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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与发展路向
2020-11-26 15:52: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姜涛

姜涛教授认为,生物安全作为在生物安全风险日趋增加背景下的极端重要法益,应受到刑法的有力、有效保障。生物安全法益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社会动荡与经济倒退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个体安全”三层结构。生物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刑法如何介入生物安全风险,不仅需要正确处理科研自由、经济发展与生物安全保护的矛盾,而且需要正确对待生物技术的双重使用困境。立足于免于恐惧的自由,生物刑法具有预防性刑法属性,从刑法是保护生物安全法益的最佳化命令与框架秩序出发,现代生物刑法当确立刑法保护“早期化、严密化、专门化”的规范取向,采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刑体系,并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评判标准及其不同等级划分,选择不同的犯罪模式与罪刑结构,以有效预防与控制生物安全风险。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