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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地方立法试验功能,自觉推动国家法律制度变革
2020-11-25 17:36: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杨登峰
试验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之一,试验立法即先行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我国地方立法试验有三种基本形态:第一,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试验;第二,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试验;第三,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试验。目前,地方试验立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地方立法的试验功能认识不到位;第二,对地方立法试验权限界定不清;第三,地方试验立法与其他立法不易辨识;第四,鲜有专门针对地方试验立法的评估;第五,学界对地方试验立法的研究不够。对此,要依法推进地方立法试验,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试验属性,树立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法律变革意识,自觉发挥地方立法的试验功能。同时,谨守地方立法试验权限,依法推进试验立法。增强地方试验立法身份认同意识,在立法中标识试验立法条款。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