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郑龙副教授提出,概念化的法律制度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问题化”处理。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澄清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其限度,进而抓住法律制度这个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有效地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目前学界主要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律制度”一词,“legal institution”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构成本文的探究对象。以对制度理论的考察为参照,目前存在“法律制度”的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它们各有其特征以及缺陷。相较于其他法律构成要素,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构成性、稳定性、规范性、自主性、操作性特征。法律制度的意涵及其特质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围绕这一概念开放出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得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法律构成要素的“法律制度”
2020-11-26 16:07: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瞿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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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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