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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思维推进江苏知识产权产业化
2018-06-26 09:21: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爱蓓

  决策眼

  江苏有重视技术创新的传统,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第一大省。但是,与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江苏的基础型、原创型、高价值知识产权仍然较少,缺乏核心专利,知识产权在创造、转化、实施等方面产业化程度较低。如何提高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战略谋划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以专利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和企业之间进行市场竟争的重要武器。江苏是外经贸大省,近年来也是贸易战的重灾区,仅2017年美国涉华337调查案件,江苏涉案金额就位居全国第二位。因此,要从中汲取教训,将知识产权作为重大的战略问题加以重视,从省级层面协调,针对重要产业进行突破,出台更加精准、全面的政策作为长期应对,在这场危机中抓住科技发展的良机。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由于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多数企业内生动力不足,政府应该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代表制造业发展方向的新兴技术产业,如装备制造、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的研发投入,加大对制造业技术更新的投资,形成政府引导、产业化激励的创新发展模式。特别是,要针对江苏的产业状况,将产业政策和资源聚焦到江苏具有领先优势的、专利技术含金量高的产业,诸如:碳纤维、纳米材料、石墨烯技术等产业,进一步做强“东方碳谷”等品牌,加快依赖进口的新兴产业的进口替代进程,补上新兴制造产业发展的短板,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保障,否则企业实现“创新驱动”的动力不足。目前,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越来越趋于早期化、多元化,出现了专利思想化的思潮,知识产权保护不再停留于“实物”阶段,也向“思想”这一创新原点延伸。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更加多元,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江苏要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由政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准的专利律师,为知识产权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出台税收、补助、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市场交易的相关法规,促使企业扩大研发投入,确立技术创新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将更多的知识产权投放江苏经营。

  提高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商业价值。评价一个地方或企业知识产权实力的高低,不仅在于知识产权数量,更在于知识产权质量。知识产权质量的高低最终要通过商业化利用创造价值才能体现,具体包括专利产品的产业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诉讼等形式。近几年,随着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类型也由最初的代理向咨询、交易、评估等更具附加值的业务拓展,但仍需繁荣知识产权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作托管市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

  着力解决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链接知识创新和转化的重要环节,也是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降低外部市场风险。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构建知识产权产业化格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具体路径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建产业技术信息中心,加强经济、产业、贸易领域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强化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应用和传播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对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发展趋势进行专题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加以定期公布,据以指引科研和开发方向;对现有专利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对已经公开但还没有产业化的授权专利进行筛选,评出一批有前景的技术,由企业选择是否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从研究所和大学向产业界转移的力度;联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部门,建立系统性、经常性的预警工作体系,对专利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争端和产生的危害向相关部门及时发出预报,帮助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和风险防控系统。

  出台灵活的政府购买政策。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可以为知识产权的受让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成果研发费用。法定情况下,政府还可向利用新技术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无偿提供国有知识产权,并许可国有设施、设备等无偿或低价租借给有关机构和企业,帮助其获得专利并进行产业化。

  促进专利技术转让。根据企业需要,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和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建立技术项目和股权交易平台,对知识产权相关公共研究机构、交易机构、评价机构、民间技术转移机构和参与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和基金支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及产品的出口。提供一系列线上、线下的专利展示和投融资服务,拓展客户群体,为科研成果与企业资金交换搭建机制。

  下力气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化

  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来源及其主体国际化方面存在不对称性:来自国外的知识产权远远多于内部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规范知识产权法律治理,支持知识产权主体走出去。

  鼓励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际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帮助江苏企业及专利权人到海外维权,支持有实力的江苏知识产权企业主体走出去,同时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实现创新发展。

  加快健全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营造保障企业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拓展国际司法合作。一方面,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权利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发挥民事制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法律治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和协调力度,充分运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海关、工商、版权、质监、商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裁量尺度等方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由政府主导,在高校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多的知识产权教材、举办更多的研讨会,培养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各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对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获权、维权方面的基础培训,使科研人员熟悉利用现有技术和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在涉外服务与支持机制上,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国外设立法人研发机构,雇佣当地的高级科技人才开展海外研发活动,充实省内企业的研发力量。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室特聘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