整,推动了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产业是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前加快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全方位升级转型改造,为产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科技动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提出,“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向地方优势产业,为辖区内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充分保障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从而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产业转型升级意义重大,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愿意公开其创新技术以换取专利权保护,而专利信息的公开能够促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最新技术,助力行业内技术的迭代升级。
以知识产权保护筑牢新质生产力法律屏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的时代浪潮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逐年递增;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性、交叉性领域,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知识产权可以凝聚科技创新成果,并以经济要素的身份去重新整合生产力结构中的其他要素,从而形成有别于传统生产力的新质生产力。因此,必须围绕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加大知识产权改革,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打破束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以知识产权保护壮大新质生产力人才队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必不可少。
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是懂法律、懂科技、懂产业的复合型、综合型、实践型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关键,高校要积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的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搭建高校、企业以及科研服务机构之间的人才对接桥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岗位培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比例。推动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培训基地,支持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和律师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培养和使用,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
(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