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才教授指出,我国《民法典》是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法文化、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通过认可“习惯”“当地习惯”“交易习惯”“风俗习惯”等确认了习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对习惯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民法典》中的习惯法,大致包括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等三类。《民法典》中的习惯法连接了国家与社会、现在与将来、立法与司法,为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进行了赋权与限制。同时也是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和民众遵行规范的系统总结,具有实践价值和时代意义。
《民法典》中的习惯法:界定、内容和意义
2020-11-25 17:14: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高其才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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