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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2019-07-02 10:03: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储胜金

  决策眼

  苏北工业化城镇化启动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加剧,农房布局分散、危旧房多。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下决心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推进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真正让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城镇生活。这是江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创新举措,苏北干部群众对此反响热烈。去年以来,苏北各地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注意把握好、解决好。

  推进农村集中居住要遵循城镇化规律,避免风险积聚。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进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化的新动力。苏北的城镇化率与苏南相差15个百分点,要达到苏南的城镇化率,以常住人口总量3000万人计算,今后20年左右时间里,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推动下,苏北将有500万左右农村人口陆续进入各类城镇,留在乡村的500万人也面临着是在新村集中居住还是留在老村生活的选择。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需要在中长期时间内统筹考虑,既积极又稳妥。对住房质量较差的农户和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要创造条件加快改善和推进集中。在缺乏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动力的地方,如果主要指望土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推进整村集中,可能出现指标交易难、资金保障难、农民就业难等潜在风险。

  科学把握人口城镇化的时空特点,避免二次空心化。调查显示,当前苏北农民进城、入镇、留村的意愿,大致是4:3:3或5:3:2。也有人判断,农村新生代普遍不愿留村,普遍向往大中城市生活,今后一个时期有可能呈现5:4:1甚至6:3:1的新的人口流向结构。国家放开就业人口在大中城市落户,对苏北农村人口流向的时空变化会产生新的影响,也需要认真研究。精准把握农民未来职业动向和居住流向,对人口流向的时空特点及动态变化进行科学研究,是编制区域城镇化规划包括村庄布局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集中居住后的二次空心化现象。

  以县域为单元统筹人口和土地城镇化,减少进城成本。目前一些地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实施主体是村,也有地方以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建议试点探索县级统筹的模式,在更大的统筹范围内为农民提供城镇化多元选择,避免扭曲人口流动的空间规律,节约城镇化的机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和重要经济资源。要借鉴浙江义乌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经验,探索让农民带着宅基地进城入镇。探索由县级政府平台公司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安置房建设,避免把进城农民直接推向房地产市场,降低农户进城的成本。

  集中模式宜整体推进与农户自主相结合,减少后遗症。全村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宜整体推进。其他进城入镇的农村人口,一般应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政府做好各类选项的预案,让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合理选择。留村又集中的农户,应有统规代建和统规自建两种选择。统规自建,就是由政府做好统一规划,并做好外围的合理配套;农户自愿申请,在规划区内按序建房,建设时间、成本、质量,由农户自己把控。不搞整村拆迁的地方,村庄变迁过程会拉长,集居区的建设周期会有所延长,需要足够的“历史耐心”。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后遗症小,能让真正愿意留在农村又想享受较为完备生活配套的群众,有自己满意的生产方式和称心的居住方式。特别是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集中过程中应考虑其对庭院的需要。

  充分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后各项权益,减少后顾之忧。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既要安居,也要乐业,农民集中区要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实施。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收益,要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住房改善。农民节约和退出宅基地要有合理的资金或物业补偿。节约的土地要按比例留给村集体开发经营,让农民长期受益。城郊征地,可借鉴杭州和苏州经验,预留15%-20%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形成标准厂房、门面房、写字楼、公租房等优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给被征地农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委研究室)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