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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如何达致“现代形态”
2017-08-02 08:45: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邹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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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社会是每个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需要基层社会有一个与现代化相匹配的状态。应当说,经过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国基层社会已经具备了构建现代形态的体制、机制的条件。

  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在基层的实践。现代社会政府、市场、社会合作共治的趋向越来越明显,我国政府的职能也正由原来全能型政府转向有限责任型政府,具有中国气象的“社会”正在培育、重塑之中。由于基层社会经济职能不是其主职,并且大量事务的属性是属于社会范畴的,所以,市场经济体制规定对基层社会的运作意义不大。无论是社区建设还是社会矛盾的调解,都可能是政府与社会的有效合作,而不是谁退场、谁缺位或者谁大谁小的问题。关键是厘清各自的职责,处理好两者的分工,分清责任主体,提高政府与社会的契合程度,这些将成为基层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多元合作共治。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有政府、有社会组织,即使个人参与也是合作共治的一部分。可以这么说,越在宏观层面,政府的作用越加突出、重要,而越到基层,越到微观领域,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发挥的作用越加明显,地位越加突出。因为微观领域,事无巨细,千头万绪,说重要很重要,缺了还不行,但政府不可能管理到所有领域、每一项具体事务。在基层社会,充分调动多个社会主体的作用,展现社会的自组织性,提倡志愿者活动,强调个人的自觉、自律等可能更有必要、更加重要,政府之外的社会主体在基层社会发挥作用的空间更为宽广。

  挖掘基层社会的能动性。何谓能动性?它是社会的一种自组织、自觉。就基层社会而言,个人的自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志愿者活动、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服务等案例随处可见。基层社会,可以说充斥着大量可以利用的资源,一个理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能够充分调动所有积极力量、调动全社会能动性的社会。因此构建好的基层治理结构,务必要将挖掘社会的能动性摆上重要位置。设想,如果所谓的现代化,就是吃得很好,住的像宫廷,穿的很气派,但缺乏自由,没有自主性、能动性、选择性,这样的现代化多数人不会喜欢,也不符合现代化的理念。所以,在探寻现代形态的基层治理结构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务必要充分挖掘社会的能动性。

  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是“社会”领域的重要内容、多元共治中的重要一极,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抓手,承接一系列社会事务的载体。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政府一边着力于购买服务,一边努力培育着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需求与提供需求的主体培育同时展开,甚至购买服务的事情已迫在眉睫,而执行主体还未成长起来,于是往往带着项目去培育承担主体,这样的事做起来总有点别扭。所以,在我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必然有个社会组织的培育问题。我们应当在规范、法治的框架下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真正造就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社会组织。

  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从道理上讲,事权应当与财权一致,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但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是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政府对“社会”都是上级对下级,上级要求下级做什么,做得如何还得考核、问责,现在则是政府与“社会”在基层的合作,这就有个重大的转变,特别是对于政府而言,有个角色的转变、身份的转变、观念的转变、职能的转变。政府要将职能真正转变到管理与服务上来,该管理的就是严格管理,该服务的就要提供优质服务。正如,大量的具体事务要基层社会承担或者协助,就有个事权与财权、责任与义务的对等问题。处理好这一关系的主导权在政府,政府要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自觉担当起社会的引领者,自觉地、主动地建构起责任与权利的平等关系。

  (作者为紫金传媒智库高级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