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围绕“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设立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揭榜挂帅”,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围绕“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设立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揭榜挂帅”,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二、选题方向
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投标人围绕选题方向,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思想文化、哲学、科技、历史、法律、经济、管理、教育、艺术、建筑等学科领域,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论证申报。鼓励创新视角、创新方法、创新观点,鼓励新人新秀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研究。)
三、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深入研究,着力推出高质量成果。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创新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提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的理论观点和学术见解,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咨政建言和对策建议。
4.坚持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态度,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做到观点准确、数据真实、结论客观、表达规范。
四、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2.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资助人民币3-5万元。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研究专长,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投标人只能为一人,立项后作为项目研究的负责人,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3.投标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二)投标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2.投标人以兼职人员身份投标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
(三)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所在单位要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条件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严格审核投标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投标人要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课题,并通报给有关省市社科工作办及所在单位。
3.投标人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4.凡在申报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本次投标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5.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后,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经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同意。
6.中标后,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7.课题研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项目管理
(一)成果要求
共同参与编撰完成一部以选题方向为主题的专著。
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4千字研究报告提纲。该提纲须经课题组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审定。
2.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一份4万字的研究报告和1000字的报告摘要。
3.立项之日起九个月内,提交书稿。该书稿以研究报告为基础,按照专著编撰要求修订。
4.专著公开出版。期间,书稿须根据出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结项事宜
1.专著出版后,办理课题结项事宜。
2.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结项等级。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3.对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成果可予以持续资助。
(三)监督管理
1.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
2.在项目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即作撤项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能申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课题,并通报给有关省市社科工作办及所在单位。
(四)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专著出版后,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
2.撤项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通知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3.经费管理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结项等级为“良好”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50%。
七、具体事项安排
(一)投标时间:投标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方式:投标材料请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寄达。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邮寄的,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社科工作办),邮编300061。
(四)投标材料
1.纸质材料。《投标书》一式八份、《活页》一式八份(模板见附件)。
2.电子材料。《投标书》和《活页》电子版(“投标书”命名为“投标人姓名+投标书”、“活页”命名为“投标人姓名+活页”)。
3.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所有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材料请于5月31日前发至邮箱(swxcbllc@tj.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某某(投标人姓名)投标材料”。
4.《投标书》一律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5.有关投标工作的各种材料(《招标公告》、《投标书》及《活页》等),从津云新媒体、北方网(http://www.enorth.com.cn)、天津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tjskw.org.cn)下载。
(五)结果发布。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津云新媒体、北方网、天津市社科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下达立项通知书。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赵书慧022-83609487
周凤雅022-836095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