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洋认为:司法文明是一个标志司法进步的历史概念;与神明裁判和口供裁判相比,现代司法文明以证据裁判为特征,是法治文明的产物。遵循法治国家通行的现代司法规律,其主要包括作为司法制度基础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和证据裁判,规制司法运作的正当程序、控辩平等、法律推理、审判中心、直接言词、及时性、终局性、可错性,以及职业化和司法文化等规范司法主体的司法规律,更新司法理念,约束司法权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培养现代司法人才。
中国司法文明建设的规律之维
2020-11-26 16:33: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马国洋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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